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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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总则1.1目的和依据1.1.1本预案旨在确立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预防、预警及应对突发事件的程序和机构,以使济南分行能够在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情况下,仍然可以系统、协调地履行中央银行的法定职责,维护金融稳定,确保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行,并将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1.1.2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国人民银行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1.2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1.2.1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人民银行济

2、南分行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和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省)发行基金供应处置预案、山东省银行体系现金供应应急处置预案所针对的各种突发事件;1.2.2人民银行重要计算机业务系统应急预案所针对的突发事件; 1.2.3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以及能源供应、物资供应、通讯等公共服务的中断而造成中心支行、分行机关无法正常行使职责的事件;1.2.4 危害人民银行的公共关系和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各类突发事件;1.2.5由上级单位、行长办公会议或行长认定的其他事件。1.3工作原则1.3.1统一指挥原则:根据本预案或分预案规定成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由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组织各

3、项应对工作。应对工作涉及的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各处室、党委各部门及中心支行服从领导小组指挥。1.3.2最小损失原则: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措施均应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讲求经济效益,确保将事件造成的社会、人民群众和国家的利益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维护经济、金融的稳定与正常运行。1.3.3分级响应和管理原则:在应急预案和工作制度中应对突发事件制定科学的等级标准,各级应对单位依据规定权限及程序及时预防、预警、控制、解决本级职责范围内的突发事件。1.3.4公正及保密原则: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人员应严守保密规定,未经授权不得向外界提供与处置有关的工作信息,不得利用工作

4、中获得的信息牟取私利。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分工2.1应急组织机构2.1.1应急组织机构依各相关分预案规定设立和运作。没有对应分预案的,应急组织机构依总体预案相关规定设立和运作。2.1.2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行行长担任组长,分行其他行级领导担任副组长,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2.1.3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由主管副行长担任组长,或者由行长办公会或行长指定一位行级领导担任组长,主办处室负责人为副组长,协办处室(中心支行)负责人参加。2.1.3.1主管副行长指分管业务与突发事件涉及事项最为相关的行级领导。2.1.3.2主办处室负责人指本单位职责与突发事件涉及事项最为相关的处室主持工作

5、的负责人(正职缺位时按排名顺次递补),如办公室主任,处长,中心支行行长(分行营业管理部主任)等。2.1.3.3协办处室(中心支行)为处置突发事件涉及的所有单位。2.1.3.4突发事件涉及面较复杂,难以确定主办处室的,由办公室作为主办处室,或者由行长指定的单位作为主办处室。2.1.3.5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可以下设办公室,并根据突发事件性质成立若干处置工作小组,也可以指定相关处室或单位承担处置工作小组职责。2.1.4 设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值班室)作为应急值守和日常协调机构,具体负责:24小时值班,处理和上报突发事件信息;组织“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

6、组”日常文件运转及办公;协调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各应急预案的制定、评估、修订(更新)、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及时更新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应急处置相关的联系通讯录;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突发事件的预警及处置时的通讯保障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1.承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贯彻总行应急管理工作部署,落实分行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2.协调辖内人民银行系统应急预案体系、监测预警和处置指挥体系、应急队伍、应急保障机制、应急平台建设;3.组织推动辖内人民银行系统应急演练、应急培训、应急宣教等工作;4.安排分行机关政务值班,接收分办辖内人民银行系统及有关金融机构重大、

7、特大突发事件信息,并及时向总行报送;5.具体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单位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2.2应急机构职责2.2.1 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是济南分行机关和山东辖区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应急机制体质建设等工作。该小组通过领导小组会议、行务会或行长办公会研究部署有关应急工作。具体职责为:1.统一领导和部署分行机关及辖区内应急管理体制、机制、规章制度建设及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2.研究贯彻落实总行应急管理工作部署,办理总行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应急指挥部交办工作;3.研究决定分行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分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重大事项;4.指导分行机关及辖区内的突发事件

8、处置工作;5.研究、协调分行与其他单位和部门应急处置相关工作。2.2.2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的职责包括:研究拟定突发事件处置对策;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协调管理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向行务会或行长办公会提交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突发事件的描述及分析,各项对策制定的原因及实施效果,处置工作的费用核算及效益分析,突发事件及处置工作对未来的影响评估,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等。2.2.3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包括:组织处置工作的办公、文件运转及档案管理; 为处置工作提供联络、通讯、后勤等服务;协助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各项处置工作的实施,维持处置工作正常开展;组织实施突发事

9、件处置相关的信息处理工作;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善后、总结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其他工作。2.2.4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小组的职责包括:实施与职责相关的各项处置措施;收集、反馈突发事件处置的相关信息以支持领导小组决策;领导小组指定的其他职责。2.2.5 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工作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新闻宣传工作实施细则执行。负责处置事件的主管部门应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配合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主管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3预防和预警机制3.1预防预警制度3.1.1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各处室要根据自身职责和业务特点,制定预防、预警突发事件的工作制度,其中,办公组织、金融市场管理、货币政策实施、金融

