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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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昆钢和谐家园、钢城创业园(EPC)施工现场管理实施办法 昆钢和谐家园、钢城创业园(EPC)现场管理实施办法目 录总则2细则3二、施工准备工作:4二、施工过程中的工作:9三、有关工程签证办理规定:16四、现场有关安全文明管理的规定:19五、对主要管理人员联系方式的规定:22六、会议纪律有关规定;22昆钢和谐家园、钢城创业园施工现场管理实施办法总则昆钢和谐家园、钢城创业园项目是昆钢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为确保工程建设投资、进度、质量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1、对昆钢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现场工程师管理人员的权限的规定:执行昆钢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现场工程师职责范围内的全部权限,由昆钢房

2、地产经营有限公司于工作任务书中书面认可的工程师在其相对应的职责与权限的认定,同时也受本办法认定单位的认定,并同意按其实施为合法。2、对昆钢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工程指挥部行文的规定:昆钢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第三项目部于整个工程项目实施中签发的一切相关工程方案、工期、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文件,在国家法定许可的合法范围内,全部被本项目的参管参建各方认可。凡涉及到本项目的任何工程变更,工程量的增减及建筑材料的变更代换等,必须经本项目项目经理代表公司与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充分协商(涉及调整工程造价的,须经造价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并报请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其余个人无权自定变更。3、对昆明

3、建设咨询监理公司在本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中的地位责任、与权力的认定:昆明建设咨询监理公司(以下简称监理公司)受昆钢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委托对昆钢和谐家园、钢城创业园项目实施合法的全过程监理,对昆钢和谐家园、钢城创业园项目的实施过程负监理责任。监理公司进驻昆钢和谐家园、钢城创业园项目对本项目实施监理的人员对昆钢和谐家园、钢城创业园在监理过程中按国家建设部强制性规范,质量验评标准,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实施监理行为,在此基础上做出的一切按本项目监理合同、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对本工程项目的一切管理、监理、监督的方式、行为,受本工程项目参建各方的认可。细则一、设计图纸1、总包单位必须在规定及双方约定的时间内

4、向建设方及监理提供具有合法性及有效性的设计图纸。否则,对总包单位进行5000元/每次的罚款。二、施工准备工作: 1、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相关资料报审A、各参建单位在进入施工现场7天以前,必须完成相关合同手续,(特殊情况经建设方协商一致时,可以补办,包括开工和施工所需的手续),同时向昆明建设咨询监理公司昆钢和谐家园、钢城创业园监理部提交与本工程相关的施工组织设计、入场管理人员(工长以上一级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监理于收到资质证书三天内完成上述文件的审核工作,将审核意见提交昆钢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第三项目部审定,昆钢和谐家园、钢城创业园第三项目部于收到文件后三天内向总包单位做出书面的回复

5、。对经审核后认定资质和相关资料均齐备的总包单位准予进场施工,对经审核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总包单位和总包单位的相关管理人员,监理单位有权以书面方式拒绝其进入施工现场,并有权要求更换不符合相关资质的人员。B、总包单位在报送文件后的三天内(三天后自第四天起)仍无昆钢和谐家园、钢城创业园项目部或监理的书面回复时,总包单位可视为已认可其文件内容,可进场施工。C、项目监理部在回复文件中明确需更换的人员、需修改方案的部分,总包单位必须在收到回复文件后三天内按回复要求更改组织合格,以书面方式再次按程序报送。D、如果参建单位在进场前拖延不报或未经同意就进入施工现场的,监理单位有权按每延报一天1000元的罚款对违

6、约的总包单位进行处罚,同时因此对建设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施工责任造成方承担。E、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罚款500元/次;专职质检员未按要求配置或脱岗,罚款200元/次。(可委托副项目经理在现场或参会)2、技术方案的审核、施工图的交底:A、总承包单位必须组织总包单位在接到施工图后抓紧时间审查图纸并汇总审查意见,并组织对施工图纸做会审和设计交底。B、接到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一周内,总承包单位要及时完成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并报项目监理部和昆钢和谐家园、钢城创业园项目部审核,经审核并以书面回复同意后,总承包单位必须按审核意见做现场布置。D、项目监理部和昆钢和谐家园、钢城创业园项目部的审核时限

7、各为三天,若三天内仍无审核意见和回复时,可视为审核通过,总包单位可按已报送的方案布置施工平面。E、项目监理部在回复中给予否认的部份,总包单位应当于两天内修改调整并再次报监理审核,批复时限为从收到之日起2天。对总包单位接到施工图后未能按本条款时限出示布置方案的,建设单位与监理公司对总包单位处以200元/天罚款。(因特殊情况下,经昆钢和谐家园、钢城创业园项目部同意时例外。)3、临时设施的布置、使用与拆除:A、经昆钢和谐家园、钢城创业园项目部批准设置的临时设施,总包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方案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规范实施布置。未按上述规定办理与实施导致的一切责任由总包单位承担。总包单位在工地现场的一切临时

8、设施未经建设方同意就私自布置的,一经昆钢和谐家园、钢城创业园项目监理部书面提出,总包单位必须无条件立即拆除。否则,建设方安排他人进行拆除,费用由总包单位承担,并罚款5000元/次。B、总包方设置的临时设施,无论是否经建设方与监理方同意,一旦建设方认为与本场地的使用不符,经建设方与监理方书面通知,施工方必须无条件的按通知的要求及时拆除并将现场清理干净,一切费用均由总包单位承担。C、严禁用已建成的建构筑物做临时设施用房,否则,每次处罚1000元(特殊情况例外)。D、因现场实际情况,除建设以外,其它任何进入施工现场的单位用于供值班人员休息用的临时用房,经总包单位书面报经昆钢和谐家园、钢城创业园项目部

