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理赔案例

上传人:206****923 文档编号:91283131 上传时间:2019-06-27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49.0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国人寿理赔案例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中国人寿理赔案例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中国人寿理赔案例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中国人寿理赔案例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中国人寿理赔案例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中国人寿理赔案例》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人寿理赔案例(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一、黄女士甲状腺癌重疾给付案 2005年3月,投保人黄女士为其本人投保我司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50万元,投保年龄34岁,如实告知健康情况,核保同意加费承保。 2007年初,被保险人无意发现右甲状腺结节,大小约15*12mm,当时未予重视,肿块无伴随症状。8月份在上海瑞金医院门诊查B超示右侧甲状腺低回声,右侧颈部淋巴结肿大,CT示右侧甲状腺冷结节。入院行甲状腺切除术,术后病理:甲状腺乳头状癌并淋巴转移。经委托上海分公司调查,情况属实。 根据条款规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50万元,保险合同终止。 二、陈女士宫颈癌重疾给付案 2003年4月,投保人陈女士投保我司康宁定期保险15万元,投保

2、年龄29岁。 2006年9月,门诊TCT示CIN3累及腺体,部分组织浸润,到中山肿瘤医院住院,行子宫切除术,术后病理示宫颈鳞癌。经查,情况属实。 根据条款规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5万元,保险合同终止。 三、蒋先生神经变性病高残给付案 2005年3月,投保人蒋先生投保我司康宁终身保险10万元,投保年龄44岁。 2008年4月,被保险人因四肢麻木乏力、行走困难,到市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入院检查发现四肢肌力明显增高,住院期间肌力持续增高,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出院诊断:神经系统变性病。经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鉴定为高度残疾。根据条款规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30万元,保险

3、合同终止。 四、廖先生食道癌重疾给付案 2003年10月,投保人廖先生投保我司康宁终身保险5万元,投保年龄48岁。 2007年6月,被保险人在梅县人民医院行纤维胃镜检查示食管中段鳞癌,到广医三院住院,行放疗化疗,出院诊断:食道中段鳞癌。经调查,情况属实。 根据条款规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免交以后各期保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五、黄女士左颊鳞癌重疾给付案 2006年8月,投保人黄女士投保我司康宁终身保险10万元,投保年龄38岁。 2007年7月,被保险人因左颊肿物表面溃烂一月,在中山二院住院,行左颊部肿物活检术,术后病理:左颊粘膜鳞状细胞癌。经调查,情况属实。 根据条款规

4、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20万元,免交以后各期保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六、张先生之子白血病重疾给付案 2005年11月,投保人张先生为其儿子投保我司康宁终身保险5万元、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10万,投保年龄60天。 2007年7月,被保险人因感冒被送往宝安区妇幼保健院治疗,血生化检查示淋巴细胞不规则异型,后转入深圳市儿童医院住院治疗,出院诊断为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经调查,情况属实。 根据条款规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的监护人合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20万元,康终免交以后各期保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康恒保险合同终止七、陈先生肝癌重疾给付案 2001年8月,投保人陈先生投保我司康宁终身保险5

5、万元,投保年龄33岁。 2006年12月,被保险人因肝胆部剧痛,在中山肿瘤医院住院,行肝介入化疗,出院诊断:原发性肝癌。经调查,情况属实。 根据条款规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免交以后各期保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八、何女士睑板腺癌食道癌重疾给付案 2003年7月,投保人何女士投保我司康宁终身保险1.5万元,投保年龄46岁。 2007年11月,被保险人突感眼睛不适,在怀化市二医院住院,行左下睑肿块切除术,术后病理经湖南肿瘤医院会诊为睑板腺癌。经调查,情况属实。 根据条款规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3万元,免交以后各期保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1 投保鸿丰 车祸遇难获

6、赔318万 赔付金额:318.6万元 投保险种:国寿鸿丰 2008年4月30日,客户孟某在北京某银行投保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趸交保费100万元,基本保额106.2万元,未指定保险金受益人。 当年9月16日晚,孟某下班骑自行车回家,途中与环卫局的环卫车辆发生碰撞,抢救无效身亡。12月3日,整理遗物后发现孟某保单的妻子向中国人寿寿险北京市分公司报案,提出理赔申请。 调查后,寿险北京市分公司认定被保险人孟某属于意外事故导致死亡,符合“鸿丰”保险责任身故赔偿3倍保额的规定,2009年1月依据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相关继承人支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共计318.6万元,受益人对公司理赔工作表示满意。 2 中

7、毒身亡 投保4险获赔308万 赔付金额:3088114元 投保险种:国寿鸿鑫、新简身险 康宁终身、吉祥卡A 客户朱某,是江苏省某大型连锁酒店老板,保险意识较强,2005年至2008年间先后在中国人寿寿险江苏省分公司投保了3年期交的国寿鸿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年交保费10万元;20年期交的国寿新简易人身两全保险,年交保费1万元;20年期交的国寿康宁终身保险,年交保费26730元;以及吉祥卡A保险。 2009年6月14日,朱某被家人发现一氧化碳中毒身故。接到报案后,公司迅速开展调查,确认被保险人身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给付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共计3088114元。 3 认可保险 4次购买获赔286万 赔

