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_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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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主要内容,什么是烟花爆竹 管什么 怎么管 管理依据 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一、烟花爆竹的定义、分类、分级,(一)定义 GB106312004 以烟火药为原料制成的工艺美术品,通过火源作用燃烧(爆炸)并伴有声、光、色、烟雾等效果的娱乐产品。 GB106312013 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条例 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一、烟花爆竹的定义、分类、分级,春节烟花爆竹燃放公益广告 2011年 依法、文明、安全 2012年 依法、文明、

2、安全 2013年 购买合格产品、安全燃放烟花 2014年 安全燃放 、尽量少放、雾霾不放,一、烟花爆竹的定义、分类、分级,(二)分类 国办发201053号文件的重大意义 GB106312013 将原标准的14类调整9大类: (1)爆竹类(2)喷花类(3)旋转类 (4)升空类(5)吐珠类(6)玩具类 (7)礼花类(8)架子烟花类(9)组合烟花类,一、烟花爆竹的定义、分类、分级,(三)分级 A级:专业人员在特定地点燃放、危险性很大的产品。 B级:专业人员在特定地点燃放、危险性较大的产品。 C级:适于室外开放空间燃放、危险性较小的产品。 D级:适于近距离燃放、危险性很小的产品。,一、烟花爆竹的定义、

3、分类、分级,(四)消费类别 个人燃放类 不需加工安装,普通消费者可以燃放的C、D级产品。 标志:使用绿色字体注明“个人燃放”。 包装:使用对比度鲜明的彩色包装。 专业燃放类 由专业人员燃放的A、B级产品和需加工安装的C、D级产品。 标志:使用红色字体注明“专业燃放”。 包装:使用单一色彩(瓦楞纸原色、灰色、草黄)的包装,不能应使用其他彩色包装。,一、烟花爆竹的定义、分类、分级,(五)药量 原国标允许个人燃放的产品共有12类,包括国办发53号文件明令取消的小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和内筒型组合烟花。新国标允许个人燃放的产品调整为7类,不仅种类大幅度减少,药量也大幅度降低。例如,组合烟花最大允许药量

4、由3000g调整为1200g,喷花类由500g调整为200g,爆竹类由8g调整为1g(黑火药)。,个人燃放类产品种类及最大允许药量,一、烟花爆竹的定义、分类、分级,其他重要安全技术指标 (1)产品应有流向登记标签; (2)每件毛重30kg ; (3)筒高超过外经3倍的,应安装底座; (4)个人燃放类产品不应使用电点火头; (5)个人燃放类产品不应含飘浮物和雷弹; (6)个人燃放类产品不应2盆以上(含)联结; (7)个人燃放类组合烟花筒体高度不应超过30cm ; (8)喷花类产品喷射高度:C级8m,D级1m ; (9) C 、D级产品声级值110dB ; (10)玩具造型产品行走距离2m。,一、

5、烟花爆竹的定义、分类、分级,(六)烟火药 氧化剂可燃剂粘合剂功能添加剂 (七)黑火药 一硝二磺三木炭 基本装药; 自身能发生燃烧或爆炸反应; 对摩擦、撞击、火焰高度敏感。,二、监管职责,(一)部门监管职责 安监: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质检: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 公安: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公安、安监、质检、工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有责任组织查处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二、监管职责,(二)公安机关监管职责 (1)组织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2)审查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3)审查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 (4)提请政府

6、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5)组织开展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社会宣传活动; (6)组织销毁、处置非法烟花爆竹以及废旧烟花爆竹; (7)侦办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8)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治安案件; (9)调查处理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不报案件,追缴丢失物品。,三、管理制度及措施,(一)主体责任制度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负责;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三、管理制度及措施,(二)许可制度 道路运输许可 焰火

