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新个人业务代理合同

上传人:豆浆 文档编号:91371846 上传时间:2019-06-27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30.0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保险新个人业务代理合同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保险新个人业务代理合同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保险新个人业务代理合同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保险新个人业务代理合同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保险新个人业务代理合同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保险新个人业务代理合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保险新个人业务代理合同(1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合同编号:个人业务保险营销员代理合同营销员姓名: 营销员代码:重要事项确认书本人已经认真、仔细阅读过本合同的全部内容,理解了其中的含义并知道可能的后果,对合同内容认可并无异议,现对以下内容进行确认:1.此合同为代理制合同,并非劳动合同,依据此合同甲乙双方形成委托代理关系,不形成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2.本人保证不代理再保险业务,不兼做保险经纪业务,不为其他保险公司代理保险业务,不从事传销、直销及第三方理财等其他职业或活动,不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兼职从事保险营销活动。3.本人已完成公司培训、考核合格,将成为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在当地保险行业协会系统进行登记备案后,申领公司保险销售

2、从业人员执业证书,持证合法合规从事保险营销活动。4.本人所提交的所有证件及个人信息资料全部真实有效,如有造假,公司经查实有权立即解除代理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5.根据监管要求,对一年期以上个人新契约业务,在回访成功前,不得向销售人员支付该笔业务的佣金等相关利益。营销员签名:年 月 日个人业务保险萱铛A理合同甲方(委托人)名:地址:电话:负责人(签章):乙方(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固定电话:手机:电子邮箱:通讯地址:邮编:年 月 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验法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行业自律准则,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

3、成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合同目的第一条 甲乙双方基于本代理合同(非劳动合同)形成委托代理关系,不形成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第二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委托乙方开展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保险营销活动,乙方开展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保险营销活动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第三条 乙方开展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促险营销活动,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行业自律准则,遵 公司个人业务保险营销员管理基本办法(以下简称基本法)、个人业务保险营销员合规品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品质管理办法)及甲方关于保险营销管理的其他规章制度, 尊重社会公德,遵循诚信原则。二、保险营销

4、活动第四条 代理授权范围乙方根据甲方授权可开展下列保险营销活动:(一)销售甲方指定的保险产品、包括1.以甲方保险营销员的身份与客户接洽;2.使用由甲方统一设计、制作、印刷的展业资料;3.为客户进行需求分析和设计投保方案;4.全面、客观准确地向客户解释、说明保险产品的内容和保险条款;5.指号客户正确填写投保提示书、投保单、健康告知书及相关文件,转送投保单保验合同条款、保险单及相关文件6.将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影响甲方承保及承保费率的有关客户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二)为客户提供售后服务,包括1.送达保险单等单据;2.客户回访;3.协助客户办理保单变更等相关保全事宜;4.协助客户办理保险理赔相关事宜;(

5、三)推荐、训练、辅导、管理其他保险营销员。第五条 甲方授权乙方在行政区域内开展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保险营销活动。第六条 甲方有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行业自律准则或者甲方业务发展的需要,对乙方的委托授权范围、营销区域及其他授权事项进行调整。三、权利与义务第七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享有以下权利:(一) 对乙方在授权范围内招揽的保险业务具有最终确认权(即根据乙方提交的投保文件,核保通过、签发保险单并收取保险费后保险合同生效);(二) 要求乙方正确掌握甲方保险产品,及时了解新产品信息以及甲方各项保险营销相关政策、制度,并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培训、会议等活动;(三)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

6、、行业自律准则、基本法、品质管理办法及甲方关于保险营销管理的其他规章制度对乙方的保险营销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并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四)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要求成依照甲方业务发展的需要,制定、修改基本法品质管理办法及甲方有关于保险营销管理的其他规章制度,并要求乙方遵守;(五) 按照基本法对乙方保险营销活动成果进行考核;(六)当客户向甲方提出变更要求,甲方有权将原由乙方为客户提供服务变更为甲方直接提供服务或指定其他保险营销员提供服务;(七)乙方因开展保险营销活动被客户投诉、被监管部门调查或处罚、引发诉讼或仲裁或者违反甲方有关保

7、险营销管理的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暂缓发放、不予发放、扣减发放或者追回乙方因该笔业务产生的佣金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承担以下义务:(一)承担乙方开展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保险营销活动所产生的法律责任;(二)依据本合同、基本法及甲方有关保险营销管理的其他规章制度及时向乙方支付佣金;(三)为乙方提供开展保险营销活动所必要的培训支持;(四)为乙方办理或提供开展保险营销活动所必需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证)相关资料、业务单证及必要的帮助;(五)根据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第六项变更保险营销员时,应在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六)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自律准则及甲方有关保

8、险营销管理的规章制度规定的甲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享有以下权利:(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开展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保险营销活动;(二)依据本合同、基本法及甲方有关保营销管理的其他规章制度获得佣金;(三)按照与甲方签订代理合同时起连续计算的受委托年数(多次签订代理合同人员的连续服务时间按最近一次签订代理合同时间开始计算以及级别, 根据基本法及甲方有关规章制度享受相应商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四)要求甲方提供开展保险营销活动所必要的帮助;(五)参加甲方组织的有关培训及活动。第十条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承担以下义务:(一)正确掌握甲方保险产品,及时了解新产品信息以及甲方各项保险营销相

