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授予保持扩大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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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证授予、保持、扩大、更新、缩小、暂停、撤销程序 EACC 2-09-16-2014/G4 认证授予、保持、扩大、更新缩小、暂停、撤销程序编制: 翟佳佳 日期:2014-05-21审核: 邱志贤 日期:2014-05-21 批准: 马 骅 日期: 2014-07-011目的 本程序阐述中心认证授予、保持、扩大、更新、缩小、暂停、恢复、撤销的规则和工作程序,以确保有效管理认证结果。2范围 适用于中心申请组织的认证资格授予,获证组织认证资格的保持、扩大、更新、缩小、暂停、恢复、撤销的控制。3职责3.1 审核部负责核查现场审核资料的完整性。3.2 中心主管主任审批确认认证决定的结果。3.3 综合管理

2、部认证决定小组负责组织对审核资料的评定,对受审核方是否通过认证授予注册、保持、扩大、更新、缩小、暂停、恢复、撤销做出决定,向获证组织发放认证授予、保持、扩大、更新、缩小、暂停、恢复、撤销通知,对获证组织认证状态和信息实施管理;3.4 审核部负责向综合管理部传递暂停、恢复、撤销相关信息,办理相关手续。 4工作内容4.1 授予注册4.1.1 申请组织满足以下条件时,可授予认证注册资格:a)建立并实施了文件化的管理体系,文件化的管理体系满足认证依据的标准要求; b) 经现场审核确认管理体系得到有效实施,并有充分的证据证实; c)认证范围覆盖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d)现场审核中开具的不符

3、合项得到有效整改,纠正措施实施有效;e)认证决定中提出的问题,均得到有效解决;f)按照认证合同规定履行了相关义务。如申请组织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评定该申请组织不符合认证要求,以书面形式(未通过认证通知书)告知申请组织并说明其未通过认证的原因。4.1.2 审核组将审核案卷、受审核方相关资质材料收集、整理后交审核部。审核部确认其符合性后转交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认证决定小组组织认证决定人员对审核案卷进行认证评定,认证决定依据审核案卷检查记录和案卷接收准则及不合格分类要求实施。评卷中提出的问题,认证决定小组跟踪解决;4.1.3 综合管理部制作认证证书和认证注册通知书;4.1.4综合管理部发放认证证

4、书和认证注册通知书、公开文件-获证组织须知等材料,并在颁发认证证书后3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上报认监委。4.2 保持认证4.2.1 在获证组织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审核部按规定时间间隔对获证组织安排监督审核;4.2.2 审核组对获证组织管理体系进行审核,确认获证组织管理体系是否持续满足认证依据标准要求,运行是否有效。同时,跟踪上次审核中发现的不合格项采取纠正措施的有效性,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投诉等情况,审核组给出是否保持认证资格的推荐性意见。审核组长对案卷资料整理齐全后交审核部;4.2.3 审核部案卷接收人员对提交的审核案卷进行接收、复核,确认资料齐全转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认证决定小组

5、安排案卷评议并对审核案卷作出认证决定,确认审核组的结论,评定通过后,向获证组织发认证保持通知书和合格标识。4.3 认证及其证书的扩大、更新、缩小4.3.1 获证组织需扩大、更新认证及其认证证书,必须向中心提出申请,包括: 组织体系所覆盖的产品/服务类别的扩大、更新(包括产品品种);组织体系所覆盖产品/服务场所的扩大(注意:必须是同一实体,在获证组织管理体系内运行)、更新(如地址变更等);组织人数的变更需要更新认证证书。4.3.2 客服部接到扩大、更新范围申请后,核对材料的完整性,并提交审核部进行合同评审,确定扩大、更新范围涉及的专业类别、审核所需人日及是否具备能力,符合后实施审核安排,扩大、更

6、新范围的审核可与监督审核/再认证审核同时进行;4.3.3 审核组对组织扩大范围涉及的内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组织的扩大范围是否符合有关认证要求,并给出是否同意扩大认证范围的推荐性意见。审核案卷经认证决定小组实施认证决定,符合要求的,报中心主任批准后,对该组织换发证书,收回作废证书。4.3.4 审核组现场审核中发现获证组织认证范围中部分产品、活动不能持续满足认证要求时,须在审核报告中作出缩小范围的说明;经认证决定小组评定后同意缩小其认证范围,综合管理部负责对该组织换发证书,收回作废证书。对于人数变更,地址变更引起的证书更新,无需进行现场审核。4.3.5 监督管理中发现组织认证范围覆盖的部分产品不符

7、合法律法规要求需缩小认证范围时,由审核部通知获证组织,作暂停或缩小范围处理,获证组织如需缩小范围,则需填写“认证组织信息变更单”,签字盖章后通过传真、邮寄到中心审核部,审核部按照相应的流程办理缩小认证范围,换发认证证书。4.4 认证证书的暂停使用4.4.1获证组织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在调查核实后的5个工作日内暂停其认证证书,且暂停期限不超过六个月:(1)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或严重不满足认证要求,包括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要求的。(2)不承担、不履行认证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的。(3)被有关执法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的。(4)被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发现体系运行存在问题,需要暂停证书的。(5)持有

