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心得体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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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修正案九心得体会篇一:刑法修正案的学习体会刑法修正案的学习体会摘要为适应社会经济的新变化,确保刑法能在新形势下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国家最高立法机关于20XX年2月25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已于20XX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过程中一个重大事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这一举措体现出我国最高立法机关在刑事立法中将更进一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同时也反映出国家加大保护民生力度的决心。关键词刑法修正案值(八);宽严相济;民生一、体现宽严相济的原则此次修正案的“宽”的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废除13个非暴力

2、性经济犯罪的死刑。这些罪名分别是: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取消这些非暴力性经济犯罪的死刑,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宽的体现,也更加体现出注重对人的生命权的尊重与保护。第二,完善特殊群体人员的犯罪的从宽处理。修正案(八)规定,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

3、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老年人犯罪从宽的处罚原则主要根据是人道主义,即考虑到老年人独特的身心特点,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对其从宽处理具有现实的合理性。修正案(八)规定,对犯罪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累犯制度,这也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为主、刑罚为辅的刑法理念。第三,进一步完善刑罚的执行方式。本次修正案的一大亮点就是把社区矫正写入刑法修正案。社区矫正工作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体现了教育人、挽救人的宗旨,既节约了刑法执行的成本,又降低犯罪人的对抗情绪,从而有效地减少重新犯罪率,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第四,进一步落实坦白从宽的刑事政策。刑法修正案增加规定:犯罪嫌疑

4、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刑法中增加这样的规定为一步落实坦白从宽的刑事政策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更加有利于真正落实坦白从宽的政策。“严”的方面主要体现下面几个方面:第一,限制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犯罪分子的减刑。刑法修正案(八)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刑法修正案(八)第四条将刑法第50条规定的“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

5、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减刑幅度修改限定为“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第二,适当延长有期徒刑数罪篇二:解读刑法修正案九胡云腾解读刑法修正案(九)文 :胡云腾(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中国审判杂志微信公众号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下称刑法修正案(九)终于出台了,这是我国刑法发展完善过程中的一件大事。刑法修正案(九)共52个条文,是1997年刑法施行以来条文最多的修正案。其中,为刑法新增15个条文,另在原条文中新增八款,删除原条文中的两款,对33个条文作出修改。从范围看,本次修正涉及面相当广泛,尤其对刑法分则的修改力度很大。从内容看,本次修正针对我国当前

6、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安形势,对有关惩治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网络犯罪、腐败犯罪、扰乱社会秩序犯罪等刑法规范作了大幅度修改完善,内容丰富且非常重要。从理论看,本次修正敢于突破传统刑法理论的条条框框,大胆进行制度创新,在立法理念、刑事政策、罪刑设置等方面有诸多创新,给人眼睛一亮、耳目一新之感。从实践看,本次修正坚持问题导向和改革精神,果断对一些长期困扰司法实践的敏感问题动手,充分体现了解决实践难题的责任担当,切实贯彻了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依据刑法惩治预防犯罪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一环。认真学习领会刑法修正案(九),确保刑法修正案(九)全面正确实施,确保刑事审判职

7、能充分有效发挥,是各级人民法院、广大刑事法官的重要职责使命。这里仅从刑法修正案(九)所体现的改革创新精神角度,谈几点学习体会。一、刑法修正案(九)落实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逐步减少死刑适用罪名的要求刑法修正案(九)是党中央提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后出台的第一个刑法修正案,是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刑事法律文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336项深化改革任务,其中有20多项属于法治改革举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四中全会决定”)系统部署了190项法治改革任务,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

8、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刑法作为支撑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架构的基本大法之一,必然要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要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人民群众对于公平正义的新期待,适时加以修改完善,以更加有效地惩治和预防犯罪,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人民权益。从此意义上说,刑法修正案(九)的制定非常必要、非常及时,是贯彻落实两个决定、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成果,对于保障、促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落实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刑法修正案(九)对三中全会精神的贯彻,主要体现在减少死刑罪名的修改上。保留死刑但严

9、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是我国长期以来一贯坚持的死刑政策。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在党中央的重要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减少死刑罪名,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为落实这项改革要求,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9个罪名的死刑配置,分别为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9个罪名约占原有55个死刑罪名总数的%,在进一步贯彻严格控制死刑政策的道路上又迈出了一大步。逐步减少死刑罪名,严格控制死刑适用,既符合宪法有关“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和三中、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要求,有助于彰显国

