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法考三国《国际民事诉讼》知识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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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希律法考 ( 中国关于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一般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

2、,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民诉法解释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应当提交申请书,并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正本或者经证明无误的副本以及中文译本。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为缺席判决、裁定的,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该外国法院已经合法传唤的证明文件,但判决、裁定已经对此予以明确说明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对提交文件有规定的,按照规定办理。”民诉法解释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向中华人民

3、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如果该法院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也没有互惠关系的,裁定驳回申请,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的除外。承认和执行申请被裁定驳回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以上规定及其他相关条文,中国关于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一般规定可总结为以下几点:(1)申请人可以是当事人,也可以是外国法院。(2)申请人必须提供判决、裁定正本或者经证明无误的副本以及中文译本。(3)有管辖权的法院是被执行人住所地或执行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4)申请承认与执行的期间为2年

4、。(5)承认与执行可以分开申请也可以同时提出,当事人仅申请承认而未同时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仅对应否承认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6)我国法院应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7)承认与执行的条件:存在条约或互惠关系;外国判决或裁定必须已经生效;不违反我国公共秩序;如果是缺席判决或裁定,申请人应同时提交已合法传唤的证明文件,但判决或裁定已对此明确说明的除外;我国法院未就相同案件做出裁判。【经典真题】当事人欲将某外国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申请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根据中国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2-01-39)A.该判决应向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B.该判决应是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C.

5、承认和执行该判决的请求须由该外国法院向中国法院提出,不能由当事人向中国法院提出D.如该判决违反中国的公共利益,中国法院不予承认和执行答案:C2. 中国关于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规定(1)不以条约或互惠为前提一般情况下,我国法院承认与执行我国法院判决以存在条约或互惠关系为基础。但外国离婚判决在我国的承认不需要条约或互惠关系。根据民诉法解释第544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向我国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以作出判决的外国国家与我国存在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互惠关系为前提条件。需要注意的是,不以条约或互惠为前提承认的只是离婚判决中是否离婚的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中的夫妻财产分割、生活费负担、子女抚养方面判决的承认执行,不适用本规定。”(2)管辖法院为中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申请由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不在国内的,由申请人原国内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3)是否受理外国人提出的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外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如果其离婚的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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