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专教职工工作量考核实施办法(201512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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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潍坊工商职业学院中专教职工绩效量化考核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特别是人事制度改革,推进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进一步规范学院的管理工作,更好地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保证学院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及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潍坊市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和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一、 教职工绩效考核的时间和人员范围绩效考核以学期为单位进行。参加考核的人员为中专部在职在编教职工(含借调人员),分任课教师和行政后勤职工两类。二、 绩效考核的原则1、 坚持客

2、观真实、公平公开的原则2、 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3、 向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4、 坚持“控制总量、打包分配、鼓励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5、 坚持实行部门自主考核的原则三、 绩效考核的项目及总量核定 绩效考核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出勤工作量考核,占绩效考核总成绩的30%;二是课时(岗位)工作量考核,占绩效考核总成绩的50%;三是奖励工作量考核,占绩效考核总成绩的20%。教职工平均学期考核分数约为1000分。四、 绩效考核分数的分配(一) 出勤工作量考核 学院每学期按300分/每人的出勤工作量按人数拨付到各系部处室,各系部处室按照学院出勤管理暂行规定考核。(二) 课时(岗位)工作量考

3、核学期末由教务处统计出各系部的课时数和学院专任教师人均课时数,学院按(系部课时数/学院总课时数)*学院专任教师总数 *权重系数*500分,将课时工作量拨付到各系部,各系部根据本方案以及自行制定的系部绩效量化考核实施细则执行。权重系数是根据各系生师比的不同进行调节的系数,生师比10以下为0.95;10以上15以下为1;15以上20以下为1.05;20以上30以下为1.1;30以上为1.15。思政部、体育部、实训中心等部门的权重系数为1。课时(岗位)工作量计分标准如下:1、教师的课时工作量按每课时1.5分计。教师每周超过12节的部分每节按2分计,多科教师第二及以上科目每节按2分计,任课教师周课时数

4、最多不得超过24节。2、体育教师每带一次早操计2分,教师每看一次晚自习计2分。3、月考、期中、期末监考每场计2分。4、实习指导教师的课时根据专业类别的不同分别按不同的系数计算:实训中心的专职实习指导教师课时按0.65的系数折算,其他按0.5的系数折算。5、根据学院安排,结合系部工作实际和所担负工作的性质,系部负责人工作量按本系部教师前十分之一的平均数计算,副处级干部工作量按本系部教师前六分之一的平均数计算,科级教学干部的课时工作量按本系部教师前三分之一的平均数计算。也可参照教师标准另加职务分(副处级、科级、副科级分别每周加8、6、4分)计算执行。教研组长每学期加20分,中专心理健康咨询管理站站

5、长每学期加20分,各系部心理健康咨询管理站分站长每学期加10分,以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为准。6、经学院批准,任课教师到企业参加顶岗实践,或参加各种业务培训,其实践或培训期间的工作量考核成绩按本学期教师平均工作量成绩标准计算。技能大赛指导教师按本学期教师平均工作量加兼课课时(最多不超过每周6节)计算。7、学生实习期间,其任课教师可以通过带队、跟队或企业实习等方式予以调节,也可以申请到实验室、实训车间等工作岗位进行教学研究或服务。系部根据实际情况报经分管领导批准确定工作量分值。8、行政后勤人员的课时(岗位)工作量每学期期末各处室对本单位职工德、能、勤、绩诸方面进行民主评议打分,其中,民主测评占40%

6、,分管领导评议占60%,分A、B档;A档、B档各占50%,A档按教师平均工作量乘以0.97的系数计工作量;B档按教师平均工作量乘以0.93的系数计课时(岗位)工作量。管理干部的课时(岗位)工作量:处级按系部主任课时工作量平均数计,副处级、科级、副科级分别为处级课时(岗位)工作量乘以0.9、0.85、0.8的系数标准拨付。院级领导的课时(岗位)工作量:正院级按系部主任课时工作量平均数的130%计,副院级按系部主任课时工作量平均数的120%计。按上级有关规定,学院教育教学干部必须上课,其他管理干部提倡兼课。处室人员到系部兼课,按实际课时量乘以0.5的系数折算,加到其课时(岗位)工作量中。 (三)奖

7、励工作量考核1、教科研工作量考核学期末根据科研处制定的潍坊工商职业学院教科研考核暂行规定统计出每一个教职工的教科研考核分数计入其工作量中,总额不超过学院课时(岗位)工作量总额的10%,个人不超过教师平均工作量的30%。由院科研处负责审核。2、教育教学荣誉称号(在同一系列的比赛或评比中按最高等级计分,不累加)按以下标准考核计分,由院人事处负责审核。、优秀教师、师德标兵、教学能手、优秀班主任(辅导员)等计分标准:国家级120分;省级80分;地市级60分;县市级40分;院级20分(班主任除外)。、优质课记分标准国家级一等奖80分,二等奖60分,三等奖40分。省级一等奖4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

