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学原理杨斌第二章节税收大历史中西治税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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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税收大历史: 中西治税实践的经验和教训,税收大历史: 中西治税实践的经验和教训,2,内容提要,国家(政府)、财政和税收的起源 中国税收的起源与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税收发展 西方税收的起源与发展,税收大历史: 中西治税实践的经验和教训,3,国家(政府)的起源,国家(政府) 拥有广泛的权威和垄断的权力,通过制定并实施法律或规则,对一定地理范围内的公民、企业、社团和其他组织进行管理监督,提供公共服务和维护社会秩序的团体。 国家(政府)不仅包括行政机关,而且包括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包括军队、警察,包括对一个领土内起核心领导作用的执政党。 国家具有权威的社会性、成员的当然性、暴力的垄断

2、性、权力的合法性、服务的非营利性、统治的阶级性等特性。,税收大历史: 中西治税实践的经验和教训,4,财政的产生,国家(政府)为了实现其对内、对外职能,为了有效地干预经济,一句话,为了实现其公共权力,必须直接、间接地占有一部分社会财富,参与一部分社会产品的分配和再分配。国家(政府)的这种分配社会产品(主要是剩余产品)的活动及其所形成的经济关系称为“财政”。 今天所说的财政,总是包含税收因素,但初始形态的财政发展到完备形态的财政,经历了一定的历史时期。也就是说税收的产生并不是与财政的产生、国家(政府)的产生同时进行的。,税收大历史: 中西治税实践的经验和教训,5,税收的产生,财政产生并不意味着税收

3、也同时产生,最早期的财政中没有税收因素。当国家(政府)具有制定比较稳定的法律并且具有进行按比例或按定额征税的管理能力时,税收才有可能产生。 税收是凭借公共权力而不是凭借财产权进行的分配,这种分配只有在国家(政府)不直接通过财产所有权支配社会产品或国家(政府)通过财产所有权获得的社会产品不足以满足实现其职能需要的场合才有必要。 我们主张税收的产生和存在与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纳税主体利益的独立性和国家(政府)的存在有关,税收的具体方式还与特定社会的文化状态有关。,税收大历史: 中西治税实践的经验和教训,6,中国税收的起源,税收同其他财政范畴和经济范畴一样,存在从萌芽到定形的发展过程,税收的起源是一

4、个过程的概念而不是时点的概念。 中国税收在西周至春秋的井田制时期处于萌芽状态,在鲁宣公“初税亩”时期随土地私有制的确定成为成熟的、定型的财政分配形式。 奴隶制时期主要通过使用奴隶的无偿劳役、直接占有奴隶劳动满足财政需要,不存在税收征纳关系;各个部落向帝王的贡纳只是帝王与部落间分割由奴隶创造的社会财富的关系,也不是税收关系。,税收大历史: 中西治税实践的经验和教训,7,中国税收的起源,随着人们的生活从游牧走向定居,形成井田制度。井田制度实际上是封建领主经济制度下农奴的分地制度。 这种财政收入以征取劳役地租形式实现,仍然不是典型意义上的税收,但可以说已经包含税收的萌芽,为后世力役之征的雏形。,税收

5、大历史: 中西治税实践的经验和教训,8,中国税收的发展,中国古代皇权专制的小农经济社会的税收 鸦片战争以前中国社会是建立在小农经济生产方式的皇权专制社会(以下简称为中国古代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一部税收历史就是一部人民(主要是农民)被过度榨取的历史。 其存在三个规律性的特征 正税制度大致沿着人头税、力役为主体人头税和土地税并重土地税为主体轨迹发展,这是从主体税制发展轨迹说的 正税负担不轻、杂税繁多,这是从负担情况说的 轻徭薄赋迎来治世、苛捐重负导致乱世,这是从税收的后果或效应说的。,税收大历史: 中西治税实践的经验和教训,9,中国税收的发展,正税发展轨迹 人头税土地税和人头税共存租庸调制两税

6、法一条鞭法摊丁入亩 正税负担不轻,杂税繁多 中国历史上正常年代(一般是王朝前期)赋役负担不过10%,看上去低,实际不低。 正常年代以后,王朝进入中后期,往往在负担不轻的正税之外课征名目繁多的杂税、杂派。 轻徭薄赋王朝兴旺、重税苛派王朝灭亡 秦隋两个短命王朝兴亡与税收负担的关系 中国古代史上“三大治世”的形成与税收负担的关系,税收大历史: 中西治税实践的经验和教训,10,中国近代社会的税收,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税收制度主要特点之一是田赋、工商杂税等旧税与受帝国主义列强控制的关税、为解决财政困难而设的厘金、对鸦片征收的土药税等新税并存,形成一套苛重扰民的半殖民地专制社会的税收制度。 民国时期

7、(19121949年)的税收仍然是半殖民地专制社会的税收,逐步建立以关税、盐税、直接税、货物税4大类税为中央税,以田赋、营业牌照税、使用牌照税、筵席及娱乐税、屠宰税、房捐、契税等为地方税的两大税收体系。,税收大历史: 中西治税实践的经验和教训,1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税收发展,城乡有别的二元财政税收制度 农民作为消费者只要其购买商品和劳务就要与城里人一样负担工商税收,但一方面还要负担专门针对农民的税收包括农业税、各种杂税、“暗税”;而另一方面却无法享有用工商税收提供的公共产品、用“暗税”建立起来的工业体系所产生的经济和社会利益。 2002年开始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到2006年废除农业税,至

