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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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富丰广场工程(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及水泥砖)采购合同书 合同号:FFGC-03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富丰广场项目一期(1A及1B期)总承包工程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及水泥砖采购合同合同文件工程名称:富丰广场项目一期(1A及1B期)总承包工程 工程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C18街区 采购方:青建集团股份公司 出卖方: 张槎鑫剑水泥构件厂 二一五年七月目 录第1条 :工程名称.4第2条 :产品名称、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及金额.4第3条 :产品质量标准及经济责任.4第4条 :产品单价及合同总金额.4第5条 :采购方. .5第6条 :交货方式.5第7条 :验收方式.5第8条 :付款日期及结算

2、方式. .5第9条 :运输、装卸及费用承担.5第10条 :违约责任.5第11条 :责任免除.5第12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6第13条 :供方责任.6第14条 :合同生效.6富丰广场项目一期(1A及1B期)总承包工程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及水泥砖采购合同施工合同采购方:青建集团股份公司 签字(盖章): 身份 证号码: 412327196907236217 日 期: 2015年 月 日 电 话: 13726637717 传 真: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C18街区 供 方: 张槎鑫剑水泥构件厂 签字(盖章): 身份 证号码: 日 期: 2015年 月 日 电 话:13630141718、136

3、30178280 传 真: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鑫剑村头工业园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1A及1B期)总承包工程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采购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工程中的权力,责任和义务,保重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工程进度的原则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遵守执行,具体事宜如下: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丰富广场一期(1A及1B期)总承包工程 2、工程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C18街区 第二条:产品名称、型号、计量单位、单价、数量及金额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备注1蒸

4、压加气混凝土砌块600200200mmM按实际170此单价不含税2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600200100mmM按实际170此单价不含税3水泥砖24050120mm块按实际0.25此单价不含税4水泥砖(封顶砖)1959050mm块按实际0.19此单价不含税 第三条:产品质量标准及经济责任 1、供方提供产品样本,作为合同附件。 2、产品应符合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11968-2006)国家标准。供方负责制作试块及送检,提供符合验收规定的所有证件及报告,并保证送检达到国家合格标准。检测费用由采购方负责(如果材料检测不合格,费用由供方支付); 3、供方保证及时供货并免费提供技术服务,因供货延误导致采购

5、方造成损失的,要追究供方经济责任,每次罚款2000元。 4、因采购方现场问题需要转运或二次搬运、或现场保管不善等非供方原因造成的砖损失由采购方承担责任及一切经济损失,但如因质量原因引起的砖体破损所造成的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由供方负责承担。第四条:产品单价及合同总金额1、产品定价,供需双方同意按合同定价执行。如因原料、材料、生产条件发生变化需变动价格时,供方应提前7天出具厂家调价单通知采购方,采购方在7天内作出回复,如不接受调价,采购方可更换供应商,但已供货款在两个月内结算。 第五条、采购方 采购方指定朱红磊、黄瑞霞签收送货单,指定吴剑伟、朱红磊为对账确认人,他人签收及对账行为一律无效。合同生效时

6、采购方必须提供上述人员的签名范本及身份证复印件给供货方,采购方如不提供的,供货方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采购方负责。 第六条: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采购方提前24小时通知供方,供方必须无条件在收到采购方电话后24小时后30小时内将材料送到采购方目的地,否则供方要负起采购方的损失。 2、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供方负责堆放整齐)。 3、运输方式:汽运第七条:验收方法材料进场后,供方按采购方指定位置卸货,采购方收货员在卸货后及时收货。第八条: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 1、当月货款在下个月20号之前付清(如1月份的货款在2月20号前付清),以此类推;当月材料款不按时支付给供方,超过一个月后(一个月后未支

7、付上个月材料款),采购方向供方支付2000元滞纳金。2、从采购方收到供方第一车货开始,1个月后,经确认审批后给予办理进度款支付;3、如遇节假日,付款时间顺延。3、供货方指定收款人 (如有变动另行书面通知)。采购方如不按照以上方式付款给供货方,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经济的一切经济损失由采购方负责。 第九条:运输、装卸及费用承担 产品的运输由供方负责,装车由供方负责,卸车由供方负责。 第十条: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第十一条:责任免除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责任。 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8、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三条:供方责任 1、如由于供方中途无能力供货,经采购方电话三次催货后,供方不作出明确答复,采购方视供方自动弃权。采购方为确保工程进度,可另找供货商进货,供方不得由异议。 2、采购方发现供方货源质量差,经与供方商投后不整改,不按质量要求供货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供方不得有异议。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供需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供方一份,采购方三份,签字盖章后生效,供货完毕、结清全部货款后自动失效。第 5 页 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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