8、付金额:2863283元 投保险种:国寿鸿泰、国寿鸿丰 河北客户刘某于2004年3月10日在当地银行投保国寿鸿泰两全保险,趸交保费20万元,基本保额209676元;2007年3月14日投保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趸交保费20万元,基本保额212400元。2007年6月20日,深感所投险种合适的刘某再次投保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趸交保费60万元,基本保额637200元。并于2008年12月23日再次投保国寿鸿泰两全保险,趸交保费10万元,基本保额104807元。 2009年4月1日,刘某的丈夫报案称,当年2月13日刘某驾驶轿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其当场身亡。 接到报案后,中国人寿寿险河北

9、省分公司立即核实事故情况,确认被保险人因意外车祸死亡情况属实,给付身故保险金2863283元。受益人收到保险金后对公司高效、真诚的服务给予高度评价。 4 台湾客户身故 275万赔付安慰家人 赔付金额:2751714元 投保险种:国寿千禧理财 台湾人董某于2002年7月1日在中国人寿寿险深圳市分公司为其本人投保了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保险金额200万元,每期保费320200元。 2007年8月24日,被保险人因“下消化道出血1周、加重1天”入住北京大学深圳医院。当年8月30日,病理诊断为直肠恶性肿瘤。随即转回台北荣军总医院住院治疗,确诊为直肠癌第三期,并已转移至肝脏。2008年11月7日董某因直

10、肠癌在台湾病逝。 寿险深圳分公司根据“千禧理财”条款规定,第一时间给付身故保险金260万元,并退还储存红利及利息151714.84元,合计给付2751714.84元,合同终止。第一时间收到内地保险公司理赔的客户家人对公司表示认同和赞许。5 鸡西矿难 13人遇难获赔260万 赔付金额:260万元 投保险种:国寿安泰意外伤害保险 2009年9月25日,中国人寿寿险黑龙江省分公司向鸡西市鑫永丰煤矿“7?22自然水灾事故”中的保单受益人送达保险金180万元,至此,公司对该起事故的保险理赔工作全部结束,共计支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260万元,这是寿险黑龙江省分公司自成立以来最大额度的赔款。 7月23日凌晨

11、1时许,黑龙江省鸡西地区连续多天降雨,导致鸡西市鑫永丰煤矿发生垮塌事故,23名被困人员全部遇难。 经调查,鸡西鑫永丰煤矿于7月13日在寿险黑龙江鸡西分公司为其井下50名工人投保了国寿安泰意外伤害保险,人均意外身故保险金额20万元。事故发生时,23名被困矿工中有13人投保。 处理案件中,寿险黑龙江省分公司坚持特事特办,理赔与政府的救援和善后处理保持同步,以最快的速度,及时、足额地将保险金交付到受益人的手中。6 货轮沉没 10名逝者获赔200万 赔付金额:200万元 投保险种:国寿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感谢你们为遇难船员的家属解决了后顾之忧!”2009年1月22日,厦门泉海船务有限公司董事长给中

12、国人寿寿险厦门分公司送来“真诚守信,一诺千金”的锦旗。在“11?9海难”中丧生的10名员工获得200万元理赔款,是厦门寿险史最大的单比理赔。 2008年11月9日,载有28名中外船员的厦门“福积祥号”货船驶经台湾屏东县垦丁七星岩时,突遇8级强风巨浪袭击,船只右侧倾斜直至翻覆,船上19人遇难。“我们甚至连救生筏都没来得及放下,灾难来得太快了!”幸存者回忆说。 出事前两日,货船所属厦门泉海船务有限公司为其员工投保国寿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均意外伤害身故保额20万元,意外医疗费用保额1万元,次日生效。此次10名遇难者获赔付共计200万元。7 车祸遇难 3倍保额赔付191万 赔付金额:1913400

13、元 投保险种:国寿鸿丰山西客户陈某于2009年1月23日在当地银行投保两份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趸交保费分别为30万元、10万元,保险金额分别为318900元、106300元。2009年8月21日再次投保“国寿鸿丰”,趸交保费20万元,保险金额212600元。 10月11日,陈某驾驶奇瑞轿车正常行驶时被一重型半挂牵引车追尾相撞,当场身亡。经调查核实,出险情况属实,中国人寿寿险山西省分公司根据“国寿鸿丰”条款规定,第一时间将3倍保额的身故保险金共计1913400元送到客户家人手中。受益人对公司恪守合同、快速赔付表示称赞和感谢。8 投保12年 溺水身亡获赔187万 赔付金额:1877500元

14、 投保险种:潇洒明天、金彩明天 客户陈某是浙江知名女企业家,深谙理财之道的她于1997年6月30日在中国人寿寿险浙江省公司投保国寿潇洒明天保险,基本保额5万元;2008年1月1日,再次投保国寿金彩明天两全保险,基本保额60万元。 2009年6月25日清晨雨后,陈某在所住小区的河边晨练时,不慎失足跌入河中溺水死亡。公司接到理赔申请,予以核实后,立即根据条款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1877500元。该案的及时处理和赔付,体现了公司“托付国寿、理赔无忧”的承诺,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赞许。9 丈夫去世 180万保险金守护家人 赔付金额:1805400元 投保险种:国寿鸿丰 2008年6月,客户赵某由其妻子为其在当地银行投保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2009年10月19日,妻子向中国人寿寿险广东省分公司申请理赔称,被保险人于2009年9月27日因鼻咽癌治疗无效死亡。 接到报案后,广东省分公司理赔人员立即致电家属,表达了公司的深切慰问。同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其它中学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