8、的行政许可证明、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过期失效,重新提交的申请已被受理但尚未换证的。(6)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更后(包括所有权、人员、生产场地、设备等),不能满足认证要求的;(7)获证组织未按规定使用认证证书;(8)获证组织发生食品安全卫生事故、重大产品质量事故、重大环境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质量监督或行业主管部门抽查不合格等情况,尚不需立即撤销认证证书的;(9)获证组织的体系或体系覆盖的产品不符合认证依据要求,但不需要立即撤销认证证书的;(适用于食品安全管理体系)(10)不能按期接受监督审核的。(11)获证组织主动请求暂停。(12)其他应当暂停认证证书的情况。4.4.2认证证书暂停期不得超过

9、6个月。但属于4.4.1第(5)项情形的暂停期可至相关单位作出许可决定之日。4.4.3审核部对上述情况进行核实,需要时客户服务部、综合管理部协助。经认证决定小组作出认证决定,报中心主任批准,审核部负责办理暂停手续,综合管理部负责制作暂停认证资格通知书,并向组织发送暂停认证资格通知书。暂停认证资格通知书应明确暂停的起始日期和暂停期限,并声明在暂停期间获证组织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识或引用认证信息。a)到期不接受监督证书暂停/恢复流程:上次末次会议后12个月内(特殊情况下可可以延长至15个月)不能接受审核企业提出申请发暂停认证资格通知书企业确定审核时间,申请恢复安排审核审核开始当天恢复

10、恢复认证资格通知书;b)其它原因证书被暂停/恢复流程:认证中心发现需暂停证书(如QMS产品外检不合格、未交认证费用)发暂停认证资格通知书企业整改完毕,申请恢复验证确认导致暂停的原因已经消除安排恢复(或直接恢复或现场验证审核恢复),发恢复认证资格通知书。4.4.4审核部在证书状态变更当天传递相关信息到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接到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将暂停/恢复信息及时报国家认监委以及CCAA自律监管系统;综合管理部负责制作暂停认证资格通知书和恢复认证资格通知书并发送获证组织一份,交档案室存档一份,放入获证组织审核档案; 4.4.5 客服部、各分中心敦促暂停认证资格的组织,按通知书要求整改,并要求组织

11、将整改情况报中心审核部核实,对具备恢复认证资格的组织,要求其提出恢复申请,提出申请须在暂停之日起6个月以内进行;4.4.6审核部在收到客户的恢复申请后,根据暂停原因,确定恢复方式:1)对于因未及时到款或超期未接受监督而暂停的情况,在确认企业已经到款或同意接受监督后,经认证决定小组评定通过,经中心主任批准后,可直接发放恢复认证资格通知书2)对于其他情况,审核部可根据体系覆盖产品/活动/服务复杂程度、风险等级、暂停时存在的问题等,决定是否安排现场验证暂停原因是否完全消除。当需要时,认证决定应根据审核组现场验证的情况以及是否同意恢复认证资格的推荐性结论基础上做出。然后报中心主任批准后,发放恢复认证资

12、格通知书。4.5 认证证书的撤销4.5.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经中心调查属实,并在5个工作日内撤销其认证证书:(1)被注销或撤销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的。(2)拒绝配合认证监管部门实施的监督检查,或者对有关事项的询问和调查提供了虚假材料或信息的。(3)出现重大的产品或服务等质量安全事故,经执法监管部门确认是获证组织违规造成的。(4)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5)暂停认证证书的期限已满但导致暂停的问题未得到解决或纠正的(包括持有的行政许可证明、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已经过期失效但申请未获批准,未缴纳认证费用等)。(6)没有运行质量管理体系或者已不具备运行条件的。(7)不按相关规定正确引用和宣

13、传获得的认证信息,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或者认证机构已要求其纠正但超过6个月仍未纠正的。(8)获证组织发生食品安全卫生事故、质量监督或行业主管部门抽查不合格等情况,需立即撤销认证证书的(适用于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9)获证组织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于食品安全管理体系);(10)获证组织对相关方的重大投诉未能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11)获证组织虚报、瞒报获证所需信息的; (12)由于体系认证标准发生变更,获证组织不愿或不能确保符合新的要求; (13)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获证组织正式提出不再保持认证注册资格; (14)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经确认获证组织已转换认证机构的; (15)在认

14、证证书有效期届满时,获证组织未提出重新申请认证;(16)其他应当撤销认证证书的。 4.5.2审核部负责对上述情况核实,情况属实的,办理撤消获证组织认证资格的手续,经认证决定小组作出认证决定后,报中心主任批准,综合管理部负责制作撤销认证资格通知书一式两份,邮寄获证组织一份,并通知客户停止与认证有关的宣传和证书的使用,同时收回撤销的认证证书;若无法收回,综合管理部在中心网站上公布或声明撤销决定,撤销决定公布期为一个月,一个月后可在证书状态查询;交档案室存档一份,放入获证组织审核档案;4.5.4审核部在证书状态变更当天传递相关信息到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接到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将撤销信息及时报国家认监

15、委;4.6 认证名录更新 综合管理部应及时更新中心认证组织的名录,保持获证组织授予、保持、扩大、更新、缩小、暂停、恢复、撤消信息的最新状态。 获证组织授予、保持、扩大、更新、缩小、暂停、恢复、撤消信息可通过中心网站、电话等方式公开获取。5引用文件GB/T27021-2011 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GB/T22003:2008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审核与认证机构要求CNCA-N-007-201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细则CNCA-N-008-2011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认监委2014年第5号公告EACC 1-2013 质量手册 EACC-2-14-03-2013 不合格和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EACC 2-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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