9、批准同意的,可以按批准人数专供值班人员临时休息用。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在现场居住。否则,每次处罚1000元。总包单位及监理单位除符合以上规定外还必须严格履行三方签订备案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生产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对违反以上条文的单位,除承担上述条文中已定的责任和处罚外,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昆钢和谐家园、钢城创业园项目部对其做出的一天(一次、一项)壹仟元的处罚。对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性质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直至法律责任,对工地产生不良影响的,昆钢和谐家园、钢城创业园项目部对责任单位处以一次2000元的处罚。4、施工用水、电的使用施工现场经建设方出面开通的施工用水电属建设方管理,经建设方同意的使用者应

10、当遵守以下规定。A、各总包单位用电、用水搭接必须与昆钢和谐家园、钢城创业园项目部联系,填写书面用电用水申请书,经监理单位及昆钢和谐家园、钢城创业园项目部批准同意,在协商指定地点搭接,并装表计量(双方签字认可)。用电单位必须做出现场的施工临时用电专项方案报送监理单位进行审批。B、总包单位对水电费用的计算核实应于收到水电费用通知书起两天内提出异议并做核实,延期则视为默认。C、总包单位的施工用水使用应符合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因总包单位用水不符合本规定造成的后果和经济责任由总包单位承担。D、对施工用水电管网,电路的铺设与使用,按总平面布置图确定的方案执行。E、对总包单位不配合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的水电管

11、理,进行偷水、偷电行为,未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同意认可计量的行为,未经建设方主管同意向工地以外的其它地方供水供电行为,监理方上报建设单位同意后有权对施工方做出责令改正的强制措施,同时按发现一次对当事的总包单位处以2000元的经济处罚;经建设单位和监理书面对总包单位用电设施进行整改的地方,24小时内不能落实的,将对当事的总包单位处以1000元/次的经济处罚,并停止供电、供水,限期整改完毕,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总包单位承担。F、施工水电量的审核实施,由昆钢和谐家园、钢城创业园项目部主管工程师,根据当月抄读的各总包单位水、电表数进行统计,如出现差额则按数额比例分摊到各总包单位,开据的水、电统计单由总

12、包单位确认,交建设方财务部核定,从工程款中予以扣除。G、对施工用水、电使用过程中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由直接使用的单位承担,总包单位应当本着节能的原则使用施工用水、用电,因超定额使用造成的费用增加、损失及国家专管单位的处罚:停水、停电带来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总包单位承担,同时,此部份款项不得进入工程决算。H、昆钢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设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室、监理办公室使用的水、电费。使用的水电费用由建设方支付,距以上场所最近的总承包单位应当为业主及以上场所的水电使用提供方便并维护,保证供给。5、材料的管理A、所有进场材料必须为合格产品,一切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含成品、半成品)的品牌、规格、型号及单价需经监理

13、公司及昆钢和谐家园、钢城创业园项目部认可方准进料使用。B、经建设方认可同意使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含建设方供应的材料),直接使用本材料的总包单位必须按工作程序规定进料,进料后在使用本材料两天前完成材料报验手续。经报验合格由监理签字批准后方准使用。对经监理审核不合格的材料,监理有权通知其退出现场。C、监理对材料的审核应当在收到施工方的材料报验单后24小时内给总包单位以书面的回复。D、对未经报验即擅自使用的材料或使用假冒伪劣材料或使用与报验材料不符的材料,一经发现,使用方必须于发现当天内把此部分材料全部清除出施工现场,同时,监理和建设方将对使用材料方处以2000元/次的罚款,对拒绝拆除或清除的总包单位

14、,建设单位和监理将对总包单位联合下停工令,并由总包单位向建设方支付5000元一天的停工损失,同时建设单位安排他人对本材料做强行清除,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总包单位承担。E、在本工程内所使用的材料,对需计量或需筛分的,如不按规定执行,一经发现,即对总包方处以500元/次罚款。二、施工过程中的工作:A、监理对总包单位在现场违反规定向施工方做经济处罚的权限:昆明建设咨询监理公司对本项目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受甲方委托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人员组织管理、资金拨付实施审核等工作,承担本项目监理合同约定的责任,同时对本工程中的被监理单位出现违规违约行为时,监理依据甲方授权、根据现场管理办法具有向被监理

15、的单位作出一次2000元以内的处罚权(包括2000元),处罚次数不限。当对总包单位一次处罚超过2000元时,需经本项目项目经理批准同意。B、对现场各单位值班、旁站的规定:在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的结构施工阶段也包括其它分部关键部位施工时,总包单位负责幢号技术的工长必须跟班指挥作业并对正在实施的施工质量与安全负责,不得脱岗。监理按国家行业及云南省对工程质量监理的有关规定完成旁站工作。对总包单位违反本条的人员,一经查实,对其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要求责任单位换人并对责任单位处以每次100元罚款。对监理方违反监理规范,未按合同约定及现场管理办法规定实施监理工作,或在监理工作中岗位人员配备不到位,一经查明,建设方项目部可直接对其处以 50元/次的罚款。C、因特殊需要,在合同以外与本项目有关的工作,昆钢和谐家园、钢城创业园项目部要求施工方给予配合、协调时,施工方必须全力按项目部要求,定时、定量完成并积极配合以后的工作,监理单位及项目部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工程量签证。否则,可对总包单位处以1000元/次以内处罚。D、建设方及监理单位对本项目分项分部工程中隐蔽工程的验收、复检条件、时限、验收时对各单位现场人员的规定和违约处罚:未经验收合格并签办完相关资料的部位严禁隐蔽。否则,由总包方无条件及时拆除、清除或恢复原状,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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