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管理办法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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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 务 管 理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整体资金高速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管理第二条 公司必须设置会计机构,会计机构的会计人员编制必须保证在两人以上。第三条 公司所属分公司及项目部是否设置会计机构,由公司根据其业务繁简及核算的具体情况确定。对设置会计机构的分公司、项目部,实行“报表制”管理; 对不设置会计机构的分公司、项目部,实行“报账制”管理。对不设置会计机构的分公司、项目部,可设置一名兼职财务专管员,办理与公司财务部

2、之间的帐务往来业务。第四条 公司所有的在职财会人员,由公司统一管理。第五条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一切财务收支,都必须纳入公司和本单位的财务帐内。其财务收支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其会计业务处理由财会人员按规定办理。第六条 会计人员应实行回避制度。各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财会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财会机构中担任出纳岗位。第七条 会计人员的任职条件: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2、公司财务部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其他单位财务负责人必须具备助理会计师以上的职称或相应

3、学历。3、会计人员必须是与公司签有正式劳动合同的职工,并持有会计证。第八条 会计人员的工作职责:1、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收支计划,遵循各种费用开支渠道和开支标准,合理使用资金;2、认真报账记账,做到手续完备,帐目清楚;3、加强现金管理,做好银行结算工作;4、定期检查分析财务计划执行情况,考核资金使用效果;5、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资料;6、要求本单位人员认真执行国家财政财经法规及集团公司、上级各单位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对于违法乱纪行为,有权上报本单位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7、参与编制本单位经营计划、签订经营合同等生产经营活动;8、监督检查本单位的财务收支及资金使用等。第九条 公司定

4、期对财会人员进行业绩考核,凡违纪违规的财会人员一律严肃处理。第三章 资金管理第十条 货币资金管理1、各单位必须加强资金的计划管理,坚持收支两条线。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2、各单位应当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3、各单位必须根据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现金的开支范围。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4、各单位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5、各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

5、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6、各单位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严禁挪用和“白条抵库”,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各单位行政一把手为“财务一支笔”责任人,责任人外出时,由责任人指定审批人。第十二条 凡有上交任务的单位,必须严格按“责任书”的规定,每月末以货币资金足额上缴公司。第十三条 非法人单位不得对外投资、提供担保,公司内部单位之间不得相互借贷资金,如确实需要借贷资金的,必须经过公司同意。第十四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一律不准向公司下属单位提出各种资金赞助要求,一律不准在公

6、司下属单位报销各种费用。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严格按集团公司下达的标准控制使用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超支部分及控制标准内40%的部分,各非法人单位必须按25%交纳企业所得税,以货币资金上交公司财务部。第四章 成本管理第十六条 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成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各项目部是工程成本控制的主体,要依据项目工程合同规定的施工预算单价,制定出各分部分项工程每道施工工序的目标成本。第十八条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成本核算,要正确划分本期与下期、已完工程成本与未完工程成本及各项费用的界限,如实反映在建工程成本,不得随意挂记“在建工程”账,虚列盈亏。

7、第十九条 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费用:1、 购建或建造固定资产支出;2、 购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3、 对外投资的支出;4、 支付的罚款、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赞助及捐赠支出;5、 被没收的财务支出;6、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项付费;7、 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第二十条 各单位实际成本中耗用的材料数量,必须以计算期内实际耗用量为准,不得以领代耗。各种材料的核算,一律按实际价格计算。第五章 固定资产管理第二十一条 凡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不论其资金来源,各单位均应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根据集团公司规定的固定资产目录和折旧率,采用直线法按月足额计

8、提折旧。对技术进步较快或使用寿命受工作环境影响较大的施工机械、运输设备,如需采用加速折旧方法计提折旧的,应事先向公司申报,经公司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执行。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购置单台价值在15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必须事先报公司同意。固定资产购置完成后,应将设备技术参数等详细资料报公司机电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第二十四条 内部单位之间相互调动固定资产,一律以账面固定资产净值计价。第六章 会计报告管理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会计人员必须按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会计人员必须按公司财务部要求

9、的期限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并按财务部要求按时划交各种费用。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会计人员在报送财务会计报告时,要做到人表同到,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要做到人表盘同到。如本单位会计报告需要修改,必须由本单位会计人员修改,公司财务部会计人员不得代为修改。第二十九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要说明报告期内本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利润实现情况、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税金缴纳情况、各种财产物资变动情况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如报告期内发生亏损,必须上报说明亏损原因及扭亏措施。第三十条 各单位上报的会计报表要加盖公章,并由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及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及编表人签名并盖章。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不得随意停报、漏报会计

