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整理]清单计价规范对固定总价合同的规定及其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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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单计价规范对固定总价合同的规定及其应用在我国,越来越多的建设方开始采用固定总价的合同的模式来杜绝结算大大超过预算现象的发生。是不是签订了固定总价合同就此一劳永逸了,且自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实施后对于甲乙两方的优劣局势是否有逆转。本文试从清单来分析固定总价合同的应用。【关键词】固定总价合同;清单计价规范;合同管理;工程结算由于长期以来,在我国建筑业的工程造价控制中,经常出现“预算超概算” 、 “结算超预算”的现象。为了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越来越多的建设方开始尝试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模式。并且在国际上,固定总价合同被广泛接受,有比较成熟的法规和先例。1固定总价合同的概念固定总价合同,俗

2、称“总价包干合同” 、 “闭口合同” 。所谓“固定” ,是指所承包工程的合同价款金额一经约定后,除建设方要求增减工程量和图纸设计变更外,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价款不再随物价等因素的变化而变化。所谓“总价” ,是指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所有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部分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有利于建设方招标。由于建筑市场一直是“卖方市场” ,竞争激烈,承包方处境艰难。若报价过高,没有竞争力,无法中标;若报价过低,承揽工程不可能盈利,甚至亏本。所以发包方可以通过招标选择有实力、信誉好、价格低的承包方,再通过固定总价合同使造价固定。、工程造价易于结算。只要建设方不改变合同施工内容,合

3、同约定的价款就是最终的结算价款。对于建设方来说,这样的价款确定形式可以节省大量的计量、核价工作,从而能集中精力抓好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对于承包商来说有利于节省结算时间,尽早收回工程资金。、量与价的风险。承包方而言,要承担合同中工程范围不明确或投标时工程项目未列全及工程量漏算、错算造成的损失,投标时的报价失误、施工时中的价格上涨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对建设方而言,材料市场并不是只涨不跌的,同样也承担着工程量多算、错算的风险和工程量变更的风险。而建设方通过招标选择的承包商,其中标价的利润空间已经大大压缩,所以其高价获取工程的风险几乎不存在。、承包商索赔机会少。建设方往往在固定总价合同中明确只

4、有设计变更和业主增减工程量才可以调整合同价款,这样承包商就没有索赔的机会。因此这也是业主对付承包商“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的妙招。、在一定程度上缩短工期。对于承包方而言,在固定总价的条件下节省工期就相当于节约工程成本。对于建设方而言,能在施工进度上调动承包方的积极性,有利工程提早结束。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情况从以上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来看,建设方要选择固定总价合同这种合同形式,必须考虑工程是否符合以下条件:、该工程工程量小、工期短(一般不超过一年) ,估计其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特别是主材价)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且合理;、该工程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内容和范围明确;、该工程结构和技术

5、简单,风险小;、该工程投标期相对宽裕(依照招投标法的规定不得少于天) ,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定施工计划;、该工程合同条件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十分清楚,合同条件完备。固定总价合同在结算中常见的问题虽然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方便,但是其中隐藏的许多问题,比较常见的争议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价格的争议:()关于材料涨价引起的价格争议。由于不正常的物价上涨和过度的通货膨胀对低价中标而又签订固定总价合同的承包商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对此承包方认为这已超过正常的商业风险范围,属于当事人签约时无法预见的风险之一,要求追加合同价款。而业主则以双方所签的为固定总价合同,材料涨

6、价属于承包商应当承担的风险范围、追加价款没有合同依据为由,拒绝请求,双方产生争议。 ()关于变更引起的价格争议。设计变更和业主增减工程量是固定总价合同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主要原因。如果双方对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量引起的价款变动没有明确的约定,则一方主张变更工程的单价应按市场价或造价部门市场信息价计价,一方坚持按照承包商投标时的单价进行计价,双方产生争议。、工程量的争议:在现行招标文件中,建设方虽然有提供工程量清单,也仅供承包商投标报价参考,且声明不对工程量的准确性负责。当工程量出现误差较大,承包方损失惨重时,必定会要求索赔,严重时会影响工程的顺利进行。但施工单位都会重新计算一遍工程量,所以此类纠纷相对较少。 、结算方法的争议: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发包人往往以竣工图纸作为竣工结算编制及审核的依据,否定历次计量支付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结算工程量,要求承包人按照竣工图纸为依据,进行竣工结算,并对进度款支付工程中形成的工程量、变更签证重新审查,导致发承包双方在竣工结算阶段出现大量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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