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设计乙级资质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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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防工程设计乙级资质行政许可告知承诺申请材料目录一、人防工程设计许可资质申请表(见附件一);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及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三、设计许可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执业证书复印件;四、设计许可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及个人业绩材料;五、设计许可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与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养老保险证明;六、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七、告知承诺书(见附件二)附件一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企业名称: (公章)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晋中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制填 表

2、须 知1、 本表系人防工程设计资质核定、升级、延续等的专用表格。二、本表要求用A4纸打印,格式规范,不得涂改。三、申请企业应按要求逐项填报有关内容,需提交表中未列出的内容时,可在附件材料中说明。各页如纸张不够,可加附页。四、申请企业填报材料必须真实,如有虚报、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本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本企业此次填报的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的,同样我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我知道虚假的声明与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资质申请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接受人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

3、。 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申 请 情 况现有资质及承接业务范围此次申请内容 核定 升级 增项 延续 其他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章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职 务技术负责人职 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企业上级主管隶属(中央企业工委、地方、其他)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资本(万元)初次取得建筑工程设计资质时间已具备建筑工程设计资质专业技术人员情况建筑专业人结构专业人防护专业人主要注册执业人员情况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人人防防护工程师情况建筑专业一级 人建筑专业二级 人结构专业一级 人结构专业二级 人暖通专业一级 人暖通专业二级 人防化专业一级 人防化专业

4、二级 人给排水专业一级 人给排水专业二级 人电气专业一级 人电气专业二级 人技术负责人情况姓名年龄民族专业文化程度职务执业注册类别及证书编号从事工程建设工作年限工 作 简 历 本人签字: 设计人员情况一览表序号姓名性别年龄职称所学专业从事专业执业注册类 别执业注册证书号工程设计工龄身份证号码12345678910附件二晋中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审批告知承诺书 年 第 号申请人:(自然人)姓 名: 证件类型: 编号: 联系电话: (法 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证件类型: 编号: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机关:晋中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联系人姓名:

5、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要求,本行政审批机关就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审批事项告知如下:一、审批依据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1、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2、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157号)4、关于人防工程设计、监理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的通知(晋人防办字201883号)5、人防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417号)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

6、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一)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二)资历和信誉1.从事建筑工程设计业务5年以上;2.无设计质量事故;3.社会信誉良好,达到行业信用评价规定标准。(三)技术条件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单位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建筑、结构、防护和其他专业人员分别不少于3人、4人、2人、8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1人,二级人防防护工程师建筑、结构、公用设备暖通空调、防化、给水排水、电气专业均不少于1人;2.设计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

7、以上的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建筑、结构、防护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担任过不少于1项建筑面积5000 平方米以上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项目的专业负责人。(四)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拥有固定工作场所,设计装备配套齐全;2.组织管理结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体系健全;3.通过ISO9000族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三、应当提交的材料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设计许可资质申请表;2.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及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3.设计许可资质申请表中所

8、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执业证书复印件;4.设计许可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及个人业绩材料;5.设计许可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与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养老保险证明;6.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四、已经提交和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1下列材料,申请人已经提交:第 项、第 项、第 项、第 项、第 项、第 项、第 项、第 项、第 项、第 项。2下列材料,申请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提交在行政审批机关对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时提交:第 项、第 项、第 项、第 项、第 项、第 项、第 项。(以上由工作人员填写并签章) 填写人(签章):

9、 五、承诺的期限和效力申请人收到本告知承诺书之日起5日内作出承诺。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行政审批机关将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申请人逾期不作出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监督和法律责任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行政审批机关,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1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

10、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7、 诚信管理对于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者存在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市场主体,不予实行告知承诺制。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未在承诺期限内提交材料的,将在行政审批机关的诚信档案系统中留下记录,限制其在本市范围内从事相关业务活动。对申请人以后的同一行政审批申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申请人承诺书申请人就申请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现作出下列承诺:(一)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三)认为自身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四)对于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五)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六)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人防工程监理(乙级、丙级)资质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办法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完善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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