8、此取消了专门对农民课征的农业税和一切税外收费,中国城乡二元税收制度已经转变为城乡统一的一元税制,但城乡二元的财政格局仍然延续。 正税制度的演变 正税从农业税和工商税并重,发展到工商税为主,从工商税中流转税为主转变为流转税和所得税并重。,税收大历史: 中西治税实践的经验和教训,12,杂税和“暗税”的演变,农村杂税和“暗税”的演变 第一个时期(1949到1952年),这一时期由于战争、制度沿袭前代、其他税源较少等原因,正税(农业税)负担比较重。 第二个时期(1953-1984年),农业税政策从分散到全国统一,并且实行增产不增收的政策,但政府从农民或农业获得物质财富主要通过“暗税”的办法。 第三个时

9、期(1985-2001年),剪刀差产生的财富流出渠道发生了变化,从流入政府口袋变为流入企业。 第四个时期(2002-2006年),这一时期进行的农村税费改革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的农村税费改革本质是“摊丁入亩”,将“三提五统”和其他杂项负担并入农业税;第二阶段,即从2004年开始实施废除农业税的措施,2006年完全彻底废除农业税。,税收大历史: 中西治税实践的经验和教训,13,杂税和“暗税”的演变,城市工商业杂税的演变 新中国成立到1980年初期,杂税项目少、负担不重。 杂税项目迅速增多的情况始于1980年代,杂税首先以乱罚款形式出现,还以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名称出现。,税收大历史:

10、中西治税实践的经验和教训,14,西方税收的起源,西方文明发源于古希腊、古罗马。 最早的财政收入形式是liturgy,由富裕个人自愿贡纳,以使其受人尊敬的地位得以保证。后来这种贡纳逐渐失去自愿特点而变为强制的充公和没收。 其他财政来源有国家(政府)所有土地的产物、奴隶的劳动成果以及被征服国的贡纳等。 土地收入是最主要的途径。,税收大历史: 中西治税实践的经验和教训,15,前资本主义时期的西方税收,中世纪初期,税收制度的恢复不成体系而且不同地区发展极端不平衡,税种主要是一些临时税。 11世纪到14世纪初,与封建领主庄园制相联系,中世纪初期的国家(政府)以领主政府的形式出现,统治者是一块领地的领主,

11、同时是领地中某些地产的正式地主,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地产收入而不是税收。这一时期税收负担较为沉重,影响并减缓了经济增长。 中世纪末期即15世纪前后,西欧及南欧诸民族国家开始开拓新财源的努力,其中最重要的是通过海外殖民并对主要贸易货物实行垄断、借款和税收。,税收大历史: 中西治税实践的经验和教训,16,资本主义时期西方税收的发展,制约税负过重的机制 “非经代表同意不得课税”原则确立和实施:凡未经国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国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西方国家税制发展的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大约在17至18世纪,在原有税制基础上逐步建立以消费税和关税为主

12、体的间接税制度。 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特别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欧洲各国均实现了所得税从临时税向经常税、从辅助税向主体税的转变。,税收大历史: 中西治税实践的经验和教训,17,本章小结,剩余产品是税收产生的物质基础;国家(政府)是税收产生的前提条件;在国家(政府)不直接占有生产资料,不生产物质财富时,税收的产生就成为必然;而当国家(政府)具有制定法律并进行管理能力时,税收产生就有了现实可能性。 一般认为,中国最早的税收形式为战国时期鲁国在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实行的“初税亩”制度,即不论公田、私田一律按亩征税。而之前各国实行的“井田制”以征取劳役地租形式出现,包含了税收的萌芽,为

13、后世力役之征的雏形。 中国古代正税负担不轻,正税之外还课征名目繁多的杂税、杂派。,税收大历史: 中西治税实践的经验和教训,18,本章小结,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税收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各种新旧苛捐杂税并存,包括田赋、工商杂税、关税、厘金、土药税等,形成一套苛重扰民的税收制度。 新中国建立后中国的税收制度变动频繁,经过由繁到简再由简到繁的多次改革和调整。但杂税、暗税无法根除,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村人民负担沉重,出现对农民的非对称财政机制。仍然缺乏使税收负担适度和税款被合理公平分配的有效制约机制。,税收大历史: 中西治税实践的经验和教训,19,本章小结,西方国家的税收起源于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在中世纪得到一定的发展,并形成了多种税制模式,但总的说来未有健全的税收制度。 英国“光荣革命”后形成的权利法案使1215年大宪章确立的“非经代表同意不得课税”的原则得到永久的贯彻,从而建立了防治税收负担过重这一中、西税收历史顽症的机制,其意义深远。 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欧洲各国均实现了所得税从临时税向经常税、从辅助税向主体税的转变。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除继续推行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体税制结构外,还大力推行和征收社会保险税和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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