10、报告。因停报、漏报会计报告而造成公司的会计信息失真及财务核算状况混乱等一系列后果,追究该单位负责人及会计人员的责任。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在报送会计报告之前,必须将本单位与公司财务部的往来账核对一致。第七章 应收款项管理第三十三条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包括职工个人借款、周转资金)。第三十四条 备用金及周转金实行审批报账制度,前账不清、后帐不借,不得长时间挂账,特殊情况需延期报账的,须说明情况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退休或调动职工的部门会签制度,对手续不清的职工应严格把关。对未执行会签而造成坏账损失的,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对

11、于预付工程进度款和采购物资的预付款,应根据合同严格执行,严禁超前、超量支付而不及时进行结算,不得人为控制经营期间成本而不对外协队的结算。第三十七条 根据招标文件办理投标保证金,由合作方承担的,必须在合作方将保证金汇到公司账户后方可汇出;由公司承担的,汇出保证金由经办人负责收回。项目部支付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的,由项目部负责收回。第三十八条 应收款项实行“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应当对债务人进行跟踪分析,及时掌握其偿债能力和信用能力,防止坏账风险的发生,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与完整。第八章 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第三十九条 下列事项须向公司请示报告:1、法人单位对外投资、提

12、供担保或财产抵押,以及向金融机构借款;2、各单位购置单台价值15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3、各单位对外提供捐赠和赞助;4、其他需要请示的事项。第四十条 请示方式和程序:1、重大事项请示,一律由请示单位以书面形式报送公司,由总经理办公室呈送总经理批示;2、各单位提出的请示事项,一般在十日内答复,超出十日未答复的,可视为同意办理;3、批复意见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第九章 财务监督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必须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税务机关的监督,如实提供会计信息、资料。第四十二条 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的会计监督职责。第四十三条 各单位的主要

13、负责人、会计人员必须对本单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第十章 附则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遵照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公司。公司通讯费用、交通费用及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公司通讯费、交通费及业务招待费用的管理,为工作提供便利,有效地控制费用开支,对公司办公电话费、移动通讯费、个人交通费、公务交通费、业务招待等费用的管理作如下规定:一、机关办公电话费用管理(一) 公司办公电话的管理坚持按需配备、有利工作、经费包干的原则。(二) 各部门可配备1-2部城区电话,视工作需要可开通一部市话功能,部门内部增加科室的可采取并号方式或者购置无绳电

14、话设备解决通讯问题。(三) 除公司领导及总经理办公室外,其余各部门电话原则上不开通长途功能,如外地有工程项目需要长期联系的,可向总经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过核实报领导批准后给予开通,待项目完工后或无需要时可视情况关闭长途功能。(四) 总经理办公室开通长途电话并安装传真机,负责公司其它各部门对外长途及收发传真的集中管理,并做好相应登记核算工作。(五) 公司机关各部门办公电话费以单部电话为单位按月限额使用,市话每部门开通一部,设在部长办公室。(六)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办公电话费的统一交纳、核报。机关各部室必须按照以上列定的限额使用,超额部分由总经理办公室从部门负责人工资中扣除。(七)办公电话产权为公

15、司所有,不允许私自移机、拆卸。因保管不当造成话机损坏的,其更换电话机费用从各部门核定的办公费用中开支。二、移动通讯费用管理(一) 移动通讯工具一律个人出资购买,不得公费报销。(二) 移动电话费用报销范围(三) 公司领导、机关各部门正副职、子(分)公司正副经理、项目部正、副经理及经总经理批准的可报销移动电话费用的人员。(四) (三) 移动电话费用限额标准1、 公司领导: 200元/月2、 机关各部门正职 : 100元/月3、 机关各部门副职 : 80元/月(四)移动电话费用报销方式公司领导的移动电话费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交纳、报销,根据财务核准金额对超额部分不予报销。其他人员移动电话通讯费每月先由个人垫付,凭发票据实到总经理办公室办理登记审核手续报总经理审批后报销,话费实行总额控制,一年内有效。充值发票、定额发票不予报销。三、交通费用管理(一) 公司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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