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行政复议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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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投标行政复议申请书篇一: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李友良,男,1967年7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湖南省炎陵县东风乡红星村坳上08号。申请人不服炎陵县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炎公(三)决字20XX第0132号,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事项1、依法撤销炎公(三)决字20XX第013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赔偿申请人的经济损失。事实和理由20XX年5月12日16日许,在炎陵县九龙经开区石潮村征地拆迁安置区,申请人承包安置区内的房屋建设,在附近租房居住,罗道生找到申请人要租房的电费时,申请人因一辆板车在罗道生家被丢失,要求罗道生告诉自己是谁偷的,该板车是上次偷水泥者留下的,申请人在修铁

2、路过程中,共丢失水泥19吨,报警后,三河派出所均没有任何答复,双方因此发生口角。罗道生用手指向申请人说:“你眼瞎了”,申请人为了自卫,用刚喝剩的半瓶水的矿泉水瓶挡一下,水瓶脱落打在罗道生左边颧骨位置,罗道生挥拳重击了申请人嘴巴一下,事后到医院检查治疗,罗道生花去医药费400多元,申请人给予支付,而申请人被罗道生重击一下,经医院治疗花去医药费4000余元,后经神农司法鉴定所鉴定为轻微伤。在这明显、清楚的事实下,公安局所作出的对申请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陆佰元整。申请人在本纠纷中,是受害者,自己的人身受到严重损害,炎陵县公安局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显失公正,存在偏见,又打又罚。综上,我认为炎陵县公安

3、局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是一项显失公正,并带有严重倾向性,存在严重偏见的违法处罚决定书,现请求复议机关查明事实,并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法决定撤销炎陵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赔偿申请人的经济损失,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此致炎陵县人民政府申请人:年月日附:1、炎陵县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2、株洲神农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1份。篇二:政府采购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政府采购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地址: 邮编:455000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代理委托人: 联系电话:被申请人:地址: 邮编: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第三人:地址: 邮编: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复议请求: 申请人不服被

4、申请人做出的安财购20XX13 号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请求:1. 请求河南省财政厅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安财购20XX13 号政 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 请求河南省财政厅依法确认安阳市政府采购机动车号牌定点生产 项目(20XX第 286 号(总第 272 号) )推荐中标价格 元低于机动车号牌成品的生产成本。3. 请求河南省财政厅依法确认安阳市政府采购机动车号牌定点生产 项目(20XX第 286 号(总第 272 号) )推荐中标结果不符合政 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第 18 号令)第 54 条的规定。 申请的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于 20XX 年 8 月 24 日参加了

5、被申请人组织的项目名称为: 安阳市政府采购机动车号牌定点生产项目,项目编号为:安财招标采购20XX286 号总第 272 号竞争性谈判项目招标会。中标供应商是:安阳市平原标牌有限 责任公司,中标价是 元人民币。申请人认为该项目中标价 元低于 小型汽车号牌产品的成本, 违反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第 18 号令)第 54 条的规定,并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此, 申请人于 20XX 年 8 月 24 日依法向安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了书面质疑,安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于 20XX 年 8 月 30 日进行答复,申请人认为该答复不符合法律规定,于 20XX 年 9 月 6 日向安

6、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投诉, 20XX 年 10 月 18 日,被申请人作出了安财购20XX9 号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申请人认为该投诉处理决定书适用法律不当,事实不清,特向河南省财政厅依法提起行政复议。20XX 年 12 月 20 日,安阳市财政局重新作出安财 购20XX13 号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对此,申请人认为,该投诉处理决 定书违背事实且违反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第 18 令)第 54 条的规定,现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理由如下:1、 申请人认为本次政府采购第三人的中标价格 元低于机动车号牌生产成本是有事实依据的。首先,谈判文件本身就足以证明第三人的中

7、标价格 元低于机动车号 牌的生产成本。谈判文件第 9 页第 3 点投标产品要求中,明确提供了河南省警用机动车 号牌生产管理中心制作机动车号牌半成品价格表 半成品价格表,其中小型汽车号牌的半成 半成品价格表 品价格是 元,这是不争事实。既然半成品价格是 元,那么,中标 价 元中,就没有包含任何法定的税费 任何法定的税费、利润、及工、料、费等各种费任何法定的税费用,是明显低于机动车号牌的生产成本的。因此第三人的中标价格元低于机动车号牌生产成本有充分的事实依据。2、 申请人认为中标价格 元,不符合谈判文件第 9 页第 4 条投标报价的规定。谈判文件第 9 页第 4 条投标报价中规定:投标单位的投标报

