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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条件来源 :中国建筑行业网 更新时间:2005-6-11 【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打印页面】 【关闭】 订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基本要求:(1)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主体资格委托方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建设单位,承包方必须是具备与其承担的委托工作相符的资格证书的勘察设计单位和个体设计考。1983 年 8 月 8 日国务院发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双方必须具有法人地位。”但1984 年 9 月 18 日国务院发布的 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中规定:“凡是经过审查,发给勘察设计证书的国营、集体设计单位和个体设计
2、者,都可参加投标竞争。”这就是说,取得资格证书的个体设计者虽不是法人,但可以参加投标,签订设计合同,也是合法的设计合同的主体。(2)订立合同时必须以批准的设计任务书为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合同与设计合同。勘察合同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有关单位提出委托,经与勘察单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即可订立。设计合同,双方必须根据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任务书订立。对于不同建设规模和投资额的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书,要通过相应的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设计任务书不得订立设计合向。如单独委托施工图设计任务,政府同时具有有关部门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选点报告等初步设计文件才能订立合同。勘察与
3、设计是内容不同但又有密切联系的两个工作阶段。勘察工作及其成果是开展设计工作的基础条件之一。设计工作开始前要向勘察单位提出技术要求,勘察工作要根据这些技术要求进行并满足这些要求。设汁要依据勘察工作所查明的工作所在地地质、水文等研究、评价报告和资料来进行工作。(3)订立合同的程序要符合国家规定订立建设工程勘察设订合同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购基本建设程序。采用委托承包方式的,依法经双方协商一致即订立合同。实行招标承包方式的,在订立程序上,首先要经过招标、投标、中标的订约准备阶段,从中标到开始订立合同还有一个签约期限。招标、投标、中标的过程,就是要约和承诺的过程。招标是要约,投标是新的要约,定标是承诺。中标
4、单位要在规定期限内与发包单位订立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注意的问题:对大中型或技术复杂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承担着重大责任,签约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协调与联络工作。双方除了要谨慎行事外,还需要进行密切的配合使合同得以顺利进行,而这种配合要贯穿整个履行过程。在这种活动中,双方要根据工作开展的不同阶段,相互提交不同的内容的技术性资料,建设,报告等文件。委托方要及时复核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委托方还要根据承包方完成并提交的不同阶段的设计成果,进行必要的审核与汇签。因此,双方在订立合同时针对这一类技术性的协调与联络工作制定出具体的工作程序和
5、应具备的内容,使这一类工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章可循,同时还要说明在进行这类工作过程中双方对某些技术问题达成一致并作出决议时只要不与合同主要条款的规定精神相违背。则应视力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有同等效力;委托设计前期工作而订立的合同不属于勘察设计合同。例如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进行环境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等作为委托内容而订立的合同,严格地讲应属技术合同的范畴。要参照技术合同法的有共技术咨询的规定条款订立合同。但关于委托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合同取费仍可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一书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合同中重复出现两次及两次以上的关键性技术术语和技术性专有名词的定义要在合同书中加以明确。因为合同签约双方分属
6、不同的部门,一方是建设单位,另一方是勘察、设计部门,双方对某些具体的技术术语和技术性专用名词的概念在理解与认识上的深度,往往这些看起来细微的出入,造成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分歧,最终导致了纠纷。为了清除这些个令人注意而又具有引起纠纷的潜在诱发因素只有将其定义写入合同,使双方在这些问题上事先达成一致认识。这一问题对大中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尤为重要; 有关主设计方的问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订立时,往往会发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设计单位同时承包同一项工程设计的情况。如委托方与承包方没有采用订立总包合同,再由总包方与分包方订立分包合同的形式,那么在合同中一定要明确主设计方。主设计方的职责是应对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负责,平衡各承包方之间的设计工作,协调总体设计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