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学院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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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莆田学院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莆院教2014120号为了端正考风,加强对考试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莆田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规定。一、考核资格本校在籍的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成绩及格者方可获得相应课程的学分。(一)旷课、请假累计达到该课程学期学时的三分之一或作业缺交超过二分之一者,不能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核,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入,必须重新学习。(二)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核,必须事先向所在学院提出缓考申请,经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缓考与补考同时进行,并按正常考试评定成绩。(三)期末考核前两周,任课教师应对授课班

2、级的学生进行审查,并将未取得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报送学生所在学院,由学生所在学院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未获得考核资格的学生,一律不得参加考核;若参加考核者,其成绩不予认定。二、考核方式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含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都要进行考核。课程所在学院根据课程的特点和教学大纲要求,制定课程考核大纲,确定考核命题的方式与要求,如:闭卷或开卷、笔试或口试、调查报告、论文等。必修课程应该安排阶段考核、期中考核和期末考核,变“一考”为“多考”。各二级学院(部)应注重对学生平时学习的考核,并根据专业特点,制定课程考核办法。 三、期末试卷命题与制作(一)命题要求 1.命题

3、规范,符合教学大纲和考核大纲要求。2.题量适当,与考试时间相匹配。3.难易适度。4.覆盖面大。命题的覆盖面应涵盖授课的主要内容、反映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5.A、B两套试题内容不能重复。每年重复率不超过20,同时要求等量、等难度。6.采用统一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进度等基本相同的课程应进行统一考核。7.凡课程考试要同时准备A、B两套试题并附上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8.重新学习课程考试不得降低考试要求。(二)试卷命题与审批程序 已建立试题库的课程应采用试题库试题;未建立试题库的课程,由课程所在系主任确定命题教师,并委托熟悉该门课程教学内容的骨干教师进行试题审核,经系主任和学院领导审批签字后提交校文印中

4、心印制。(三)试卷制作1.期末考试试卷务必用打印机打印,试卷统一用16K大小的纸张打印,不得用手写形式制作试卷。试卷打印应做到规范、清晰、准确。凡超过一张纸的试卷,必须装订,并在试卷页面底端标出试卷页码和总页数。2.试卷上所填写课程名称必须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名称相同。若要求学生在答题纸上作答的,命题教师应在答题纸上按照试卷要求标出每道题的题号及答题位置。3.试卷制作详细要求参照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期末试卷模板”。4.有特殊要求的试卷,学院可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关的标准,标准制定后报教务处备案。(四)试卷印制及领取、发放1.开课学院应安排命题老师在考前一周把试卷交校文印中心统一印刷。2.开课

5、学院应安排命题教师在考前一天到校文印室领取试卷,并妥善保存。3.开课学院应安排人员在考前10分钟把试卷发放到各个考室。(五)试题保密要求1.教师在辅导学生复习的过程中不得划定考试的重点或范围,更不得以任何形式暗示题意。2.试卷分发之前,由学院指定的人员保管。负责制卷及接触过试题的各级各类工作人员不得在考前以任何形式泄露试题内容。3.公共课试卷由开课学院于考前30分钟在指定地点分发,监考教师必须在发卷前当众检查试卷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教务处联系。4.如发现泄漏或变相泄漏试题情况,应迅速采取变换试卷或试题内容等措施,同时追究当事人责任。四、考试组织及排考原则(一)学生所在学院通过正方教务管理系统安

6、排期末考试,安排所属各班各课程的考试时间及地点,原则上各学院在包干教室中安排。(二)同一个班级同一天不安排2门课程考试。(三)每个标准考场配备2名监考人员。(四)期中和期末考试的考试时间、地点和监考教师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安排,任课教师应承担本门课程监考任务。(五)补考和重修考试的公共课考试时间、地点和监考教师由开课学院负责安排,其他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安排。(六)每场考试需要安排校、院两级巡视。校级巡视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全校考试工作的巡视、督导。学院巡视员由学院领导、教学秘书、辅导员、教学督导等人员担任,主要巡视本单位考场,加强考试督导、检查。(七)每场考试必须安排考

7、务人员负责试卷的分发和收回、巡视考场、处理应急事件等;负责考务的教学秘书原则上不承担监考任务。(八)考试安排表和巡视安排表应按规定时间报备教务处,公布后不随意变更。(九)对于因病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须凭医院证明在考前办理缓考手续。五、考场管理要求(一)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入考场。非应试学生不得进入考场。(二)规范座位安排,学生应严格按指定位置就座,同一课程考试学生间应至少隔一个位置。(三)考场座位周围不应留有考试用具以外的物品,闭卷考试时书包等非考试物品集中放置在监考老师指定位置,严禁学生自备草稿纸。(四)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对违纪及失职者

8、,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六、考场纪律(一)考试一律在指定时间和考场内进行。(二)学生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服从监考教师安排,严格按考场座位安排表上指定的座位就坐、考试。(三)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准再进入考场,逾时以缺考论处。开考后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四)学生应试时必须出示身份证或学生证,把证件摆放在桌子右上角,以备查对。(五)不得携带具有信息传递或存储功能(如手机、电子字典等)的工具进入考场。(六)闭卷考试时,书包、书籍、笔记、纸张等一律按监考老师要求集中放置。(七)装订好的试卷不得私自拆开。如遇考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时,可举手询问,但对涉及试题中的问题不得发问。(八)答卷一律用钢笔或圆珠

