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行政处罚决定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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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行政处罚决定书篇一:28.行政处罚决定书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范本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食药监罚年份号当事人:地址(住址):邮编: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 编号: 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性别: 职务: 违法事实:相关证据: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法律法规名称及条、款、项)的规定:(法律法规具体条、款、项内容)。行政处罚依据和种类:依据(法律法规名称及条、款、项)的规定:(法律法规具体条、款、项内容)。本局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2.;3.。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2、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 章)年月日注:正文3号仿宋体字,存档(1),必要时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篇二:29.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范本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食药监当罚 号当事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 编号: 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性别: 职务: 地址(住址): 邮编: 电话:你(单位)违反了的规定

3、。依据 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按以下方式缴纳: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当场缴纳。 2.自即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到平远县农业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梅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平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3个月内依法向平远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处罚地点:当事人: (签字)执法人员: 、 (签字)年 月 日(公 章)年 月 日注:正文3号仿宋体字,存档(1),必要时

4、交平远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第联篇三: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规范的通知食药监稽20XX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落实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规范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规范,现予印发,请各地参照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XX年6月3日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规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行为,根据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适用于食品

5、、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等执法活动。第三条 本规范确定的各类文书格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16 总局统一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参照文书格式范本,制定本行政区域行政处罚所适用的文书格式。第二章 文书类型第四条 案件登记表,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监督检查及抽验中发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举报的,上级机关交办或者下级机关报请查处的,有关部门移送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案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登记手续的文书。 处理意见,应当写明具体建议,如是否需要进一步核实等情况。第五条 立案审批表,是指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步核实,符合

6、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报请分管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的文书。第六条 案件移送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移送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文书。填写主要案情及移送原因时,应当将拟移送的相关证据材料、有关物品等表述清楚。第七条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审批表,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案件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报请本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的文书。第八条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同级公安部门,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时使用的文书。第九条 查封(扣押)物品移交通知书,是食品药

7、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案件,自接到公安机关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查封、扣押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 17 公安机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时使用的文书。第十条 询问调查笔录,是在进行案件调查时依法向案件当事人、直接责任人或者其他被询问人询问的记录文书。询问调查笔录,应当注明执法人员身份、证件名称、证件编号及调查目的。首次向案件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监督检查类别,应当准确注明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品种类别和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类别。调查记录,应当记录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主体、事件、过程、情节等。第十一

8、条 现场检查笔录,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或者案件调查过程中,对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勘验情况记录的文书。现场检查笔录,应当注明执法人员身份、证件名称、证件编号及检查目的。首次向案件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检查地点,应当写清勘验、检查地点的具体方位和具体地点。检查时间,应当写明实施现场检查的起止时间。第十二条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是案件承办人在调查终结后撰写的调查报告,其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案由、违法事实及证据、调查经过等,拟给予行政处罚的,还应当包括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依据及处罚建议。案情及违法事实,应简明扼要写清案件的调查经过和结果。违法事实包

9、括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情节、违法所得、货值金额、危害后果等。处罚建议,应写明行政处罚种类、幅度、依据和理由。第十三条 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18 部门通知当事人对涉案物品需要先行登记保存的文书。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应当写明保存条件、保存期限、保存地点以及保存证据等有关内容。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与()物品清单、封条配套使用。第十四条 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决定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依据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所使用的文书。填写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决定书的同时应当填写()物品清单。第十五条 查封(扣押)

10、决定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对其生产经营的涉嫌违法的产品、原料、工具设备、场所等采取强制性查封或者扣押的文书。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写明查封扣押物品或场所的地点,查封扣押物品保存条件。查封(扣押)决定书与()物品清单、封条配套使用。第十六条 封条,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实施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时,对涉案场所、证物等采取保全措施或者行政强制措施时使用的文书。封条上应当注明日期,加盖公章。第十七条 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告知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先行登记保存或查封(扣押)物品需进行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而告知当事人检验时限的文书。第十八条 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是食

11、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决定对已查封(扣押)物品或查封场所延长查封、扣押期限所使用的文书。 19 第十九条 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取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后,对符合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物品,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管负责人批准,在采取相关措施留存证据后进行先行处理,通知当事人的文书。第二十条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是对已查封(扣押)物品或查封场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向当事人出具解除物品或场所控制的文书。同时,应附(解除查封(扣押)物品清单。第二十一条 案件合议记录,是在案件调查终结后,由承办部门负责

12、人组织案件承办人及有关人员对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审议时,记录案件讨论情况的文书。讨论记录,要记载参加合议人员发表的意见,对不同意见和保留意见应当如实记录。合议意见,是在合议人发表意见后形成的综合处理意见,参加合议人员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予以注明。合议结束后,记录人将合议记录交主持人和参加合议人员核对后签字。第二十二条 案件集体讨论记录,是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拟给予较重行政处罚时,记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集体讨论时有关内容所填写的文书。该文书要求写明讨论过程中的重要意见及决定意见,并有主持人、记录人和参加人员签名。第二十三条 责令改正通知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已有证据证明有违法行为的,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时填写的文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具体的责令改正意见、改正期限和法律依据。第二十四条 撤案审批表,是案件立案后,经调查确认违法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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