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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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沈阳市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建设美丽中国的总体要求,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辽宁省散煤替代实施意见等法律及文件的要求,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的原则,加快推进实施我市散煤治理工作进程,不断提高煤炭清洁化利用水平,着力解决好散煤燃烧对大气环境污染的突出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坚持沈阳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的同时,加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紧盯沈阳“四个中心”建设目标,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对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多措并举、

2、精准施策,改善群众生活环境,提高城市生活品质。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百姓接受的方针,切实落实责任,加强政策支持,强化舆论宣传,推广清洁能源替代散煤,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沈阳。二、工作目标散煤是指工业、供暖等集中燃煤除外,经小煤炉或小锅炉等燃煤机具燃烧,未经烟气后处理,直接低空排放的燃煤。其范围包括城镇生活用煤、商业及公共机构用煤、农村生活(生产)用煤、工业小锅炉(小窑炉)用煤、城镇营运三轮车用煤、国有或民营粮库烘干塔用煤等。按照总体布局、分类推进的思路,加快推进我市散煤治理工作。到2018年散煤替代率达到25%以上,城区散煤替代率达到55%以上,县城和城乡结合部散煤替代

3、率达到35%以上,农村地区散煤替代率达到15%以上。三、散煤控制技术指标(一)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使用散煤应符合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基本禁燃区的通知要求,全市其他地区限制使用灰分16%,发热量4000千卡/千克、全硫0.6%的散煤。(二)用于替代居民散煤的清洁型煤技术指标定为:全硫0.4%、挥发分12%、水分2%,热值5750千卡/公斤;各种辅料(如添加剂、助燃剂均为有机和无机材料等)要求无毒、无害、无异味,不能产生二次污染,产品配送采取独立封闭包装方式运输。型煤专用炉具应适合北方土炕取暖特点,便于安装,热效率70%,满足取暖、烹饪需要。四、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清洁供暖,因地制

4、宜、分类施策。以能源清洁化利用为目标,统筹推进我市清洁取暖工作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各地区之间,城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之间的经济承受能力、基础设施条件、工作推进的难易程度等因素,采取适宜的散煤治理措施。以联片集中供暖、棚户区改造、建筑节能改造为主要措施,加快推进城区集中供暖,实现散煤减量。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宜气则气、宜电则电,以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燃料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替代散煤。在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地区,以清洁型煤配合型煤专用炉具实现散煤清洁高效利用。同时,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善清洁型煤生产、销售、配送服务体系建设,确保民生取暖安全。二是坚持协同推进,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强化市场导向,积极引入实

5、力强、信誉好的企业进入能源清洁化利用领域,强化市场手段,调动企业与居民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完善顶层设计,落实责任分工。三是坚持长效机制,推动立法、加强宣传。考虑散煤治理工作的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要建立起散煤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推动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为散煤治理提供法律保障。同时,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工作,提高群众对散煤治理的认识,逐步改变社会散煤使用习惯,赢得百姓对散煤治理的支持。五、组织机构为确保散煤治理取得成效,我市将建立散煤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散煤治理及型煤推广工作。市散煤治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散煤小组”)。由副市长阎秉哲任组长,市质监局局长张坚强任副组长,领导

6、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执法局、市房产局、市交通局、市农经委、市审计局、市质监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供电公司、燃气集团,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明确分管领导作为市散煤小组成员。六、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一)多措并举,减少散煤消费总量1积极推进城区供热一体化改造,消除棚户区散煤低空面源污染。2018年9月底以前基本完成1.6万套棚户区拆迁改造工程,改造完成后实施供热并网工程。(各区、县(市)政府负责,市规划国土局、市执法局、市房产局配合)2全面淘汰老旧低效燃煤锅炉。淘汰20蒸吨及以下燃

7、煤锅炉365台。三环以内及周边重点区域内所有工地、货场、公园、市场、商业网点、企业、门卫室等场所严禁使用小站炉和大灶。(各区、县(市)政府负责,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国土局、市建委、市执法局、市房产局、市经信委、市供电公司、市燃气集团配合)3开展建筑节能,削减采暖用煤。全市城镇民用建筑设计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100%,施工阶段达99%;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城区及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绿色建筑建设面积占本区域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分别达到35%和25%,各区、县(市)各建设一项市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市建委,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二)因

8、地制宜,推进可再生能源替代散煤1推动清洁能源项目。依规推动风能、太阳能发电项目及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加快推进老虎冲、大辛、西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积极促进华润浑南热电厂新建项目、沈海热电厂异地扩建项目等。(市发改委、市燃气集团、市供电公司,各区、县(市)政府负责)2加强农村生物质燃料利用。提高秸秆利用率,在农村地区开展生物质燃料替代散煤探索。推进秸秆“五化”利用向纵深发展,秸秆能源化利用总量达到130万吨。(市农委、相关区、县(市)政府负责,市环保局配合)(三)协同发力,推广散煤清洁利用1深入推进散煤清洁化利用工作。对暂不具备采取“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的地区,采取清洁型煤配合专

