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罚制度_员工奖惩条例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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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四章 奖惩第一节 总则 第三百八十五条 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物制订本制度。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三百八十七条 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百八十八条 董事会监察委员会和公司监察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三百八十九条 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第二节 奖励 第三百九十条 本公司设立好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三百九十一条 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

2、,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4.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突出; 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10.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中专以上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11.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上述表现符合晋升制度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 第三百九十二条 奖励程序如下: 1.员

3、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会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第三节 处罚 第三百九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4.

4、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10.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3.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

5、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4.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总经理应予以处罚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百九十四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会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三百九十五条 各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三百

6、九十六条 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应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 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分人。 第三百九十七条 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三百九十八条 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第三百九十九条 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四百条 员工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允许按监察制度规定提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允许向上级

7、主管机关申诉。 第四百零一条 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四百零二条 受处分的员工,能改正错误,积极工作,在1年内弥补经济损失或完成利润指标的,经所在单位提议或本人要求,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分。第十五章 岗位职责 第四百零三条 董事长职责: 1.召集、主持股东代表大会; 2.领导董事会工作,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3.签署本公司的股票、债券、重要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 4.提名总经理人选,供董事会会议讨论和表决; 5.在董事会会议闭会期间执行董事会决议,处理董事会权限内的事务,重要问题应向下次董事

8、会会议报告; 6.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重大事件时,可对一切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种裁决权和处置必须符合本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会议报告; 7.指导本公司的重大业务活动; 8.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可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负责。 第四百零四条 副董事长职责: 1.协助董事长工作; 2.负责分管的领导工作; 3.负责董事会委托的工作; 第四百零五条 董事职责: 1.处理董事会事务工作; 2.负责董事会委托的工作; 3.调查研究公司的发展问题。 第四百零六条 董事会秘书职责: 1.负责董事会会议的记录工作; 2.负责保管董事会的会议记录、文件和起草董事会的会议纪要、文件; 3

9、.承办董事会或董事长交办的工作。 第四百零七条 发展委员会主任职责: 1.主持发展委员会全面工作; 2.领导研究公司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规划和布局; 3.领导投资项目的决策研究; 4.领导情报、信息的收集、整理、汇编和发送工作。 第四百零八条 副主任职责: 1.负责主任工作; 2.负责分管的发展研究工作。 第四百零九条 (业务)工作人员职责: 1.承办具体项目(课题)的研究工作; 2.承办情报、信息的收集、整理、汇编和发送工作; 3.承办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 第四百一十条 监察委员会主任职责: 1.主持监察委员会全面工作; 2.领导对各单位实施制度监督、财务监督、纪律监督和法律监督; 3.

10、领导监督各单位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 4.主持对各单位定期不定期进和财务审计; 5.主管对董事会任命的职员进行监督及审查其违法违纪问题; 6.主管对员工不服监察部处分决定的复查; 7.审核董事会任命的职员的奖励、晋升或处分决定; 8.受理员工对董事会任命的职员的检举、控告。 第四百一十一条 副主作职责: 1.协助主任工作; 2.负责分管的监督、审计、审查、复查和审核工作。 第四百一十二条 监察员职责: 1.承办具体监督、审查、复查和审核工作; 2.承办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 第四百一十三条 审计师职责: 1.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进行综合审计或专项审计; 2.研究公司财务状,提出整改意见

11、及措施; 3.监督各单位执行财经制度和财纪纪律。 第四百一十四条 证券委员会主任职责: 1.主持证券委员会全面工作; 2.联系、安排公司股票、债券的发行工作; 3.主管股东登记及咨询工作; 4.领导对股市运作情况的调查研究。 第四百一十五条 副主任职责: 1.协助主任工作; 2.负责分管的股票和债券发行、登记、咨询及调研工作。 第四百一十六条 办事员职责: 1.承办股票和债券发行、股东登记及咨询工作; 2.承办股市运作情况的调研工作; 3.承办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 第四百一十七条 秘书处秘书长职责: 1.主持秘书处全面工作; 2.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及董事会交办的工作; 3.主持起草董事会的报告

12、书、决议、纪要、通知等文件; 4.负责调查研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向董事会通报; 5.组织安排董事会的会议及负责公关事务; 6.主持编制、出版公司周年报告书; 7.负责与主管机关和交易所联络及向社会众提供咨询服务。 第四百一十八条 秘书职责: 1.承办、起草董事会文件; 2.承办会务、公关及日常事务工作; 3.承办董事会及秘书长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四百一十九条 总经理职责: 1.执行公司章程,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 3.组织和制定公司生产、年度经营、发展、财务、人事、劳资、福利等计划,报董事会批准实行,主持制订公司年度预、决算报告; 4.根据董事长的授权,代表公司

13、对外签署合同和协议; 5.定期向董事会提交经营计划工作报告、财务报表等; 6.向董事会提名任免公司高级职员、部门经理(主任)及子公司、企业的经理; 7.任免和调配下属公司、企业副经理以及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业务员等; 8.决定员工的奖惩、定级、升级、加薪、招工、调工(干)、雇用或解雇辞退; 9.提出聘用专业顾问人选,报董事会批准; 10.提出机构设置、调整或撤销的意见,报董事会批准; 11.签发日常行政、业务和财务等文件; 12.由董事会或董事长授权处理的有关事宜。 第四百二十条 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职责: 1.协助总经理工作; 2.负责分管部门工作; 3.总经理不在时,受总经理委托代总经理行使职权。 第四百二十一条 总会计师职责: 1.执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公司的财务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2.会签公司基建、投资、贸易等发展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3.负责全系统的资金融通调拨决策工作,经总经理或董事会联合签署后执行; 4.审核下属公司、企业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 5.编制公司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年度分红派息方案; 6.监督全系统的财务管理和活动;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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