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免缴1事项类型行政征收2基本编码3实施编码4事项名称主项名称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免缴子项名称5实施主体自治区财政厅6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7承办机构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厅窗口8联办机构自治区海洋局9办理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财政厅窗口10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11咨询及监督咨询0771-5595514监督0771-559584512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2009年12月26日主席令二十二号公布,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 经批准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的,应当依法缴纳使用金但是,因国防、公务、教学、防灾减灾、非经营性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和基础测绘、气象观测等公益事业使用无居民海岛的除外2.财政部、国家海洋局《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0年6月7日印发财综(2010)44号,2010年8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 应缴纳的无居民海岛使用金额度超过1亿元的,无居民海岛使用者可以提出申请,经批准用岛的海洋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在3年时间内分次缴纳第十五条 免缴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应当依法申请并经核准…(二)申请人申请免缴省级人民政府审批项目用岛应缴的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应当分别向项目所在地的省级财政、海洋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九条 省级以上财政、海洋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权限核准免缴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均不得核准免缴无居民海岛使用金13实施对象申请使用无居民海岛的单位或个人14行使层级自治区级15权限划分根据财政部、国家海洋局《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与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0)44号)规定:第十五条 申请人申请免缴省级人民政府审批项目用岛应缴的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应当分别向项目所在地的省级财政、海洋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第十七条 省级财政、海洋主管部门原则上应当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60日,由省级海洋主管部门对免缴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合法性提出初审意见,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海洋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批复申请人16行使内容1.申请人向自治区财政厅提交书面申请免缴省级人民政府审批项目用岛应缴的无居民海岛使用金2.自治区财政厅对海洋主管部门有关免缴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合法性初审意见进行审核3.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海洋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批复申请人17通办范围无18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40个工作日19实施条件根据财政部、国家海洋局《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与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0〕44号)第十四条规定:下列用岛免缴无居民海岛使用金:1.国防用岛;2.公务用岛,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承担公共事务管理任务的单位依法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责的用岛;3.教学用岛,指非经营性的教学和科研项目用岛;4.防灾减灾用岛;5.非经营性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用岛,包括非经营性码头、桥梁、道路建设用岛,非经营性供水、供电设施建设用岛,不包括为上述非经营性基础设施提供配套服务的经营性用岛;6.基础测绘和气象观测用岛;7.国务院财政部门、海洋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公益事业用岛。
20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详见附件2、321特殊环节(含中介服务)环节名称无办结时限无22审查方式及标准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1.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表)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完整性、准确性审核;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正面印制;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审查标准1.证明文件等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2.复印材料应清晰可辨认;3.证明材料相关内容与申请书(表)保持一致三)专业材料的审查标准1.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缴款通知书为自治区海洋局下达的缴款通知书2.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缴款通知书要求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23办理流程详见附件124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25收费标准及其依据是否收费不收费收费标准无收费依据无26结果名称关于同意XX项目用岛免缴应缴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批复。
27结果样本详见附件428办件类型承诺件29办理形式窗口办理30预约办理不可预约31网上支付不可网上支付32物流快递自取33运行系统自治区政务服务通用软件系统34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不予批准的情形有哪些?(1) 申请人未在收到《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2)申请人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有关申请材料或申请材料不全;(3)申请人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弄虚作假的;(4)经审核,申请用海项目不符合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免缴条件35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资料 2.审核责任:审核项目业主申请信息的准确性 3.决定责任:做出审核决定,作出同意免缴批复 4.监管责任:审计机关负责对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免缴进行审计和监督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36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免缴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用岛予以批准免缴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3.未按规定程序实施征收的;4.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5.在征收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7备注廉政风险点风险点数量表现形式等级防控措施责任人41.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高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等法律法规;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3.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4.重大事项须经处务会研究报厅领导审定政务服务中心首问责任人2.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低综合处负责人3.相关领导没能严格审批、把关低分管厅领导和综合处负责人4.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事项,不按照规定审议低综合处负责人附件:1.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免缴流程图2.申请材料目录3.申请书示范文本4.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免缴批复文件样本附件1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免缴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40个工作日)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逾期或不属职权范围政务大厅窗口接件并当场作出审查意见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材料符合办理要求 财政部门承办处室审查(2个工作日)海洋部门提出初审意见(15个工作日)财政部门协办处室提出意见(3个工作日)制作决定文件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海洋部门提出会办意见(10个工作日)财政部门承办处室提出办理意见(5个工作日)财政部门分管领导审批,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决定(5个工作日)附件2申请材料目录序号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材料依据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是否需电子材料份数规格必要性及描述来源渠道签名签章要求备注1免缴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书面申请财政部、国家海洋局《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与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0〕44号)第十六条原件否2份A4纸必要申请人自备单位公章2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缴款通知书财政部、国家海洋局《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与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0〕44号)第十五条复印件否2份A4纸必要政府部门核发加盖“与原件无异”章填写说明:1.来源渠道:填写申请人自备、政府部门核发。
对于中介机构或者法定机构产生的申请材料,提供该类机构业务查询及联系方式2.必要性及描述:填写必要或非必要,如为“非必要”的,则一并填写在何种情况下需提供该项材料;3.签名签章要求:如提供申请材料原件的,填写本人签名或公司印章、政府或相关机构盖章;如提供申请材料复印件的,可要求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无异”章附件3关于xxxxx项目免缴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申请(示范文本)自治区财政厅、海洋局:本工程是经桂海涵〔2017〕xx号批准同意的项目用岛,用岛类型为基础设施用岛,属公务用岛项目,符合财政部、国家海洋局《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与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0〕44号)有关免缴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规定,现特申请免缴xxx项目用岛期限内的海域使用金,免缴年数为xx年,金额为xxx万元,请予审批 单位(盖章) xxxx年xx月xx日联系人:李 四 联系:0779-3830xxx、15077911111通信地址:北海市xx区xx路xx号 邮编:536000附件4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免缴批复文件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