10、稳定维护及支付结算、国库、发行、科技、后勤保障等关键金融服务职能要由相关处室制定应急预案或工作安全制度。3.1.2各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要针对关键业务、敏感业务建立值班制度,建立相应的预防、预警标准,加强对异常情况的跟踪、监控和报告。3.1.3分行各处室、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的应急预案和工作安全制度,要注重预防预警,明确预警标准,明确对应急预案、工作安全制度进行演练、检查、评估和完善的频度及标准。3.1.4内审部门应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演练、修订及更新情况作为内审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3.1.5 各处室、中心支行要确保随时与上一级单位、下一级单位及本部门主要业务单位保持畅通联

11、系。3.2预防预警行动及支持系统3.2.1各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工作安全制度进行演练、检查、评估和完善。3.2.2 要对人民银行金融市场管理、支付结算、货币发行、金融稳定等关键业务系统和其他所有计算机业务系统的网络安全状况进行实时监测。3.2.3人民银行计算机业务系统应采取各种安全防护、预警、备份和灾难恢复重建措施,并以有效、适当的频度进行应急演练和安全检查。3.2.4预防、预警行动由本单位主持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对预防、预警行动的失误追究其领导责任。4应急响应4.1信息报送和处理4.1.1各分预案将突发事件依据其性质、危害程度及范围等划分若干级别,实施分级响应策略,以提高处置

12、效率,加强预防预警。4.1.2对于未制定分预案应对的突发事件,则应根据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有关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标准及时报送相关信息。4.1.3分预案应明确相关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方式、程序及要求。4.1.4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在工作时间统一报送办公室值班室、信息科和分预案确定的相关业务处室;在非工作时间统一报送办公室值班室。4.1.5信息报送应及时、准确、完整、规范。为保证时效,在抄送直接上级的同时,信息可以越级上报,可以同时抄报地方政府等相关单位。4.1.6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定信息的通报范围及形式。信息通报应充分考虑次生、衍生、耦合灾害事件,及时做好预警、应对工作。4.2通讯4.2.1人民银行济南

13、分行应急值班室在日常工作中应保持与总行应急值班室和分行处级以上分支机构的通讯畅通,及时更新电话、传真号码。4.2.2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于第一时间与参加应急处置的各单位建立通讯联系,并确保至少一种通讯方式的稳定畅通。4.2.3通讯应满足保密需要。4.3应急处置4.3.1 各级单位依据应急预案、工作制度确定的分级响应权限,应及时预防、预警、控制、处置本级职责内的突发事件。同时,各级单位还应对辖区内发生突发事件及可能的次生、衍生、耦合灾害事件作出评估,采取措施。4.3.2领导小组根据授权及需要,可运用人民银行全部资源,应对正在发生的突发事件,必要时可申请或协商其他外部支援和帮助。4.3.3处置

14、工作应注意搜集、保全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资料及证据。涉及刑事犯罪的应及时报告,并将相关材料移交司法机关。4.4应急结束领导小组经过评估,可向行长、行长办公会议申请应急结束,经批准后解散相关应急机构并宣布结束。5应急保障5.1应急处置中的通讯、文件运转、信息及新闻工作等由办公室负责保障、管理或协调。5.2应急处置中的物资、后勤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保障、管理或协调。5.3应急处置中的业务处理系统由业务处室会同科技处及其他相关处室落实保障。5.4消防、电力及通讯中断、计算机系统瘫痪等常规突发事件的应对演练每年应至少开展一次。6后期处置6.1善后处置应急结束后,根据需要可保留部分应急机构负责善后工作。6.2

15、处置评价及内审6.2.1处置工作全部结束后,应将相关文件、资料及档案进行归档管理。归档以外的资料由主办处室留存、处理。6.2.2内审处可于处置工作期间或其后,展开内审调查,并就突发事件及处置工作出具内审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对突发事件原因及责任的认定,对处置工作作出描述及评价,总结处置工作的经验与教训,提出内审处理建议。7附则7.1预案管理与更新7.1.1总体预案、分预案及主要计算机业务系统应急预案应根据业务特点及时评审、更新。突发事件发生后,预案主办单位应根据实施情况及内审评价,对预案进行重新评估和修订。7.1.2总体预案由办公室负责评审、更新;相关分预案(不含中支应急预案,下同)由主办处室负责评审、更新,并向办公室报告评审情况,备案更新后的分预案;主要计算机业务系统应急预案,如果需采用信息技术以外的其他手段及措施恢复业务处理的,由相关业务处室主办,并向办公室报告评审情况,备案更新后的分预案,科技处负责预案中计算机系统部分的内容,并负责计算机系统部分的评审、更新;其他主要计算机业务系统应急预案,由科技处主办。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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