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收货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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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收货管理制度篇一:1、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药品收货的管理。2、 责任保管员、验收员3、 内容目的:为保证购进收货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等准确、把好药品收货入库关,根据药品管理法、现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制定本制度。仓管员负责购进药品收货。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当查验随货同行单(票)以及相关的药品采购记录。无随货同行单(票)或采购记录的不得收货;随货同行单(票)记载的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等内容与采购记录以及本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不得收货,并通知采购部门处理。 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当对运输工具和运输状况

2、进行检查。检查车厢是否密闭,如发现车厢内有雨淋、腐蚀、污染等现象,应当通知采购部门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根据运输单据所载明的启运日期,检查是否符合协议约定的在途时限,对不符合约定时限的应当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供货方委托运输药品的,企业采购部门应当提前向供货单位索要委托的运输方式、承运方式、承运单位、启运时间等信息,并将上述情况提前告知收货人员;收货人员在药品到货后,要逐一核对上述内容,不一致的应当通知采购部门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冷藏、冷冻药品到货时,应当查验冷藏车、车载冷藏箱或保温箱的温度状况,核查并留存运输过程和到货时的温度记录;对未采用规定的冷藏设施运输的或者温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收货,并

3、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应当依据随货同行单(票)核对药品实物。随货同行单(票)中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生产厂商等内容与药品实物不符的,不得收货。并通知采购部门进行处理。 收货过程中,对于随货同行单(票)或到货药品与采购记录的有关内容不相符的,由采购部门负责与供货单位核实和处理。对于随货同行单(票)内容中除数量以外的其他内容与采购记录、实货不符的,经供货单位确认并提供正确的随货同行单(票)后,方可收货;对于随货同行单(票)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数量不符的,经供货单位确认后,应当按照采购制度要求重新办理采购手续,采购记录与药品随货同行单(票)、药品实物数量一致后,收货人员方可收货;供货

4、单位对随货同行单(票)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不相符的内容不予确认的,到货药品应当拒收,存在异常情况的,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对符合收货要求的药品,收货人员应当拆除药品的运输防护包装,检查药品外包装是否完好,对出现破损、污染、标识不清等情况的药品,应当拒收。 收货人员对符合收货要求的药品,应当按品种特性要求放于相应待验区域,或者设置状态标志,通知验收。冷藏、冷冻药品应当在冷库内待验。并在随货同行单(票)上签字后移交验收人员。药品待验区域及验收药品的设施设备应当能够符合以下要求:待验区域有明显标识,并与其他区域有效隔离;待验区域符合待验药品的储存温度要求;特殊管理的药品待验区域为专用的并符合安全控制要

5、求;按规定配备药品电子监管码扫码与数据上传设备对药品收货与验收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检查标准或怀疑为假劣药的情况,应当由质量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篇二:质 量 管 理 制 度1.目的:规范药品收货管理,保证药品质量,防止不合格药品入库。2.职责: 储运部:对收货人员进行药品收货管理培训,确保收货人员能够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正确、规范收货; 保管员:按本制度的规定收货。3.内容: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当对运输工具和运输状况进行检查。检查运输工具是否密闭,如发现运输工具内有雨淋、腐蚀、污染等可能影响药

6、品质量的现象,及时通知采购部并报质量管理部处理。 根据运输单据所载明的启运日期,检查是否符合协议约定的在途时限,对不符合约定时限的,报质量管理部处理。 供货方委托运输药品的,采购部要提前向供货单位索要委托的承运方式、承运单位、启运时间等信息,并将上述情况提前通知收货人员;收货人员在药品到货后,要逐一核对上述内容,内容不一致的,通知采购部并报质量管理部处理。 冷藏、冷冻药品到货时,查验冷藏车、车载冷藏箱或保温箱的温度状况,核查并留存运输过程和到货时的温度记录;对未采用规定的冷藏设备运输或温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拒收,同时对药品进行控制管理,做好记录并报质量管理部处理。 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登录计算

7、机系统查询采购记录,核对并确认随货同行单及实物信息,应与采购记录一致:无随货同行单(票)或无采购记录的应当拒收;随货同行单(票)和供货单位药品出库专用章原印章应与首营企业档案中留存的相关式样一致; 随货同行单(票)记载的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与采购记录以及本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当拒收,并通知采购部处理。 收货员依据随货同行单(票)核对药品实物。随货同行单(票)中记载的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生产厂商等内容,与药品实物不符的,应当拒收,并通知采购部进行处理。收货过程中,对于随货同行单(票)或到货药品与采购

