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水路运输许可及水路运输服务许可内河跨县个体水路普通货物运输许可操作规范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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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性水路运输许可及水路运输服务许可内河跨县个体水路普通货物运输许可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内河跨县个体水路普通货物运输许可(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发198746号1987年5月12日国务院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08年12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自2009年1月1日重新公布施行)1987年5月12日初次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7号修改,1997年12月3日发布)第八条第一款“设立水路

2、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以及水路运输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营业性运输,由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社会运力运量综合平衡情况审查批准。审批办法由交通部规定。”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7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九届第十四号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04年6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十届第四十一号公告)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航运管理机构对申请从事营业性水路运输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企业从事跨省(自治

3、区、直辖市)客货运输的,从事国际、香港、澳门航线客货运输的,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水路运输的,由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企业从事跨地区(设区的市)客货运输的,个体(联户)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客货运输的,从事设计年吞吐能力万吨以上的一般货物港口经营业务的,从事集装箱、危险品、客滚船港口经营业务的,为国际、香港、澳门航线客货运输提供港口服务业务的,从事一、二、三类民用运输船舶修造的,由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航运管理机构审批;(三)企业从事跨县(市)客货运输的,个体(联户)从事跨地区(设区的市)客货运输的,从事国内水路运输服务的,从事国内客运港

4、口经营业务的,从事设计年吞吐能力万吨以上万吨以下的一般货物港口经营业务的,从事四类民用运输船舶修造的,由地区(设区的市)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航运管理机构审批。申请从事前款规定以外的营业性水路运输的,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航运管理机构审批。内河跨县个体水路普通货物运输许可由县交通主管部门或授权的航运管理机构审批。四、行政审批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和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2008年发布交通部令第2号)第六条第二款、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一)具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自有并经营的运输船舶,并持有船检部门签发的有效船舶检验证书,其驾驶、轮机人员应持

5、有海事部门签发的有效职务证书;(二)在要求经营的范围内有较稳定的货源;(三)拥有与运输业务相适应的自有流动资金;(四)有确定的负责人;(五)个体(联户)船舶必须具备船舶保险证明。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个体(联户)船舶从事营业性运输,应当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的证明,向规定的审批机关提交“水路运输企业(船舶)开业申请书”。审批机关应当于接到申请书的次日起二十天内,对经审核符合条件,决定批准的,发给长期或者临时“水路运输许可证”;对不予批准的,给予答复。五、实施对象和范围申请内河跨县个体水路普通货物运输许可的自然人六、申请材料(一)申请书:包括申请的经营范围、运力规模及其来源;(二)自有

6、并经营的内河水路运输船舶的来源证明文件和有效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或者船舶入级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及其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适用范围内的船舶还应当提供有效的“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安全管理证书”及其复印件;(三)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和其拥有自有并经营的适航船舶,并取得与其经营船舶相对应的有效内河船员适任证书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纸质材料,一式二份。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30日(二)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以及依据 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

7、示范文本9附件1内河跨市个体水路普通货物运输许可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30日,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附件2 编号:筹建水路运输企业(船舶)申请书 开业申请单位(个人)名称 张 三申请单位(个人)地址 申请日期年 月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制填表说明一、本表由申请开业的水路运输企业或以运输船舶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填写,报送规定的审批机关和抄报单位;二、“经济性质”栏系指“全民”、“集体”或“个体”所有制;三、“经营方式”栏系指“独资经营”、“合资经营”等;四、“经营范围”栏中的“主营”栏系指申请经营的旅客或货物运输业务,客运航线应写明沿途停靠港(站、点);货运应填明申请经营的区域或航线

8、以及承运的主要货源;“兼营”栏内应填写经营运输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如水路运输服务业务等等;五、“主要船员人数”栏应按实际聘任数填写,并随附主要船员名单;六、“附件名称”栏应填入必须随附的资料名称:船舶证书、主要船员名单及其职务证书、企业业务章程、企业负责人及组织机构表、客运航线沿途停靠港(站、点)的当地县以上航运管理部门证明,资金来源证明,个体(联户)船舶还应附有乡(镇)以上政府出具的证明文件和船舶保险证明。申请单位名称有限公司负责人姓名李四申请单位地址 电话号码(0771)2233445电报挂号(0771)2233445经济性质有限责任经营方式合资主管部门名称筹建申请书批准文号批准日期经营范围主营客运航线: 普通货船运输货运区域或航线:兼营资金数额(万元)50其中固定资产流动资产资金来源自有主要船员人数(人)合计其 中船(驾)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主送机关:运力合计1 艘 1659 载重吨 客位 400 千瓦其中客货轮艘 载重吨 客位 千瓦货 轮1 艘 1659 载重吨 400 千瓦拖 轮艘 千瓦驳 船艘 客位 千瓦 其 他申 请理 由 李四 (公章) (负责人章) 年 月 日申请企业主管部 门 意 见(公章) (负责人章) 年 月 日审 批 机 关或抄报单位意见(公章) (负责人章) 年 月 日附件名称核发许可证号码日 期年 月 日抄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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