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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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竞 争争 性性 磋磋 商商 文文 件件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南通市如皋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南通市如皋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 缴复审涉税鉴证服务缴复审涉税鉴证服务 项目编号:项目编号:RGZFCG2015-06-014RGZFCG2015-06-014 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总总 目目 录录 第一章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1 1 第二章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4 4 第三章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条款及格式1515 第四章第四章项目需求项目需求2222 第五章第五章评审标准评审标准5454 第六章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格式5858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

2、告 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南通市如皋地方税务局的委托,决定 就其所需的南通市如皋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缴复审涉税鉴证服务 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参加。 1.11.1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及编号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南通市如皋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复审涉税 鉴证服务 项目编号:RGZFCG2015-06-014 1.21.2竞争性磋商项目简要说明竞争性磋商项目简要说明 简要说明: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复审涉税鉴证服务。 选聘不超过投标人数 80%的税务师事务所并委托其对企业所得税 汇缴复审鉴证。(最多 4 家事务所)选聘最多 4 个税务师事务所并委 托其进

3、行 2013-2014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复审鉴证。 项目预算:采用基准费用加补税比率付费的方法支付费用。 1.31.3供应商资格供应商资格条件条件 1.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的规定; 2. 特定资格条件: (1)工商注册地在南通市范围内的税务师事务所; (2)纳入税务机关行政监管且通过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4 年 度年检; (3)税务事务所人员 10 人以上,执业注册税务师人数在 4 人以上(含 10 人),且将来入选后需 4 名以上税务事 务所人员(其中执业注册税务师 2 名以上)全程参与企 业所得税复审鉴证业务。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1.41.4

4、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信息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信息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时间: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在“如皋市公共资 源交易网”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止。竞争性磋商文件在 “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免费下载。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 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竞争性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 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1.51.5响应文件接收信息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15 年 7 月 13 日上午 9:00 时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5 年 7 月 13 日上午 9:00 时 响应文件接收地点: 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皋市解放路 市

5、民服务中心 3 楼第四开标室 响应文件开启信息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5 年 7 月 13 日上午 9:00 时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皋市解放路市 民服务中心 3 楼第四开标室 1.61.6本次竞争性磋商联系事项本次竞争性磋商联系事项 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如皋市解放路市民服务中心 3 楼 301 室 邮编:226500 网址:http:/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丁树华 联系电话:0513-87623853 采购人:南通市如皋地方税务局 联系人: 郭承义 1.71.7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及方案说明及方案说明 正本份数:1 份;副本份数:2

6、份。 1.81.8本次磋商保证金本次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_五千元整。 磋商保证金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与响应文件一起送达 响应文件接收地点(不要密封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 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户 名: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建行如皋支行营业部 账 号:32001647236052513300 磋商保证金应以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汇票。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不接受转帐现金转帐支票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2.12.1 总则总则 2.1.1 采购方式及定义 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以下简称磋商),本竞争性磋商 文件仅适用于

7、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 采购人指本项目的需求方南通市如皋地方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指负责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的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以下简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1.2 合格的供应商 1. 满足竞争性磋商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的规定。 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2.1.3 适用法律 本次竞争性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 法规制约和保护。 2.1.4 磋商费用 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 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 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 些费用。 2. 本次竞争性磋商

8、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采购人不收取文件工本 费与成交服务费。 2.1.5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供应商一旦下载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 接受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磋商公告 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2.22.2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 2.2.1 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 1.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供应商须知 3. 合同条款及格式 4. 项目需求 5. 评审标准 6. 响应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联系解决。 2.2.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

9、澄清及修改 1. 任何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 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 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 日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 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在如皋公共 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 供应商。不足 5 日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 2.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

10、织供应商进 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 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2.32.3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编制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编制 2.3.1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 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将拒收。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 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 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3.2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 响应文件的真实性

11、、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3.3 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有 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 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3.4 响应文件构成 1. 供应商应该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 2.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响应文件资料 目录。 2.3.5 证明供应商资格及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 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 定的文件。 2. 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货物以及服务的能力 外,

12、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2.3.6 配置与分项报价表、分项明细报价一览表 1.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配置与分项报价 表、分项明细报价一览表。每项费用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 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 采购人需求的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安装,调试及有关技术服 务等。 3. 有关费用处理 竞争性磋商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因此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所提 供服务的培训费、人员费用、设备费用、勘察设计、税费及其他有关 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2.3.7 其它费用处理 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2.3.8

13、 响应文件货币 响应文件中的货物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 万元为单位标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2.3.9 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 项目总价:包括买方服务需求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2. 项目单价按配置及分项报价表中要求填报。 2.3.10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及响应方案 1.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 偏离,并说明原因; 2. 详细阐述响应方案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 键技术; 3. 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2.3.11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机构、人员的情况介绍

14、1. 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商务要求的 标准。 2. 提供供应商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 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 反应能力。 2.3.12参加竞争性磋商函 1.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 竞争性磋商函。 2.3.13磋商保证金 1. 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送 达,并作为其磋商响应的组成部分,否则将被视为非实质性 响应而予以拒绝。 2. 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人免遭因供 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人在因 供应商的行为遭受损失时,公共资

15、源交易中心可根据第 2.3.13.4 条的规定没收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3. 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 日内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 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 通的; 5)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3.14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的份数准备响应文件

16、, 每份响应文件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正本由供应 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 “法人授权 书”(原件)附在正本响应文件中。 3. 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 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 盖章。 2.42.4响应文件的递交响应文件的递交 2.4.1 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 响应文件正、副本均须用线装(或钉书钉)加胶装分别装订 成册,文件胶装装订后页面不可抽取、不得有活动页、无破 坏、不可拆分,并加盖骑缝章(或每份材料盖鲜章)。所有须 盖章的均为供应商公章。 2.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并加盖供应商公 章。不论供应商成交与否,响应文件均不退回。 3. 密封的响应文件应: 1) 注明供应商名称,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注明的地址送达; 2) 注明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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