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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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须知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399号)、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0号)以及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学校性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属于公益性事业。受理范围: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在本市范围内申请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条件:一、 举办者资格条件:1、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净资产总额不低于50万元;以个人名义举办民办职业培

2、训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本市户籍。2、学校拟任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本市户籍。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校长担任。二、学校人员配置条件:1、学校董事会:学校应当设立董事会或理事会,理事会或董事会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三分之一以上人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2、学校管理人员:(1)校长: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校长任职条件聘任校长,要求专职,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2)教学管理人员:专职,人员数量与办学规模匹配,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2年以上职业

3、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3)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3、学校教学人员:要配备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人数要与办学规模相适应,专职教师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教师必须符合上岗资格条件并取得相应职业培训教师上岗资格证书,与教学岗位相应的上岗资格条件如下:教师类别要求等级专业理论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初级技能培训学历要求大专以上学历大专以上学历技(术)能要求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相应专业中级工或中级职称以上中级技能培训学历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大专以上学历技(术)能要求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相应专业高级工或中级职称以上资格

4、高级技能培训学历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大专以上学历技(术)能要求相当于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相应专业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三、办学经费和财务要求:1、办学经费必须是非国家财政性经费,经费来源要保证稳定、可靠。2、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不低于30万元,其中:货币资金10万元、固定资产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固定资产由法定机构出具验资报告、评估报告。3、学校必须实行独立的财务制度,开设银行帐户并实行独立核算。四、学校规模、场所、设施、设备条件:1、 办学规模: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200人。2、 办学场所:(1)培训场所:必须有办学规模相适应,租用的专用教学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理论课集中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

5、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2)办公场所:必须有工作人员办公用房。(3)实习操作场所: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4)住宿场所:招收住校学生的,其住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3、设施、设备: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实习设备一般应保证4-6人一台套。五、各种制度和教学文件:1、学校章程:(1) 学校的名称、地址;(2) 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3) 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4) 董事会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

6、规则及董事会成员变更方法等;(5)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及法定代表人变更方法;(6) 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7) 机构自行终止的事由;(8) 章程修改程序。2、管理制度: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项制度。3、教学文件:应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编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提报材料: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一份;2、南京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资格审批表三份;3、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

7、(变更)名称核准表一份;4、举办者及学校拟任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材料一份(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举办者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学校拟任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的证明。);5、法定机构出具的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固定资产评估报告原件各一份;6、办学场所所有权证书复印件(属租赁的,应提供出租方产权证明);7、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清单及相应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8、学校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9、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10、学校董事会成员册(附身份证复印件);11、校长身份证、职称(资格)

8、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和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证明,聘用协议书。12、教学管理人员名册、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和聘用协议书。13、财务管理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聘用协议书。14、教学人员名册、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聘用协议书;*有关证书、证件除了提交复印件供备案外,申办者还必须提供相应原件供劳动行政部门核对。办理程序1、领取有关资料。申请人领取申请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须知、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格式),并接受相关咨询。2、提交相关资料:申请人按要求完成有关材料的准备,按顺序将材料排列并附目录,报审批机关审核。3、受理:对提交材料项目齐全符合要求的,给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附接收材料清单;填写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表;对材料不全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为申请人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书。4、审查认定。经劳动行政部门综合审查及现场勘验评估,对符合条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发文批复并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对经审查评估达不到申办标准的,劳动行政部门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原因。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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