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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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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条文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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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行业标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条文(试行)主编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实施日期:2007年 月 日前 言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9号)和《关于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5]120号)要求,为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提高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质量,引导土地开发整理资金合理使用,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分为总则,建设目标,建设条件、工程分区及工程规划、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及附录,共8章33节,内容覆盖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工程建设内容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和标准的组成部分本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管理和解释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 编 单 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研究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整理中心参 编 单 位:新疆大学主要起草人: 目 次1 总 则 11.1 目的 11.2 适用范围 11.3 基本原则 11.4 引用标准 11.5 术语 22 建设目标 42.1 总体建设目标 42.2 具体建设目标 43 建设条件 63.1 项目合法性 63.2 自然资源条件 63.3 现有基础设施 63.4 社会经济条件 63.5 生态环境保护 63.6 灾害风险 64工程类型区和工程布局 74.1 工程类型区划分的依据和方法 74.2 工程类型区 74.3 工程布局 85 土地平整工程 95.1 一般规定 95.2 耕作田块规划 95.3 耕作田块设计 105.4 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 105.5 居民点拆迁复垦工程 116 灌溉与排水工程 126.1 一般规定 126.2 水源工程 146.3 输配水工程 156.4 喷微灌工程 216.5 排水工程 226.6 灌排渠系建筑物 246.7 泵站及输配电工程 277 田间道路工程 307.1 一般规定 307.2 田间道 307.3 生产路 318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328.1 一般规定 328.2 农田林网工程 328.3 堤岸防护工程 33附录A 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类型区划分 38附录B 自治区二级类型区工程组合模式 42附录C 工程特性指标 431 总 则1.1 目的 为加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下简称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全过程管理,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合理确定建设工程类型及等级标准,提高工程项目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包括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生态与环境保护工程等内容,适用于自治区以增加耕地面积和提高耕地质量为主要目的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1.3 基本原则1)因地制宜原则即必须从项目区实际情况出发,合理确定工程类型和建设等级土地整理工程布局应充分利用原有基础农业设施2)科学性原则既要坚持在一项标准的范围所划定的界限内保证内容的完整性;又要坚持为未来发展提供框架和发展余地3)实用性原则标准的内容应便于实施,在标准制定过程中,既要坚持引进新技术,又要坚持可实施性原则4)综合整治原则田、水、路、林、村”是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主要工程对象,对不同工程项目标准的制定应体现综合、协调的原则1.4 引用标准1)《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8-99);2)《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98);3)《防洪标准》(GB 50201-94);4)《供水管井技术规范》(GB 50296-99);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6)《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7)《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95);8)《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0-92);9)《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50363-2006);10)《喷灌工程技术规范》(GBJ 85-85);11)《泵站设计规范》(GB/T 50265-97);12)《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坡耕地治理技术》(GB/T 16453.1-1996);1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荒地治理技术》(GB/T 16453.2-1996);14)《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沟壑治理技术》(GB/T 16453.3-1996);1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小型蓄排引水技术》(GB/T 16453.4-1996);1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风沙治理技术》(GB/T 16453.5-1996);17)《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崩岗治理技术》(GB/T 16453.6-1996);18)《土地开发整理标准》(TD/T 1011~1013-2000);19)《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00);20)《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 63-94);21)《地下水质量标准》(B/T 14848-93);22)《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SL/T 4-1999);23)《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 18-2004);24)《机井技术规范》(SL 256-2000);25)《农田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 20203-2006);26)《喷灌与微灌工程技术管理规程》(SL 236-1999);27)《微灌工程技术规范》(SL 103-95);28)《水闸设计规范》(SL 265-2001);29)《水工隧洞设计规范》(SL 279-2002);30)《水工建筑物测流规范》(SL 20-92);3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32)《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33)《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35)《固化类路面基层和底基层技术规范》(CJJ/T 80-98);36)《水土保持沟骨干工程技术规范》(SL 289-2003);37)《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SL204-98);38)《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DL/T 499-2001);39)《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TD/T1007-2003)。

在本标准出版时,所有引用标准版本均为有效,使用引用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最新版本的可能性1.5 术语土地开发整理:是指采取工程措施、生物措施等对农用地、建设废弃地、未利用地进行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以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与生态环境的活动土地开发整理包括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和土地整理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类型区:是按照土地开发整理建设目标、工程内容、工程组合地域特征一致性原则,划定的体现土地开发整理地域差异和工程组合特征的单元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模式:是为实现土地开发整理目标而确立的与特定工程类型区相适应的工程组合方案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体系:是指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持等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类型与工程等级系列的集合工程等级:是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等别和引水建筑物、泵站、灌排渠沟及渠系建筑物工程级别的统称耕地质量目标等别:是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实施后,耕地在近、远期内应达到的土地利用质量等别土地平整工程:是指为使田面平整后的土地满足农田灌排及耕作需要而进行的土方挖、填与调配等田块修筑和地力保持措施的总称地力保持工程:是指为充分利用原有耕地的熟化土层和建设新增耕地的宜耕土层而采取的工程、生物等措施总称。

灌溉与排水工程:是指为防治旱、涝、渍和盐碱等灾害而采取的调节农田水分状况的工程措施总称田间道路工程:是指为满足项目区生产与生活需要而修筑田间道、生产路所采取的工程措施总称田间道:是指项目区内连接村庄与村庄、村庄与田块,供农业机械、农用物资和农产品运输通行的道路生产路:是指项目区内连接田块与田块、田块与田间道,为田间作业服务的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是指的是为了保护项目区土地利用活动的安全以及防止或减少自然灾害,建立和恢复生态(环境)景观而采取的工程措施农田林网工程:是农田防风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护沟林的统称农村居民点拆迁复垦工程:在农村居民点整理建设中,将原土地合法使用者及房屋合法使用者迁到其他地方安置,并拆除清理原有建筑或其他相关地上物,将废弃居民点用地复垦为农用地的行为2 建设目标2.1 总体建设目标 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目标,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机械化耕作水平,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2 具体建设目标通过土地平整和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持等工程建设,达到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的目的土地平整工程应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达到田块规整,田埂平顺,便于农业机械耕作,符合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准灌溉与排水工程应完善灌排体系,满足农田灌排水和节水灌溉的要求田间道路工程应与项目区外道路合理衔接,路面平整,满足交通和田间作业的要求农田防护和生态保持工程应满足农业生态防护要求,并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起到防风固沙、保持水土的作用农村居民点应相对集中,基本无零散分布2.2.1 工程等别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根据其工程规模分为三等,等别按表2.2.1确定表2.2.1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等别划分标准工程等级规模分等指标(hm2)开发整理复垦Ⅰ大型>2000>2000>1000Ⅱ中型600~2000600~2000400~1000Ⅲ小型<600<600<400注:1、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综合项目的分等指标分属不同的等别时,整个工程的等别应以其中的最高等别为准 2、规模巨大且在国民经济中占有特别重要地位的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其等别与设计标准另行确定。

2.2.2 耕地质量等别 根据新疆农用地分等定级及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研究实际情况,将土地开发整理工程耕地质量等别按其耕地类型、耕地地力和基础设施状况划分为一等耕地、二等耕地、三等耕地3种耕地质量等别一等耕地对应农用地分等评定等级9~12等,二等耕地对应农用地分等评定等级5~8等,三等耕地对应农用地分等评定等级1~4等新增耕地的评价根据周边现有耕地等级的较低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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