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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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硕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调动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加强理论学习、参与各项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根据西北大学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规定(校发2007研字14号),特对学院硕士研究生日常管理和申请学位时需要满足的条件做出如下规定。管理对象: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所有在读硕士研究生。第一条 请假制度。硕士研究生上课期间请假须经导师和上课老师批准,并报院研究生秘书备案。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课程计零分并重修。1、请假课时累计超过该门课程课时量1/3及其以上者;2、无故旷课2次以上者;3、本条考核结果与研究生奖学金挂钩。第二条 申请硕士学位时,须至少参加十五次“

2、公共管理学术前沿讲座”。第三条 通过“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专业知识水平测试”,方能参加硕士学位论文开题答辩。(本条从2012级硕士研究生开始实施)第四条 学院硕士研究生在撰写课程作业、学位论文、从事科学研究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要求,自觉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杜绝学术虚假现象、严禁篡改试验数据、捏造研究成果和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第五条 科研成果的要求按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关于硕士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的规定执行。(见附件)第六条 附则1、本管理办法未涉及到的内容,以西北大学研究生院相关规定为准。2、本管理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3、本管理办法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订完善。4、本管

3、理办法由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二一三年四月十三日附件1:西北大学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规定(校发2007研字14号)附件2: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规定(2007年6月)附件1: 西北大学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规定(2013级及以前的年级,适用本办法)校发2007研字14号为进一步保证学位授予质量,促进我校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积极参加科研工作,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对研究生申请学位时要求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取得的其它科研成果做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研究生在科学研究工作中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要求,自觉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杜绝学

4、术虚假现象、严禁篡改实验数据、捏造研究成果和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第二条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人才培养目标要求,依据本规定制定本学科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或取得其它科研成果的具体要求,但不得低于本规定标准,且须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第三条 数学、化学、生物学和物理学四个一级学科的博士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至少要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权威期刊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第四条 除上述四个一级学科以外的其他学科博士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三篇学术论文;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权威期刊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第五条 硕士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要求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定,报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第六条 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在学期间,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或在重要期刊上发表二篇学术论文。第七条 学校鼓励研究生参与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为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1.获得省部级奖的科研成果;2.已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3.经省部级鉴定的科研成果;4.国家级科研项目;(以上均要求研究生为前五名完成人或课题组成员之一)5.在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中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第八条 附则1.本规定中涉及的各类科研成果必须与所申请学位的学科专业领域相关,且第一署名单位为西北大学。2.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时,须提交本人在攻

6、读博士学位期间已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取得的其它科研成果原件。学术论文录用通知或取得其它科研成果的非正式证明,由导师确认签字后,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可以组织其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予以毕业,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暂缓审议其学位。博士研究生毕业后24个月内,提供科研成果原件并由本人提出申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有关程序予以审议。逾期不予受理。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在申请学位时,须提交本人在学期间已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3.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的学术论文以外的其它科研成果仅限等同一篇在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4.期刊等级认定以关于公布我校期刊

7、等级目录的通知(校发2007科字2号)附件中的西北大学期刊等级目录为准。5.在本校主办或主管的符合上述认定条件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只计一篇。6.本规定仅适用于学术型学位的申请。第九条本规定自2007年7月1日开始实行,全日制在校攻读博硕士学位研究生自2006级开始实行。第十条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西 北 大 学二七年四月十八日附件2: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关于硕士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的规定(2013级及以前的年级,适用本办法)为了促进硕士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积极参加科研工作,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对硕士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作出如下规定:第一条 硕士研究生在科学研

8、究工作中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 校规章制度的要求,自觉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杜绝学术虚假现象,严禁篡改实验数据、捏造研究成果和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第二条 硕士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须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者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报纸理论版专栏发表学术文章(不少于2000字)至少1篇。第三条 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在读期间,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或在重要期刊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第四条 学院鼓励研究生参与导师或其他老师主持的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为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1 获得省部级奖的科研成果;2 已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3 经省部级鉴定的科研成果;4 国家级科研项目;5 在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中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以上1至4种情况均要求研究生为前5名完成人或课题组成员之一)第五条 本规定中涉及的各类科研成果必须与所申请学位的学科专业领域相关,且第一署名单位为西北大学。第六条 本规定仅适用于学术型学位申请。第七条 本规定自2007年7月1日开始实行,全日制在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自2006级开始施行。第八条 本规定由公共管理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解释。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07-6-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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