8、价均为目的地交验价,包括产品价款、相关税款、备品备件价、易损件价、专用工具价、 售后及技术服务费、培训费、安装调试费及运送到安阳地区指定地点的运杂费、装卸费等与采购项目相关的、必须的款项及费用。谈判文件第 27 页投标标的报价明细表中,注:投标报价均为目的地交验价,包括完成前期准备、 项目实施、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与采购项目相关的、必须的款项及费用。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投标报价必须包含上述各项费用,而第三人的中 标价格 元根本不可能包含上述任何一项费用,因此,是不符合谈判文件 第 9 页第 4 条的规定的,没有实质响应谈判文件关于投标报价的规定,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

9、第 18 号令)第 30 条规 定的。谈判文件第 9 页第 3 行虽然规定了“所报价格不得低于河南省警用机动车号牌生产管理中心制作机动车号牌半成品价格” 这一规定同谈判文件第 9 , 页第 4 点投标报价的规定是一个有机整体,不能断章取义,谈判文件第 9 页第 3 行“所报价格”的前提是必须包含招标文件第 9 页第 4 点“投标报价” 这一规定所列明的项目,即号牌生产至成品的全部费用。 低于机动车号牌产品的成本。3、 申请人认为第三人中标价格 元低于机动车号牌产品的成本,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第 18 号令)第 54条的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

10、政部第 18 令)第五十四条第(四)款第 1 项规定: “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 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此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 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 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 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根据该规定,第三人中标价格 元是半成品价格,根本不包含法定的税费、工人工资及材料费等费用,中标价格低于生产成本的事实己经形成,必然不能保证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此种不计经营得失、与市场经济格格不入的恶性竞争行为己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11、是一种典型的恶意低价倾销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3 条规定的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开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申请人提出的这一投诉事项,既有事实依据,又有法律依据,被申请人不仅没有正面回答中标价格元是否低于机动车号牌产品的成本,而且有意回避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歪曲事实,认为申请人的投诉是没有事实依据的, 不予认定,此种做法是明显的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是有意偏袒第三人的违法行为。4、 被申请人作出的前后二份决定书认定事实自相矛盾,第一份决定书认定申请人第三人报价均低于成本价,而第二份决定书却又认定第三人报价不低于成本价,是对同一事实前后自相矛盾的认定。综上所

12、述,申请人认为安阳市财政局(安财购20XX13 决定书),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处理结果错误。因此,申请人依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向贵厅提出行政复议,请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公正审查,支持申请人的请求,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此致敬礼河南省财政厅申 请 人:法定代表人:_手机:授权委托人:_手机:二 0 一二年二月九日篇三:招投标违法案件文书标准格式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招投标违法案件查处文书标准格式1、立案审批表2、暂停招投标活动通知书3、询问笔录4、鉴定委托书5、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6、陈述(申辩)笔录7、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8、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9、行政处罚听证会笔录10、行政处罚决定

13、书11、送达回证12、案件移送审批表13、案件移送书14、结案审批表15、案卷(首页)及卷内目录立案审批表鄂公共资源交易立字第( )号案由案件时间 案件名称当事人 电话 当事人地址 邮政编码暂停招投标活动通知书 停字 第 号 : 年 月 日,我单位收到项目的投诉/举报材料,经研究决定我处已受理该投诉/举报,进入调查程序。根据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在调查期间请你单位暂停 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特此通知。(公章)年 月日当事人签收: 时间:年 月 日执法人员签字: 时间:年 月 日询 问 笔 录询问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月日时分 第 次询问询问地点: 被询问人姓名: 性别:年龄: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职务:住址: 电话:询问人: 单位及职务: 记录人: 单位及职务: 在场人:我们是(行政执法机关名称)的行政执法人员、。证件号码为 、,这是我们的证件(出示证件)。我们依法就的有关问题向您了解情况,您有如实回答问题的义务,也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回避的权利。您听清楚了吗?询问记录:询问人(签名):记录人(签名):被询问人(签名):年 月 日 页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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