7、燃放许可,三、管理制度及措施,(三)流向管理制度 企业数据采集系统 监管部门管理系统,三、管理制度及措施,(四)安全评估制度 (五)业绩档案管理制度 (六)情况报告制度 (七)治安保卫制度 (八)责任追究制度,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法律责任,(一)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烟花爆竹) 概念:无合法有效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1)无运输许可证; (2)使用伪造、变造或过期等无效运输许可证; (3)以符合安全条件的事项申请许可,取得许可后,实际运输行为不符合安全许可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违法主体:托运人。 处罚依据: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 处罚:罚款15万元,没收物品及违法所得,行政拘留。,

8、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法律责任,(二)发现危险物质(烟花爆竹)丢失不报 概念:生产、经营、使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单位,发现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后,没有及时向当地安监部门和公安机关机关报告的行为。 违法主体:生产、经营、使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单位。 处罚依据: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 处罚:罚款500002万元,行政拘留。,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法律责任,(三)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 概念:违反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 (1)变更承运人(单位、驾驶员、押运员、运输车辆); (2)更改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3)装载的烟花爆竹与许可证

9、上载明的种类、规格、数量不符。 违法主体:承运人、托运人。 处罚依据:条例。 处罚:责令改正,罚款2002000元。,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法律责任,(四)未携带许可证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 (五)车辆未按规定悬挂、安装警示标志 (六)未按规定装载烟花爆竹 (七)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 (八)烟花爆竹运输车辆超速行驶 (九)烟花爆竹运输车辆经停无人看守 (十)未按规定核销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法律责任,(十一)非法携带、邮寄危险物质(烟花爆竹) 概念: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10、违法主体:个人或单位。 处罚依据: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 处罚:没收物品,罚款2001000元,行政拘留。,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法律责任,(十二)违规从事燃放作业 概念: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行为。 违法主体: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 处罚依据:条例。 处罚:责令停止燃放,罚款15万元。,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法律责任,(十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概念: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违法主体:单位或个人。 处罚依据:条例。 处罚:责令停止燃放,罚款100500元,行政拘留。,违反治安

11、管理处罚法的法律责任,(一)违规在大型活动场所内燃放物品(烟花爆竹) (二)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烟花爆竹) (三)危险物质(烟花爆竹)被盗、被抢、丢失不报,违反刑法的法律责任,(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罪 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8号)。黑火药1公斤、烟火药3公斤。(10倍) 刑罚。刑法第125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5倍),违

12、反刑法的法律责任,(二)非法经营罪 立案标准。(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 刑罚。 刑法第22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刑法的法律责任,(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立案标准。(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

13、上的;(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15万元以上的;(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3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15万元以上的。 刑罚。 刑法第140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根据销售金额不同,最高可以判处15年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刑法的法律责任,(四)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立案标准。(1)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 刑罚。刑法第146条规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

14、准、行业标准的易燃易爆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四、法规标准体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10631) 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GB24284) 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及管理(GA898) 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管理(GA899) 国办发201053号文件,五、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一)关于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燃放形势 (1)生产企业40

15、00家,分布在全国17个省(区、市),主要集中在湖南、江西的浏阳、醴陵、上栗、万载(企业数占53%,产值占75%),京、津、晋、蒙、辽、吉、黑、沪、苏、闽、粤、藏、青、宁等14个省(区、市)完全退出。批发企业4200家,零售单位46万个。2015年底,全国控制在3000家以内。 (2) 2014年春节至元宵节期间,全国31个省会城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共销售烟花爆竹980万箱,比2013年下降23%(其中,北京下降27.3%,天津下降32.1%,上海下降45.8%)。 (3) 2013年,全国共发生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事故55起,死亡112人,同比分别下降17.9%、11.8%。 (4)燃放事故(央视新址、广东普宁、沈阳皇朝万鑫酒店)。,五、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二)关于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 国务院令第302号令管合法必须管非法 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查封、取缔,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违反前款规定,对发现或者举报的未依法取得批准而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不予查封、取缔、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对部门或者机构的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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