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教学案例(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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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宪法学教学案例基本理论篇孙志刚案与“恶法”2003年3月17日晚,被害人孙志刚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黄村街派出所错误收容,在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遭受收治人员的毒打,3月20日上午经抢救无效死亡。一审判决依法对几位被告人判处死刑、死缓或者有期徒刑,二审维持原判。5月14日,三名法学博士生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审查建议。6月18日,国务院通过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草案),实施了21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宣告废止。1、何为“恶法“?2、孙志刚案对我国的法治建设有何启示意义?违宪审查第一案1801年3月2日,即将卸任的总统亚当斯任命了

2、42名治安法官,一些人的任命状则因当时的交通和通讯条件而未及发出。1801年3月4日,共和党领袖杰弗逊(Jefferson)正式出任美国第3任总统。当他得知有17份治安法官的任命状仍滞留在国务院的抽屉时,便授意他的国务卿麦迪逊(Madison)不要发送这些已经签署并经封印的任命状,而将其“如同办公室的废纸、垃圾一样处理了。麦迪逊之拒发任命状,自然引起了已获任命但却未接到任命状的人的不满。其中,马伯里与另外三个同样情形的人便以1789年的司法法第13条的规定为依据,直接诉至最高法院,请求对国务卿麦迪逊发出职务执行命令书(writofmandamus),强制其交付那些任命状。首席大法官马歇尔执笔的

3、判决认为,所有制定成文宪法的人们都想要制定国家的根本的、最高的法律,因此所有有限政府理论的逻辑结论必定是“与宪法相抵触的立法机关的法案均是无效的”,而作为具体适用各种法规范的法院,理所当然地拥有对法律的违宪审查权。1、违宪审查权的理论来源是什么?2、我国相关的宪法审查制度与美国有何不同?宪法与民法的关系1989年,河北省一位农民邱满囤发明了一种诱杀老鼠的特效药被称为“邱氏鼠药”并在此技术的基础上创建了一个颇有名气的老鼠药工厂。其后,有五位科学家根据他们的经验和一般的科学原理,未进行实证研究,在科技报纸上对邱氏鼠药及其宣传提出批评:认为邱氏鼠药中含有某种或某些对生态有害而为国家法令严格禁止使用的

4、有毒物质。1992年8月邱氏遂以五科学家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一审中无法判定鼠药中究竟有没有国家禁止的有毒物质,并判原告胜诉。被告(科学家)上诉,二审中对是否含有毒有害物质仍无定论,但判定上诉人(科学家)没有侵犯被上诉人(一审原告邱满囤)的名誉权。本案的争点在于科学家行使言论自由,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涉及宪法权利与民事权利之间的关系。1、宪法与民法的关系如何?2、宪法是否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李慧娟法官事件2001年5月22日,河南汝阳县种子公司委托伊川县种子公司代为繁殖玉米杂交种子20万斤,但伊川公司却未按合同的约定如期交付种子。2003年初,汝阳公司诉到洛阳

5、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庭审中,双方对赔偿数额发生争议,原告主张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市场价”计算,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70万余元;而被告主张以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36条的规定为依据,以“政府指导价”计算,只肯赔2万余元。5月27日,洛阳中院作出判决,支持原告的主张,认为:“种子法实施后,玉米种子的价格已由市场调节,条例作为法律阶位较低的地方性法规,其与种子法相冲突的条款自然无效”;判决被告伊川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97001元。判决后双方均不服,上诉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这一判决使该案的审判长李慧娟惹祸上身。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认为,洛阳中院的行为“实质是对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

6、法规的违法审查,违背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侵犯了权力机关的职权是严重违法的行为”。据此,分别向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发出通报,要求省高院对洛阳中院的“严重违法行为做出认真严肃的处理”,请洛阳市人大常委会“纠正洛阳中级人民法院的违法行为,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依法作出处理,通报洛阳市有关单位”。1、立法法中关于法律位阶是如何规定的?2、什么是抽象审查?司法过程中如何进行抽象审查(立法法的有关规定)?齐玉苓案与“宪法司法化”1999年1月29日,齐玉苓以陈晓琪、陈克政、济宁商业学校、滕州市八中、滕州市教委侵犯其姓名权、受教育权为由,诉至法院。二审中,省高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存在适用法律方

7、面的疑难问题,因此报请最高院进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经研究,我们认为,根据本案事实,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8月23日,山东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陈晓琪停止对齐玉苓姓名权的侵害;陈晓琪、陈克政、济宁商校、滕州八中、滕州教委向齐赔礼道歉;各侵害人支付赔偿费若干。最高法院对齐案司法解释的意义。与以往的运用宪法的案例和解释的不同:(1)不是在普通法律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清楚的情况下,对宪法的适用,而是承认、确立了宪法的基本权利条

8、款在民事审判中的直接适用;(2)肯定了对其他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违反宪法、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1、如何理解“宪法司法化”?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禁业条款的合宪性思考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三、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四、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四川省成都市律师邢连超和孙雷认为以

