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管理标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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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备案号:Q/DS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DS 224042009机械设备固定资产管理标准2009年10月1日 发布2009年10月30日 实施辽宁省送变电工程公司标准化委员会 发 布前 言为了规范公司机械设备固定资产包括购置、验收、建帐立档、调拔、转让、租赁、封存、技术改造、报废、统计报表等内容的管理,提高机械设备利用率,充分发挥经济效果,依据电力施工机械设备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代替Q/DS 22404-2009机械设备固定资产管理标准。本标准由辽宁省送变电工程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辽宁省送变电工程公司施工管理部归口并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本标准附录1为规范性附

2、录,附录2附录18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起草人:本标准审定人:本标准批准人:机械设备固定资产管理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机械设备固定资产构成的原则,明确了机械设备从购置、验收、建帐立档、调拔、转让、租赁、封存、技术改造、报废、目标管理及统计报表等方面的管理内容与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机械设备固定资产的管理。2引用文件2.1电建1996381号电力建设施工机械设备管理规定 第三章管理2.2辽电基管部200624号电力建设施工机械设备管理规定 第三章管理3职责与权限3.1 施工管理部是公司机械设备固定资产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3.1.1负责编制机械设备购置计划。负责机械设备的论证、购置和分配。组织大型及

3、特种设备的检验。3.1.2 负责建立公司机械设备台帐和大型、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掌握机械设备的数量和分布情况。3.1.3参与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或审查。3.1.4负责组织对租赁机械设备的平衡调度。3.1.5负责机械设备的更新改造计划的编制、实施、检验与验收。3.1.6负责机械设备封存和报废的审批。3.1.7负责机械设备新产品、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与推广。 3.2施工管理部、工程技术部、安全监察质量部参与大型及特种设备的论证、检验与验收;参与自制机械设备的设计、检验与验收;参与机械设备新产品、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与推广。3.3工程技术部负责为过程所需计算机软件提供技术服务;参与机械设备新产品、新技

4、术、新方法的应用与推广。3.4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符合招标条件的机械设备的采购招标。3.5财务资产部负责采购资金的落实和机械设备的资产管理。3.6监察审计部负责采购合同的会签。3.7办公室负责大型、特种设备及资产在50万元及以上其它机械设备原始档案的管理。3.8各使用单位在职责范围内按本标准相应条款实施管理职责。4管理内容与要求4.1机械设备固定资产构成的原则施工机械设备构成固定资产一般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a)使用期限超过一年;b)单位价值超过2000元人民币;c)能独立发挥功能作用。 凡满足上述条件的施工机械、运输设备、动力生产设备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工具仪器均构成机械固定资产。4.2机械设

5、备的分级管理4.2.1大型机械设备a)张力架线设备b)塔式起重机c)8T及以上各类移动式起重机d)进口滤油机e)6立方米以上空压机f)30千瓦以上发电机组4.2.2特种机械a)张力架线设备b)塔式起重机c)25T以上各类移动式起重机d) 高空作业车e) 挖掘机f) 装载机g) 混凝土车载泵4.2.3其他中、小型机械设备及工具仪器4.3机械设备的购置4.3.1施工管理部每年依据各使用单位上报的年施工机械设备需求计划,结合施工生产任务和公司现有装备状况,编制年度施工机械设备购置计划,报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公司主管副经理审定,公司经理批准,财务资产部备案并筹集资金,由工程技术部按本标准4.3.4条款

6、、本标准4.3.5条款、本标准4.3.6条款具体组织实施。4.3.2每项工程机械设备的需求应在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设备性能应满足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4.3.3因工程项目需求急需购置计划外机械设备,由需求单位向施工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报公司经理批准。4.3.4工程技术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准备购置的机械进行可行性研究,从技术、经济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和比较,确定购置的机型。4.3.5机械设备选型的基本原则是安全适用、先进高效、经济耐用、节能环保、维修方便,注意机种配套,简化机型。大型起重机械的选型应参照电建1996381号电力建设大型起重机械的选型、安装和拆卸管理规定执行。4.3.6对符合招

7、标要求的机械设备的购置,应由工程技术部组织招标。4.3.7 机械设备购置应签订设备采购(订货)合同,使用专用合同章。合同应符合国家的经济法、产品质量法及有关政策法规,合同内容要具体、准确、完整。4.3.8需要自制的机械设备由需求单位提出,要求具备加工图、使用说明等有关资料,经主管副经理批准、工程技术部组织加工制造。4.4机械设备的验收4.4.1购入的大型及特种机械设备应由工程技术部组织使用单位进行到货验收,小型机械设备及其它工具仪器可由使用单位自行验收。4.4.2验收的依据:包括订货合同、发票、货运单、装箱单、说明书、出厂合格证等。4.4.3对新购设备进行验收,应确认设备规格型号相符、质量良好