9、关政策、制度,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培训、会议等活动,并主动了解甲方通过职场张贴、公司系统或网站等方式公示对基本法及甲方有关保险营销管理规章制度的统一变更;(二)开展保险营销活动时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行业自律准则,遵守基本法、品质管理办法及甲方有关保险营销管理的其他规章制度,接受和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检查;(三)开展保险营销活动时,使用甲方统一设计、制作、印刷的展业资料并出示执业证,全面、客观、准确地向客户介绍公司情况和个人资料及保险产品与服务的信息,向客户明确说明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犹豫期、健康保险产品等待期、合同解除等重要信息;(四)开展保险营销活动时,应询问和充分考虑客户实

10、际需要、已购买保险产品的情况以及经济能力,向客户推荐合适的保险产品及保险服务,设计险种组合,不得贪图自身利益而损害客户利篮;(五)销售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保险新型产品时,明确告知客户此类产品的费用扣除情况,并提示购买此类产品的特点和风险;(六)指导客户正确填写投保提示书、投保单、健康告知书等相关文件并提交甲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为客户提供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售后服务;将投保提示书、投保单、保险合同条款、健康告知书、保险费收据、保险单等相关文件按规定及时交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并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本人签名确认;(七)配合公司调查核实客户反映的问题,提供事实情况并协助进行处理;(八)承担

11、与开展保险营销活动有关的一切费用;(九)保守甲方的客户资料、商业信息等商业秘密及客户的个人隐私;(十)乙方住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自变更之日起十日以内填报个人业务保险营销员住址、联系方式变更报告单并提交甲方(变更提交信息详见附件三)。如因乙方未及时填报并提交甲方,导致甲方按原来的住址或联系方式无法向乙方送达有关通知、决定的,自通知、决定寄出之日起15日视为已送达;(十一)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自律准则及甲方有关保险营销管理的规章制度规定的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第十条 保险费缴交(一)乙方应严格执行本合同的约定和甲方相关规定,及时向甲方缴交代收的保险费(含首期保险费、续期保险费、保全补费等)

12、;(二)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乙方应于收到保险费后两日内(法定节假日顺延)将代收的保险费交至甲方,不得滞留、挪用、侵占;(三)乙方未按要求及时缴交代收保险费的,每日按应缴保险费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滞纳金;乙方未按要求及时缴交代收保险费达到或超过六日的,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应缴保险费的本息、滞纳金、解除本合同外,同时有权根据行业自律准则的有关规定报请行业自律组织将乙方列入保险营销员黑名单泛乙方未按要求及时缴交代收保费达到超过十五日的,甲方除采取本条上述所列措施外,乙方如涉嫌犯罪,甲方还有权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乙方因未及时缴交保险费导致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第

13、十二条 佣金支付(一)乙方在符合基本法中关于佣金支付的有关规定时,甲方应按照该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佣金;根据监管要求,对一年期以上个人新契约业务,在回访成功前,甲方不向销售人员支付该笔业务的佣金等相关利益;(二)甲方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自律准则及甲方业务发展需要调整佣金的支付标准,并予公布;(三)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第六项变更保险营销员的,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变更后产生的相关佣金;(四)无论本合同是否解除或终止,如因乙方过错导致保险合同解除或无效的,乙方无权获得佣金,已经领取佣金的,应及时退回甲方。第十三条 乙方同意由甲方代扣代缴乙方根据法律法规应缴纳的税款。四、合同变

14、更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对合同条款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第十五条 甲方对基本法及甲方有关保险营销管理的规章制度的内容进行统一变更时,可以通过职场张贴、公司系统或网站等方式公示。自公示之日起, 该等变更对甲乙双方均发生法律效力。五、合同解除与止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协商解除本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签订解除协议,解除协议签订之日起本合同解除。第十七条 乙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包括按照基本法、品质管理办法等甲方关于保险营销管理的其他规章制度,要求乙方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一)进行虚假或者误导性说明、宣传;(二)擅自设计、印制、

15、发放、传播展业资料;(三)向新进营销员做出不实说明或唆使新进营销员做不如实告知,使其对甲方规定及各项制度产生误解;(四)对甲方的财务状况和偿付能力做出虚假或者误导性陈述;(五)利用行政处罚结果或者握造、散布虚假事实,证毁其他保险公司保验中介机构或者个人的信誉;(六)对不同保险产品内容做不公平或者不完全比较;(七)曲意理解或解释合同条款、投保规则、保全理赔等业努规则; (八)未经甲方同意或者授权擅自以甲方名义签发保单,修改、变更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与客户签订附加合约或保险事故发生后再与客户签订投保单, 或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参与制造假赔案以欺蹁公司,或在诉讼、法律纠纷中违背事实做出不利于公司的证言;(九)未经保险合同当事人同意或者授权擅自填写、更改保险合同及其文件内容;(十)隐免除保验公司责任条款、犹豫期等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十一)对保险产品的保障利益,红利、盈余分配或者未来不确定收益做出超出合同保证的承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其它中学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