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教学课件作者徐淑华5.5课件

上传人:E**** 文档编号:91101527 上传时间:2019-06-22 格式:PPT 页数:15 大小:52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税法教学课件作者徐淑华5.5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税法教学课件作者徐淑华5.5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税法教学课件作者徐淑华5.5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税法教学课件作者徐淑华5.5课件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税法教学课件作者徐淑华5.5课件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税法教学课件作者徐淑华5.5课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税法教学课件作者徐淑华5.5课件(1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二、应纳税额计算,第五节 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税法第五章第五节,税法第五章第五节,一、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概念,完税价格是由海关以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基础,经调整确定的计征关税的价格。它是关税的计税依据。关税完税价格分为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出口货物完税价格、进口物品完税价格三种。,税法第五章第五节,一、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一)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正常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计税价格。到岸价格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我国关境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它劳务费等费用。因此,以我国到岸价格成交

2、,或者到岸价格加佣金成交,或者到岸价格加保险费成交的,都应当以这个价格作为完税价格。以境外口岸离岸价格或者从输出国购买以境外口岸到岸价格成交的,应当分别另加从发货口岸或者境外交货口岸运到我国境内口岸以前的运杂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完税价格内应加运费和保险费的,可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计算,如无实际运费和保险费金额的,可按有关主管机构的运费率、保险费率计算。,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货价采购费用(包括货物运抵中国 关境内输入地起卸前的运输、保险和其他劳务等费用),1.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税法第五章第五节,一、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一)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1)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其制成品。 加工贸

3、易进口料件及其制成品需征税或内销补税,海关按照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规定审定完税价格。 (2)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货物。 从保税区或出口加工区销往区外、从保税仓库出库内销的进口货物(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其制成品除外),以海关审定的价格估定完税价格。对经审核销售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应当按照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的规定估定完税价格。 (3)运往境外修理的货物。 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以及该货物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估定完税价格。,2.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税法第五章第五节,一、关税

4、完税价格的确定,(一)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4)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 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以及该货物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估定完税价格。 (5)暂时进境货物。 对于经海关批准的暂时进境的货物,应当按照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的规定估定完税价格。 (6)以租赁方式进口货物。 租赁方式进口的货物中,以租金方式对外支付的租赁货物,在租赁期间以海关审定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留购的租赁货物,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为完税价格;承租人申请一次性缴纳税款的,经海关同意,按照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的规定估定完税价格。,2.

5、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税法第五章第五节,一、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一)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7)留购的进口货样等。 对于境内留购的进口货样、展览品和广告陈列品,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8)予以补税的减免税货物。 减免或免税进口的货物需予补税时,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价值作为完税价格,其计算公式如下: (9)以其他方式进口的货物。 以易货贸易、寄售、捐赠、赠送等其他方式进口的货物,应当按照一般进口货物估价法的规定估定完税价格。,2.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完税价格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1申请补税时实际 已使用的时间(月)/监督年限

6、12),税法第五章第五节,一、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二)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向境外销售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包括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但其中包含的出口关税税额,应当扣除。 出口货物成交价格中含有支付给国外的佣金,如与货物的离岸价格分列,应予扣除;未分列则不予扣除。,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税法第五章第五节,一、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二)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加工后的货物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与原

7、出境货物或者与原出境货物相同的类似的货物的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完税价格。如果原出境货物在进境时的到岸价格无法得到的,可用原出境货物申报出境时的离岸价格替代。如上述两种方法的到岸价格都无法得到时,可用原出口货物在境外加工时支付的工缴费加上运抵中国关境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它劳务费等一切费用作为完税价格。 对于运往境外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者其它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出境的,应当以海关审查确定的正常的修理费和料件费作为完税价格。,税法第五章第五节,一、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三)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中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计算,1.以一般陆、空、海运

8、方式进口货物 (1)运费应计算至卸货口岸(海运),目的地口岸(空运、陆运)。 (2)运费和保险费的按实际支出费用计算。无法确定的保险费可按照“货价加运费”的0.3%估算。,税法第五章第五节,一、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三)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中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计算,2.以其他方式进口货物 邮运进口货物,以邮费作为运输、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境外边境口岸价格条件成交的铁路或公路运输进口货物,按货价的1%计算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税法第五章第五节,一、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三)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中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计算,3.出口货物 售价中含离境口岸之间的运费、保险费的,该运费、保险费可以扣除。,税法第五章第五节,二、应纳税额计算,1.从价税应纳税额,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税法第五章第五节,二、应纳税额计算,2.从量税应纳税额,关税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税法第五章第五节,二、应纳税额计算,3.复合税应纳税额,关税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 单位完税价格税率,国目前实行的复合税先计征从量税,再计征从价税。,税法第五章第五节,二、应纳税额计算,4.滑准税应纳税额,关税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滑准税税率,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