8、、完整齐全,并按照Q/DS 22405-2007机械设备及工器具检(试)验管理标准要求对机械设备进行检(试)验,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4.4.4进口机械设备应按国家商检规定进行验收。4.4.5验收合格的机械设备应由采购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在检验记录上签字确认。4.4.6对验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做记录,并及时向生产厂家提出质询或索赔。4.4.7自制的机械设备应由工程技术部组织验收及检验,经鉴定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使用。鉴定部门、制造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在验收报告中签字,所有资料由工程技术部存档。 4.5机械设备的建帐立档4.5.1对验收与检验合格的新购及自制机械设备,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入帐及调拨手续。

9、由施工管理部填写固定资产入库单、固定资产调拨单,使用单位签字确认后,报送财务资产部,将设备纳入固定资产管理。4.5.2机械设备应逐台分类建立设备台帐,帐页资料应规范、清晰,并做到帐物相符。4.5.3施工管理部在每年年底组织使用单位进行一次机械设备的清查盘点,施工机械设备盘点表应按要求报送施工管理部,如资产上有出入时,应按财务规定处理。4.5.4施工管理部应建立大型及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及时、详实、正确填写原始记录和技术资料。4.5.5机械设备档案管理执行公司Q/DS 20614-2007科学技术(项目)档案管理标准。4.5.5.1大型设备、特种设备及资产原值在50万元及以上其他中、小型设备

10、的各种使用说明书、设计图纸等不同形式的原始资料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分类保管,施工管理部可复制留存,以备使用。4.5.5.2其他中、小型机械设备及工具仪器的使用说明书等原始资料由使用单位立档保管。4.6机械设备的调拨、转让与租赁4.6.1对在用设备的内部调剂,由施工管理部开固定资产调拨单,并组织调剂双方进行验收交接,办理资产调转手续。4.6.2机械设备转让按省公司相关规定执行,转让过程中由财务资产部组织进行资产评估,按质论价有偿转让,机械转让的同时应办理固定资产转移手续。4.6.3机械设备租赁执行施工机械设备及专用工器具租赁使用管理办法。4.7机械设备的封存4.7.1闲置3个月以上的大型及特种设备可

11、办理封存。由使用单位填报机械设备封存单,报施工管理部审批,财务资产部备案。4.7.2封存的机械设备必须技术状况良好,损坏的部分应修复后再封存。4.7.3封存的设备应执行Q/DS 22407-2007机械设备保管管理标准和Q/DS 22408-2007机械设备保养与修理管理标准进行妥善保管与保养。4.7.4已封存的机械设备应由使用单位填报机械设备启封单,施工管理部批准后方可启封使用。4.8机械设备的技术改造4.8.1机械设备的技术改造必须遵循提高生产能力,增加经济效益的原则,主要内容包括:a)改造或更换机械的动力装置或工作装置;b)加装节能装置或改善耗能装置;c)增加安全装置、工作装置、附属装置

12、或改造原机结构;d)改进原机结构,更换某些装置或总成,统一机型。4.8.2施工管理部根据机械安全使用和有效利用的需要,编制施工机械设备更新改造计划,报主管副经理批准,财务资产部备案并筹集资金,施工管理部组织使用单位实施。4.8.3改造后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按照Q/DS 22405-2007机械设备及工器具检(试)验管理标准要求,经检(试)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改装结果需列入技术档案。4.8.4验收后,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增值手续。4.9机械设备的报废4.9.1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施工机械设备应予以报废:a)主要结构、主要部件磨损严重或严重损坏,经大修理已不能达到安全使用要求的;或虽能修复但费用较大,修复后可使用的年限不长,效率不高,在经济上极不合算的;b)腐蚀严重,继续使用有安全隐患,不能利用和修复的;c)严重污染环境,无法修复的;d)国家规定要报废的;e)淘汰产品,无零件供应,不能利用和修复的;f)非标设备,本公司不用,其它企业也不适用而无法转让的。4.9.2属固定资产管理的机械设备报废,应由各使用单位组织由本单位领导、专业技术负责人及设备操作人员参加的三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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