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对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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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端,需满足下述条件:1、刚度 地下一层侧向刚度不应小于相邻上一层侧向刚度的2倍。(高规3.5.2.2条的“考虑层高修正的楼层侧向刚度比不宜小于1.5”)2、材料 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小于C30。3、构造 地下室顶板厚度不宜小于180mm。4、配筋 板:双层双向配筋,配筋率不宜小于0.25%。 柱:地下一层柱每侧纵筋面积,不应小于地上一层对应一侧纵筋面积的1.1倍。 梁:地下一层的梁顶面和底面的纵筋不应小于计算配筋值的1.1倍。 墙:地下室外墙竖向及水平钢筋应双层双向布置,间距不宜大于150mm,配筋率不宜小于0.3%。 地下室与上部对应的剪力墙墙肢端部边缘构件的纵向钢筋截面面积不应小于地上一层对应的剪力墙墙肢边缘构件的纵向钢筋截面面积。 5、承载力 地下室顶板的梁柱节点左右梁端截面同一方向实配的受弯承载力与下柱上端同一方向实配的受弯承载力之和,不应小于上柱下端实配的受弯承载力的1.3倍。 即图中+处截面同向受弯承载力之和大于处截面同向受弯承载力的1.3倍。注:抗规6.1.14条条文说明,当梁、柱纵筋面积增加10%后,可满足上述承载力的要求。依据规范:抗规6.1.14条及条文说明,高规12.2.1条和12.2.5条及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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