10、家对生命至高无上价值的尊重,也符合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在未废除死刑的国家,死刑只能是作为对最严重罪行的惩罚”的精神,进一步向国际社会宣示我国致力于从立法上严格控制死刑、逐步减少死刑的态度,有助于推进我国的刑事立法与司法标准的现代化和轻缓化,加强我国同其他废除死刑国家和地区在人权领域进行平等互利的交流与合作。需要指出的是,在刑法修正案(九)起草过程中,对于是否应当取消走私武器、弹药,走私核材料,集资诈骗,强迫卖淫等罪名的死刑,曾有过激烈争论。有的部门和群体强烈要求保留有关罪名的死刑,他们或者认为取消死刑的时机尚不成熟,担心一旦取消死刑,这类犯罪会增多,对某些群体保

11、护的力度会下降;或者认为取消这些犯罪的死刑会严重影响刑罚公正,导致量刑失衡。尽管存在激烈争论,立法机关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调查研究、科学审慎论证后,最终还是取消了包括上述罪名在内的9个罪名的死刑。笔者认为,如果立法机关没有贯彻三中全会要求的坚决态度和担当精神,就很难想象在刑法修正案(八)取消13个罪名死刑之后,时隔不久又能一次性取消这么多的死刑罪名。为此,我们应当为立法机关、为刑法修正案(九)点赞。尤为值得注意的是,与刑法修正案(八)不同,本次取消的9个死刑罪名已不限于非暴力性犯罪,有少数已涉及暴力性犯罪,如强迫卖淫罪和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这是颇具创新意义的。理论界在讨论减少死刑的路径时,多数

12、主张目前应首先致力于削减非暴力犯罪的死刑,而后再视情况取消暴力性犯罪的死刑。刑法修正案(九)对取消强迫卖淫罪和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的死刑,实际标志着我国死刑罪名减少已进入新阶段,即废除暴力性犯罪死刑的新阶段。实践证明,在经济持续发展、社会稳定和谐的大背景下,适时取消一些暴力性犯罪的死刑配置,并不会影响社会秩序稳定。取消死刑后,有关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是无期徒刑,随着无期徒刑实际执行刑期的延长和减刑、假释的严格规范,仍能够收到严厉惩治、有效威慑之效。二、刑法修正案(九)贯彻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刑法改革要求四中全会决定对完善刑事立法提出了一系列要求,有关要求在刑法修正案(九)中得到了充分贯彻,

13、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贯彻维护司法权威的要求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完善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藐视法庭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为此,刑法修正案(九)作了两个方面的重要修改:1完善扰乱法庭秩序罪。当前,实践中出现一些诉讼参与人和篇三:刑法修正案九解读最近,我对刑法修正案九进行了深入解读和系统学习,对于其中关于交通违法入罪部分尤有感触。下面,我简单谈一谈自己的心得体会。 8月29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郎胜表示,本次全国人大刑法修正案对刑法的修改是一次比较重大的修改,体现了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以及司法体

14、制改革的一系列要求,其中涉及交通法规的有: 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其中,印象最深刻的,是关于校车或旅客运输超载的这一条。 刑九修正案明确: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

15、规定时速行驶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草案还增加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根据公安部公开的数据显示,当前,机动车超速、超员是导致交通事故特别是恶性群死群伤事故的主要原因。尤其是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一旦严重超速或者超载,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20XX年,全国发生27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因超速、超员导致的分别占29%、48%;20XX年,全国发生25起,因超速、超员导致的分别占48%、44%;20XX年,全国发生16起,因超速、超员导致的分别占81%、38%,所以规范校车、客车超员超载是交通安全的一项重要保障。在大部分人看来,交通违法仅仅是违反规章制度而已,最多是罚点钱,扣点分,甚至不算违法,更涉及不上犯罪,这种想法是极其错误而且危险的。身为交通工作者的我们深知:交通安全无小事。修正案将超员、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也是“民主立法”的体现。基于对社会公共政策的考量和广大群众要求对严惩该类行为的呼吁,适当提前刑法的介入时间,将这种行为犯罪化,纳入刑法制裁的范畴,将有利于减少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利于保护学生、乘客生命财产安全,达到风险预防早期化、防患于未然的效果。我们深知,我们无法用统一的素质和道德标准去要求每个人,那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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