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包装检验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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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包装检验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包装检验目 录第一章 相关标准简介第二章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第三章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包装检验第四章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包装检验流程第一章 相关标准简介一、标准来源为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总局检验司组织专家多次研讨,建议国家认监委启动了行业标准紧急立项程序。1、已发布或即将发布的标准包括:a. 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的分类确定的:16项规程类标准(SN/T 3203-3218)b.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分类(大类)确定了:7项检测技术规范类标准(SN/T 3704.1-7)c.散装气体和液体的检验规程类标准(SN/T 321

2、9-3220)d.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3部分:使用鉴定(SN/T 0370.3),修订,将原有危险公示符合性核查内容调出。e.进口危险化学品包装检验规程(SN/T 3221)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包装检验行业标准目前有20项即将发布,有7项已发布。2、已下达计划正在制定过程中的标准情况2011年6月21日,国家安监总局公布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其中共包括危险化学品60种。除光气外,其他各类危险化学品的检验规程类标准已经经过了相应程序,由各承担单位开始起草。其中即将发布检验规程类标准20项,详见下表。序号标准编号(全)标准名称1SN/T3203-2012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规程 爆

3、炸品 基本要求2SN/T3204-2012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规程 易燃气体 基本要求3SN/T3205-2012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规程 不燃气体 基本要求4SN/T3206-2012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规程 有毒气体 基本要求5SN/T3207-2012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规程 低闪点易燃液体 基本要求6SN/T3208-2012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规程 中闪点易燃液体 基本要求7SN/T3209-2012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规程 高闪点易燃液体 基本要求8SN/T3210-2012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规程 易燃固体 基本要求9SN/T3211-2012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规程 自燃物品

4、基本要求10SN/T3212-2012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规程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基本要求11SN/T3213-2012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规程 氧化剂 基本要求12SN/T3214-2012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规程 有机过氧化物 基本要求13SN/T3215-2012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规程 毒害品 基本要求14SN/T3216-2012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规程 酸性腐蚀品 基本要求15SN/T3217-2012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规程 碱性腐蚀品 基本要求16SN/T3218-2012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规程 其他腐蚀品 基本要求17SN/T3219-2012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规程

5、 散装运输和管线输送气体 基本要求18SN/T3220-2012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规程 散装运输和管线输送液体 基本要求19SN/T3221-2012进口危险化学品包装检验规程20SN/T0370.3-2012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3部分:使用鉴定已发布检测技术规范类标准7项。1SN 3074.1-2011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测技术规范 第1部分 爆炸品2SN 3074.2-2011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测技术规范 第2部分 气体3SN 3074.3-2011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测技术规范 第3部分 易燃液体4SN 3074.4-2011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测技术规范 第4部分 易燃固体

6、、易于自燃的物质和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5SN 3074.5-2011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测技术规范 第5部分 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6SN 3074.6-2011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测技术规范 第6部分 急性毒性7SN 3074.7-2011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测技术规范 第7部分 腐蚀品二、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规程标准内容简介1.该系列标准主要规定了每类危险化学品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判定与处置。2.主要技术内容包括:3.要求:文件和资料要求、检验要求、分类要求、危险公示信息要求、包装要求、抽样要求。4.检验:资料审查、现场检验、实验室检测、判定与处置。5.附录:包括每类危险化学品产品

7、名录(来源于危险化学品名录、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示例、危险公示标签示例、安全数据单示例、抽样数量表。6.各标准的主要差异:分类要求、附录。如:“分类试验方法按照SN/T 1828.XX或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进行。”7.附录的差异则是由于选择的危险化学品示例不同,对应的相关证单资料的内容也不同。8.注:SN/T 1828.XX指SN/T 1828.1-2006SN/T 1828.16-2006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系列标准。三、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测技术规范类标准内容简介1.标准主要规定了每类危险化学品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样品处理、测试要求、危险公示安全数据单和标签

8、的信息要求、检测报告的内容要求。2.主要技术内容包括:3.一般要求。包括:测试仪器、试剂和标准品、检测方法要求、危险公示信息要求。4.样品处理要求:包括:样品的包装要求、样品的标识、样品的保存、人员防护要求。5.测试要求:包括:测试方法的选择、成分测定、危险特性分类、危险特性分类试验方法。6.危险公示安全数据单和标签的信息要求。包括:安全数据单的信息要求、标签要素。7.检测报告的内容要求。应包括样品的基本理化性质测试结果、分类鉴别试验结果和鉴定结论。8.附录:包括成分测定的参考标准、危险象形图一览表、危险分类和标签汇总表、防范说明一览表、标签样例、分类鉴别报告。四、各标准的主要差异:测试仪器、

9、危险特性分类标准、附录。易燃液体腐蚀品测试仪器对于易燃液体的成分测定,应采用适当的仪器,如气相色谱法、毛细管色谱法等,对于易燃液体的危险性分类,应采用符合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试验与标准手册要求的仪器,如闪点仪、沸点仪、粘度计等。对于腐蚀品的成分鉴别,应采用适当的仪器,如自动滴定仪等,对于腐蚀品的危险性分类,应采用符合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试验与标准手册要求的仪器,如金属腐蚀试验仪等。危险特性分类标准易燃液体的分类试验方法见SN/T 1828.13腐蚀品的分类试验方法见SN/T 1828.4。附录的不同主要由于:a.危险化学品名录列出的每一类别产品不同,对应的成分测定参考方

10、法不同。b.每一类别危险特性产品对应的危险象形图一览表不同。c.由于选择的危险化学品示例不同,对应的相关证单资料的内容也不同。第二章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的内容安全卫生包装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品质数量重量一、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要求概述1、法律依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以下称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30号公告)。2、受理主体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向海关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

11、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向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3、检验范围对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名录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监管4、单据要求报检时按照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名称申报,同时还应提供下列材料: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或进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说明;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出口产品适用);附有输入国家或地区官方语言的危险公示标签样本与安全数据单(SDS)样本,并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出口产品适用);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出口产品适用);中文危险公示标签与安全数据单(SDS)(进口产品适用),;其他相关

12、资料。5、检验依据依据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12年第30号)的规定,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验监管: 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国际公约、国际规则、条约、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详见如下: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TDG,联合国),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联合国)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国际海事组织), 国际公路运输危险货物协定(ADR,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 国际铁路运输危险货物规则(RID,欧洲铁路运输中心局), 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ICAO,国际民航组织); 国家

13、质检总局指定的技术规范、标准(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如: 1GB 13690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2GB 20576-20602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3SN/T 3203-3220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规程 基本要求4SN/T 3704.1-7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测试技术规范6、检验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等要求以及相关的品质、数量、重量等项目。其中,安全要求包括: 产品的主要成分/组分信息、物理及化学特性、危险类别等是否符合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30号公告)告第四条的规定。

14、 产品包装上是否有危险公示标签(进口产品应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是否随附安全数据单(进口产品应附中文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30号公告)告第四条的规定。二、报检文件和资料审查要求1、 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向海关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按照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名称申报,同时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进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 .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2、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向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按照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名称申报,同时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产品除外); 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3、文件和资料审查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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