8、分。地市级一等奖20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6分。县级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6分。院级6分。、指导学生参加经学院批准的各级技能大赛获奖记分标准(团体项目在下面基础上加10分)国家级一等奖100分,二等奖60分,三等奖40分。省部级一等奖40分,二等奖20分。地市级一等奖20分。、经省教育厅公布的精品课程、特色专业团队、特色品牌专业以及教学管理团队,负责人加40分,参与教师每人加30分,潍坊市教育局公布的相应称号减半计分。3、加班工作量考核学院按每学期50分/每人数额的机动工作量按人数拨付到各系部处室。各部门应根据职责统筹安排工作进程,确保工作质量,一般不安排加班。由于工作性质等原因而出现的加班

9、,各单位可通过内部调休的方式调节或在机动工作量额度内,由各部门根据自行制定的绩效量化考核实施细则(须经学院审核批准)执行。特殊工作、重大活动等确需加班并需要在工作量中体现的应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工作量申请,报主管院长和院长批准。4、学院每学期对各系部处室进行督导检查,内容包括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固生、物资管理、卫生等等,根据检查结果确定各系部处室的学期部门考核成绩,系部处室前三名的部门每人奖励10、8、6分。5、班主任(辅导员)的考核由学生处组织,依据固生、安全、学费收缴率以及管理水平等要素按3:7的比例确定A、B级,分别奖励50分、30分。远程教育、社会培训、实习班级班主任按10分/学期奖励。6

10、、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就业处制定考核奖励办法,每次奖励人数不超过20人,根据个人工作成绩按A、B、C三级2:5:3的比例给予加分奖励,每学年奖励一次,A级50分,B级30分,C级20分。7、凡在学院发展和教育教学各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者,按学院有关文件或经学院党委研究给予50-200分奖励。(四)减分项目除按学院出勤管理暂行规定扣分以外,根据学院制定的学院教学事故处理规定对以下项目作如下减分:1、经家长、学生投诉,教师教育教学违反常规,造成不良影响经调查属实的视情节扣1050分;2、因教育方法不当,导致学生出走、辍学的每人次扣30分;3、工作日饮酒,每次扣30分并按有关规定处理;4、不备课而上课

11、的,每次扣10分;5、不及时批改作业的,每次扣10分。6、发生其他教学事故的,视情节和后果轻重扣10100分;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学期的绩效量化考核得分为“0”1、在学年度考核中,被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2、不按常规进行教育教学工作或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经教育无效给教育工作造成损失的;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4、从事传销或有偿家教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5、向学生或家长推销商品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6、向学生或家长索要钱物经查属实的;7、组织煽动罢工、罢课、聚众闹事而影响工作的;8、寻衅滋事,恐吓领导,干扰教育教学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9、乱订资料或乱收费经查属实的;10、因

12、失职、渎职造成较大损失的;11、违犯工作规定或工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的;12、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到处罚的;13、参加邪教组织的;14、有悖于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有损人民教师的形象和身份,在社会上和学生中产生恶劣影响的。五、绩效考核分数汇总各系部处室根据以上要求计算出每人的总分,经公示并签字认可后,报学院人事处。人事处按百分制折算,即为本学期教职工实得绩效量化考核分数。六、特殊情况人员的考核1、对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提前离岗的人员,按文件规定执行。2、借调。经学院同意借调到其他单位的教师按本学期平均工作量计分;借调到老少边穷地区支教的教师按本学期平均工作量乘1.2的系数计分。3、教职工公假

13、(产、婚假等)期间绩效考核得分按本学期教师平均工作量标准计算。长期病假按有关规定执行。4、其他原因不在岗教职工无绩效量化考核成绩。第六条 绩效量化考核结果的使用1、评优。教职工绩效量化考核分数是本学期学院评选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的主要依据。2、职称评聘。教职工绩效量化考核分数是学院开展职称评聘打分的主要组成部分。3、调资。教职工绩效量化考核分数是学院提高企业合同制人员工资的重要依据。4、绩效量化考核成绩也是选拔聘用干部的重要依据。5、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每学期末,学院将绩效工资按人数拨付到各个系部处室,由各系部处室根据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办法发放。第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院长办公会。二O一五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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