8、记录的有关内容不相符的,由采购部负责与供货单位核实和处理。对于随货同行单(票)内容中,除数量以外的其他内容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不符的,经供货单位确认并提供正确的随货同行单(票)后,方可收货。对于随货同行单(票)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数量不符的,经供货单位确认后,应当由采购部确定并调整采购数量后,方可收货。供货单位对随货同行单(票)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不相符的内容,不予确认的,应当拒收,存在异常情况的,报质量管理部处理。 收货人员应当拆除药品的运输防护包装,检查药品外包装是否完好,对出现破损、污染、标识不清等情况的药品,应当拒收。收货人员应当将核对无误的药品放置于相应的待验区域内,并在随货同行单(

9、票)上签字后,及时通知验收员验收。 收货应做到票、账、货相符,并做好收货记录,内容包括:药品名称、数量、生产企业、发货单位、运输单位、发动地点、启运时间、运输工具、到货时间、到货温度,以及采购记录、随货同行单与药品实物信息的一致性,收货人员等。应当加强对退货药品的收货管理,保证退货环节药品的质量和安全,防止混入假冒药品。收货人员要依据销售部确认的退货凭证或通知对销后退回药品进行核对,确认为本公司销售的药品后,方可收货并放置于符合药品储存条件的退货区,待验。对销后退回的冷藏、冷冻药品,根据退货方提供的温度控制说明文件和售出期间温度控制的相关数据,确认符合规定条件的,方可收货;对于不能提供文件、数

10、据,或温度控制不符合规定的,给予拒收,做好记录并报质量管理部处理。4.变更信息:篇三:新GSP1. 目的:为确保购进药品的质量,把好药品的入库质量关,指导仓库收货员员完成收货任务,保证数据的准确有效,制定本制度。2. 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3. 范围:药品到货、收货、及销后退回等环节范围内适用。4. 责任:收货员对本制度负责。5. 规定内容:药品到货时,收货员对照随货同行单(票)和采购记录核对药品,做到票、帐、货相符,与采购记录不相符或无采购记录应当拒收无随货同行单或随货同行单与备案样式不符的应当拒收,如随货同行单内容与实货不符

11、的,不得收货,并报业务部及采购部处理。随货同行单应当包括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效期、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货单位药品出库专用章原印章。如采购计划有变动导致随货同行单与其不一致的,应由采购部与供货单位核实,经供货单位确认后,应当按照采购制度要求重新修改采购记录,或者由供货单位重新提供正确的随货同行单。采购记录与药品随货同行单、药品实物一致后,收货员方可收货。供货单位对随货同行单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不相符的内容不予确认的,收货员对到货药品应当拒收,存在异常情况的,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收货员应当依据运输凭证核查运输方式,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如发

12、现车厢封闭不严,内部有雨淋、腐蚀、污染等现象,药品有雨淋、腐蚀、污染、破损、标识不清等现象应当通知采购部门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供货单位委托第三方运输药品的,采购部应当提前向供货单位索要委托的运输方式、承运单位、起运时间、预计到达时间等信息,并将上述情况提前告知收货人员;收货人员在药品到货后,要逐一核对上述内容,不一致的应当通知采购部门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冷藏、冷冻药品到货时,收货员应当对其运输方式及运输过程中的温湿度记录、运输时间等质量控制状况进行重点检查并记录。要查验冷藏车、冷藏箱或保温箱的温度状况,核实并留存运输过程和到货时的温度记录;对未采用规定的冷藏设施运输或者温度不符合要求的移至

13、不合格区,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收货人员应当依据销售部门核准的退货凭证或通知对销后退回药品进行核对,确认为本企业销售的药品后,方可收货并放置于符合药品储存条件的专用待验场所。其中冷藏、冷冻药品,应当有退货单位提供的药品售出期间储存、运输质量控制情况说明,确认符合规定储运条件的方可收货;如不能提供证明及超过温度控制要求的,按不合格品处理。对符合收货要求的药品,收货人员应当拆除药品的运输防护包装,检查药品外包装是否完好,对出现破损、污染、标识不清等情况的药品,应当拒收。收货人员对符合收货要求的药品,应当按品种特性要求放于相应待验区域,或者设置状态标志,并在随货同行单(票)上签字后移交验收人员。冷藏

14、、冷冻药品应当移至冷库内待验,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移至专库或者专区内待验收货人员在收到药品后,应做好收货记录,收货记录应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生产企业、单位、数量、运输方式、温控方式、收货时间、票据情况、收货人员等内容,并对供货单位提供的相关票据(销售出库单、发货单等)及物流凭证(运输单、托运单、快递单等)进行核对,确认药品运输过程(发运地点、送达地点、送货人、运输时间等)是否符合要求,如有疑问应向采购部进行核实,票据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不得验收入库。票据、物流凭证留档备查。收货结束后在电脑软件上确认收货。供货单位未按规定加印或者加贴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或者监管码的印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收货员应当拒收。监管码信息与药品包装信息不符的,应当及时报采购部向供货单位查询,未得到确认之前不得入库,必要时向药监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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