9、用炉具的方式完成散煤清洁化利用。在我市三环内及三环外重点区域内以清洁型煤配合专用炉具方式替代14000户居民散煤。强化舆论宣传,为散煤治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有效降低供暖季居民散煤燃烧对我市大气环境的污染,让蓝天与温暖兼得,建立起可推广、可复制的“沈阳模式”,为抗霾攻坚提供有力支撑。(各区、县(市)政府、市质监局负责,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国土局、市执法局、市房产局、市交通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配合)2建立高效、便捷的清洁型煤配送体系。加快清洁型煤配送体系建设,以市场化手段,推动现有散煤销售点转型,将其纳入到型煤配送体系当中,用更方便、更快捷的型煤配送手段,来

10、赢得百姓的支持。(各区、县(市)政府负责,市质监局配合)(四)加快配套体系建设,建立长效散煤治理机制1加强财政支持力度。市、区县(市)两级要积极筹措资金,设立散煤替代补贴资金,对锅炉拆除改造、清洁型煤和专用炉具推广等工作进行补贴。研究制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出台具有可行性和操作性的方案和补贴政策。加强资金监管,严格落实补贴政策。严防廉政风险,做好专项补贴资金支出、使用的监管和审计工作。资金使用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市)政府负责,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建委、市房产局、市农经委、市审计局、市质监局配合)2加强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沈阳市大

11、气污染防治条例修编工作,将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向三环外扩展;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散煤禁用、禁售纳入法律框架。(市环保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配合)七、保障措施(一)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激励扶持政策满足资金需求市、区两级要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资金支持,加大市县财政资金投入,强化专项资金统筹。积极推广能源合同管理等第三方治理模式,通过市场化运作,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散煤治理项目,完善激励扶持相关政策,满足资金需求。(二)加强责任落实,严格落实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各部门、各地区要根据工作任务制定本部门、本地区散煤治理工作方案。各相关部门要指定联络员,每周向市

12、散煤办报送散煤治理工作进展。建立散煤替代工作督导机制,定期集中调度、定期考核通报,相关考核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对进展快、成效好的地区和部门给予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推诿扯皮的地区和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三)强化舆论宣传,为散煤治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报道我市散煤治理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准确把握舆情,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预期,让群众积极主动投身到散煤治理工作中。(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工作避免“一刀切”现象散煤治理工作直接与群众打交道,干得好不好群众是主考。各地区、各部门工作中要针对百姓不同需

13、求,充分考虑居民消费能力,因地制宜,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分类施策,让群众得实惠,工作有成效。点燃干事激情,创出为民实绩。附件:沈阳市散煤治理工作任务分解表10附件:沈阳市散煤治理工作任务分解表序号重点工作任务名称工作要求完成时限负责部门配合部门1提高集中供热比重,加快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城区供热一体化改造,消除棚户区低空面源污染推进城区供热一体化改造,消除棚户区低空面源污染,基本完成1.6万套棚户区拆迁改造工程,实施供热并网工程。2018年9月底各区、县(市)政府市规划国土局、市执法局、市房产局全面淘汰老旧低效燃煤锅炉淘汰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365台。2018年底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发改委、

14、市环保局、市房产局、市财政局、市供电公司、市燃气集团三环以内及周边重点区域内所有工地、货场、公园、市场、商业网点、企业、门卫室等场所严禁使用小站炉和大灶。2018年底各区、县(市)政府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执法局、市房产局组织开展环保执法,依法对禁燃区内经营用户燃用散煤的行为进行查处。持续开展市环保局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开展建筑节能,倡导绿色建筑全市城镇民用建筑设计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100%,施工阶段达99%;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城区及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绿色建筑建设面积占本区域新建建筑面积的

15、比例分别达到35%和25%,各区、县(市)各建设一项市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2018年底市建委各区、县(市)政府2推进散煤替代工作推动重点能源项目建设,加快清洁能源替代散煤步伐。推进康平县、法库县等地区风能、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和辽中区、新民市等地区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加快老虎冲、大辛、西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浑南热电厂、沈阳华润热电异地扩建等民生热电联产项目建设。持续开展市发改委、市燃气集团、市供电公司,各区、县(市)政府推进新型农村能源建设在农村地区开展生物质燃料替代散煤探索,秸秆能源化利用总量达到130万吨。2018年底市农委、相关区、县(市)政府市环保局深入推进散煤清洁化利用工作对暂不具备采取“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的地区,采取清洁型煤配合专用炉具的方式完成散煤清洁化利用。我市三环内及三环外重点区域内以清洁型煤配合专用炉具的居民散煤替代。强化舆论宣传,为散煤治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2018年底市质监局、各区、县(市)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国土局、市执法局、市房产局、市交通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建立高效、便捷的清洁型煤配送体系加快清洁型煤配送体系建设,以市场化手段,推动现有散煤销售点转型,将其纳入到型煤配送体系当中。2018年底各区、县(市)政府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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