9、上规定违反了宪法,2006年3月16日,他们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四川省人大常委会,请求对该法规进行审查。 1、你认为该条例违反了宪法的什么规定? 2、立法法对行政法规的立法权做了什么规定?机构篇开发区法院设置争议4月13日有关报刊报道:“最高人民法院近日正式批复,同意组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据查,全国已有北京、天津、武汉、广州等二十多个城市的开发区法院。有学者认为,开发区不是一级行政区划,设立开发区法院的做法,是与行政区划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权体制背道而驰的。开发区不是一级行政区划,不能设置政权体制,不能设置人民代表大会;设置法院是没有法定的产生基础,没有法定的任期,没有法定的监督

10、主体。开发区法院也不是我国人民法院组织体系的一部分。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法院,是严重的违宪违法行为。批复侵犯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限;超越了宪法和法律赋予最高法院的审判权和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权;扭曲了最高法院与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违反了法律关于人民法院地域审判管辖的规定。作者认为,设立开发区法院的可能性和必要性也大可怀疑。人民法院不可以做“改革”的法院,这一做法给我们的严重启示是,人民法院自身搞“改革”,是对宪法和法律权威的挑战和破坏。1、我国设置行政区划的原则是什么?2、依照法律的规定,最高法院作为最高审判机关有什么权限?黑龙江恢复强制婚检例2005年6月,黑龙

11、江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修改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其中明确规定:“黑龙江省实行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前健康教育,凭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查验并留存男女双方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没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的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它的公布施行意味着黑龙江省成为自2003年10月1日实行自愿婚检以来,我国第一个恢复强制婚检制度的省份。同时它也引起人们对于我国的法律法规之间冲突的关注。2003年10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废除了强制婚检,实行自愿婚检制度;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母婴保健

12、法则明确规定: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前健康教育,凭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黑龙江的条例违背了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但却具有法律的依据。1、依照我国宪法和立法法的有关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的立法权限是什么?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怎么划分?沈阳人大否决法院工作报告2001年2月14日,沈阳市第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表决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所作的2000年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未获得代表通过。此案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被学者称为“中国民主政治的标志性事件”。有专家评论:这表明人大正逐渐成为真正的权力机关。我国的宪政体制下,

13、各级人大有监督“一府两院”的权力。有专家指出:沈阳人大不通过中级法院的报告案,突现了我们立法上的漏洞。谁该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目前我国的法律对此还没有明确规定。也有专家认为:人大听取、审查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然后或通过或否决两院工作报告的监督方式,不符合司法权的性质;应改变这种“整批监督”的模式为事后的个案监督模式。1、人大代表监督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2、人大代表行使监督权的主要方式?湖南省人大会议罢免副省长1989年5月湖南省人大第七届二次会议罢免副省长杨汇泉。31名代表就湖南国际经济开发公司的一些问题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质询案,杨时任副省长兼省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组长。不少代

14、表对杨的谈话和口头答复很不满意,在质询会后有177名代表以杨清整公司不力、处理湖南国际经济开发公司的问题不力、在参加广州春季商品交易会期间,接受湖南某公司宴请,15人一顿吃掉4000多元等理由,提出罢免杨副省长的提案。参加会议766名代表赞成的506票,超过省人代会代表870名的半数。1、 人大代表如何加强行使监督权?人大代表的人身特别保护权焦齐俊曾任侯马市工商局局长,是该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2001年6月,临汾市检察院以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对焦齐俊立案侦查。同年8月6日晨,向侯马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申请。当日19时,侯马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同意对焦齐俊依法执行“限制措施”的决定

15、。临汾市检察院随后宣布对焦齐俊刑事拘留,8月19日转为逮捕。6月12日中午,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的批示以明传电报发往省高级人民法院,6月13日的庭审被取消。至此,一起即将发生的违反宪法精神、对现任市人大代表进行刑事审判的事件被及时制止。1、什么是人大代表的人身特别保护权?2、宪法做了如何规定?周晓光现象民营企业家、浙江新光饰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晓光,是浙江省的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2003年10月,自费在义乌市设立了“全国人大代表周晓光同志联系点”,聘请了五位退休的专家顾问作为联系点的工作人员,接待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进行调查研究;2004年1月18日,周晓光又在义乌市电视台以代表身份自费做广告,公开

16、向社会征集议案,反响十分热烈。她的举措,被称为“周晓光现象”,引起人们对我国人大代表制度的思考。1、人大代表应如何充分有效地行使权利、发挥作用?选民的罢免权2003年5月25日,深圳市南山区麻岭社区居委会选区黄珂、李峥等33名选民,将一份关于坚决要求罢免陈慧斌南山区人大代表资格致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南山区人大常委会的函送到了南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选民要求罢免的人大代表陈慧斌是新当选的人大代表麻岭社区的居委会主任。在罢免函中,33位选民提出了他们要求罢免陈慧斌的理由:“身为麻岭社区居委会主任、南山区第四届人大代表候选人的陈慧斌,在辖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极大威胁的时候,漠不关心群众疾苦,工作严重渎职。我们一致认为,陈慧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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