9、笔(蓝、黑色),不得用铅笔(制图除外)。答卷前应在试卷密封线外写好本人的班级、学号、姓名。不得在试卷上作任何标记,若被查出则按违纪处理。(九)答卷时不得互借文具、计算器、计算用图表和曲线等,考场桌上严禁垫任何自带的纸品和草稿纸。(十)考试中途原则上不得离开考场,提前交卷者除外。学生不得擅自带走考卷。个别在考试过程中因病不能坚持考试的,可凭监考教师或辅导员证明到所在学院补办缓考手续。(十一)离开考场前不得与他人说话,不得左顾右盼、看他人试卷,不准夹带、换卷,不得以任何形式作弊或提供条件给他人作弊。如有违反,当场取消其考试资格,答卷作废。(十二)按监考人员指定的方式交卷。交卷过程应保持安静,不得与

10、他人说话。交卷后不得取回修改。(十三)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学生应停止作答并立即交卷。经监考老师催促仍不交卷者,监考人员应令其退场。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交谈。(十四)凡无故不参加考试者,以缺考论,课程成绩以0分计。七、监考人员工作职责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对违纪及失职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一)监考人员应熟悉考场纪律。(二)监考人员应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按考场管理要求检查、落实考前准备工作,分配考场座位,,可移动的课桌应反向放置,指定学生按要求就坐,不按要求就坐的不发给试卷。(三)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开考前向学生宣布考场纪律,对学进行考

11、场纪律教育。(四)监考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试时间要求,按时发卷、收卷,要求学生在试卷上分别写好姓名、学号、班号,清点并记录发下的试卷数;核对学生试卷上所填姓名是否与身份证或学生证一致;向学生宣布收卷、交卷方式;要求学生保持安静,服从监考人员安排。(五)监考人员认为考生人、证不符或为非应试学生,应先收起学生的证件,并及时向相关学院反映、处理。(六)考试期间,监考人员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七)如考场临时出现问题,应及时与课程主考所在单位取得联系,并迅速作出处理。(八)监考人员应认真核对(发出、收回)试卷份数,填写监考记录,及时送交开课学院。若收卷、发卷份数不符,应当场查明原因,在监考

12、记录中说明,并报学院主考。(九)对违反考场纪律的学生,应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如实记录违纪情况,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并及时将情况报告学生所在学院处理。(十)监考人员若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如看书看报、聚集聊天、擅离职守、给学生暗示答案,对考场上的违规、违纪行为不加制止、不如实记录、隐瞒不报等,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十一)已安排好的监考人员本人如因故不能参加监考,应于考前2天报告所在学院,不得擅自随意更换。八、巡视人员工作职责(一)检查内容1.监考人员、学生是否按时到达考场。2.每个教室的监考人数是否符合规定标准(不少于2人)。3.学生是否按要求就座,可移动的课桌是否反

13、向放置,座位周围(含抽屉内)是否留有书籍、笔记本、练习题、复习材料等。4.监考人员是否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执行考场纪律,考场秩序如何。5.抽查学生的身份证或学生证等有效证件。(二)检查人员职责1尽职尽责,于考试开始前、考试中、考试临近结束时到自己负责的考场巡视。2敢于管理,发现违反考场纪律的人或事,不论是教师或学生均应坚决制止,并及时反馈情况,考试结束后认真填写考场巡视情况记录表。3注意方法,妥善处理问题,保证考场的正常秩序。4遇到问题及时与相关学院和教务处取得联系。九、考试违规、违纪的认定及处理根据莆田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莆田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规定进行认定处理。十、考试答卷的评阅和试卷分析

14、(一)考试笔试试卷的评阅1.教师必须严格按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评阅答卷。阅卷一律采用红色的水笔或圆珠笔进行评阅,不得采用铅笔或其它颜色的笔进行评阅。2.教师阅卷时,对每一道试题都应根据其答案的正确与否在试题右侧统一标记。对试题内答错或缺漏的部分也应划线作出标注。同时,按学生答案的等分点逐项加分并写在试卷右侧。3.相关的阅卷教师应在卷首的累分框内内签名。4.教师应认真仔细评阅试卷,尽量避免出现错误。发生评卷差错确需修改的,阅卷人应在修改处签名,严禁使用涂改液进行涂改。(二)论文评阅1.采用小论文形式进行课程考核的,每篇论文都应该有课程论文首页,首页上的评语要根据学生课程论文内容进行评论。2.课程论

15、文首页上复核人意见,要由本学院本系教师进行复核。3.课程论文应有批改,在论文中用红笔批注相关修改意见。(三)试卷分析任课教师在课程考核后应做以下试卷分析,及时总结学生答卷中存在的问题:1.学生答卷成绩分布情况。2.试卷中试题的难易程度及题量情况。3.学生答题情况。4.试题存在的问题与不足。5.改进意见及建议。十一、成绩评定(一)评阅结束后,教师根据学生平时表现、阶段考核成绩、期中成绩、期末考试成绩对课程成绩进行总评。(二)学生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原则上期末成绩占50%,期中成绩占20%,阶段考试等平时成绩占30%。选修课若没有期中考试,平时考核的成绩原则上占50%。任课老师应把各成绩所占比例写入教学大纲和考核大纲,在开课前向学生公布。(三)30%的平时成绩应根据学生的学习态度、平时作业、平时测验、小论文、实验成绩等情况进行统一评定。(四)平时成绩评定原则:1.原始依据要充分,要有平时成绩记录;2.要充分体现公平性;3.考试前应评定平时成绩,成绩评定后不得随意更改。十二、考核成绩录入与管理(一)任课教师对学生成绩的真实性负责。必须认真、准确地进行学生成绩的登录,做到不错登、漏登。(二)任课教师应在本门课程考核结束后3天内完成网上成绩录入工作。(三)成绩录入应严格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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