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政处罚事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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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接受电话、来信、来访反映学校(单位)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事项。调查取证联合县纪委驻教育局检查组同志对电话、来信、来访反映学校(单位)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教师进行调查取证,收集证据材料。初步处理将联合调查情况反馈到所在学校(单位),所在学校(单位)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研究确定处理意见县教育局对学校(单位)提出的初步处理意见进行研究,确定最终处理意见。执行处理决定所在学校(单位)下发正式处理文件,执行处理决定。备案所在学校(单位)根据处理结果,报相关部门备案。反馈将处理结果向举报人进行反馈。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政处罚事项流程图调查 情况不属实情况属实不予处理承办机构:惠民县教育局教师工作科 服务电

2、话:0543-5336977 监督电话:0543-5327677教师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申请申请人网上申报县教育局收取申请人申报材料县教育局对申请人报考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合格 不合格向市教育局提报不予提报,说明理由承办机构:惠民县教育局教师工作科服务电话:0543-5336977监督电话:0543-5327677授予惠民县十佳校长、十佳教师、惠民县名校长、名师称号流程图做出符合条件结论个人申报:学校组织全校教职工充分酝酿提名,拟订学校推荐名单并公示上报县教育局补助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在开学一个月以内将当月营养餐补助金打入学生就餐卡或以饭票形式发放学生手中,学校暂时没有就餐条件的,直接将

3、补助资金打入学生卡中。以后每月25日前将次月补助资金发放至学生手中。专家组审核(审核材料、专业考核)做出不符合条件结论县评审委员会评审、投票表决确定人选名单,并公示、到人选单位征求意见县教育局确定人选名单十佳校长、十佳教师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县委县政府授予十佳校长、十佳教师证书县教育局授予名师和惠民县名校长证书 承办机构:惠民县教育局教师工作科服务电话:0543-5336977监督电话:0543-5327677评选表彰惠民县优秀教师、惠民县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惠民县师德标兵事项流程图学校(单位)组织全体教职工充分酝酿提名,拟定学校(单位)推荐名单学校(单位)对拟定推荐名单进行公示人社部门

4、会同教育部门对推荐人员进行审核上报镇(乡,街道)对推荐人员进行审核无异议后上报县教育局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专家组审核对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做出符合条件结论,确定人选名单 承办机构:惠民县教育局教师工作科服务电话:0543-5336977监督电话:0543-5327677惠民县中小学学生休学确认流程图申请人因病需长期治疗学校及教委同意并审核后,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受理(5个工作日内)不属于确认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返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审核确认(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在休学证盖章)承办机构:

5、惠民县教育局基教科 服务电话:0543-5351513 监督电话:0543-5327677惠民县中小学学生复学确认流程图不属于确认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学生休学期限原则为一年,休学期满后)学校及教委同意并审核后,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受理(5个工作日内)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返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审核确认(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在复学证盖章)承办机构:惠民县教育局基教科 服务电话:0543-5351513 监督电话:0543-5327677惠民县中小学学生转学确认流程图申请(分别向转出和转入学校申请)转出、转入学

6、校同意并审核后,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受理(5个工作日内)不属于确认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返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审核确认(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在转学证盖章)承办机构:惠民县教育局基教科 服务电话:0543-5351513 监督电话:0543-5327677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给付流程图学生申请每年秋季幼儿入园后,申请资助儿童提交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申请表,低保家庭儿童、孤儿须分别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儿童福利证”,残疾儿童须持有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提供所在村

7、(居)委会或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组织评审幼儿园成立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进行认真审核,确定拟资助幼儿名单。公示评审小组确定的拟资助幼儿名单,在幼儿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助学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在开园1个月内将政府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儿童。 承办机构:惠民县教育局规划财务科服务电话:0543-5351346监督电话:0543-5327677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给付流程图学生申请每年秋季开学后,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寄宿生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并提交学生所在村(居)委会或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

8、济困难证明。组织评审学校组成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申请进行认真评审,确定拟补助学生名单。公 示评审小组确定的拟补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补助费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在开学1个月内将生活补助费发放到受助寄宿生。 承办机构:惠民县教育局规划财务科服务电话:0543-5351346监督电话:0543-5327677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餐补助给付流程图学生申请每年秋季开学后,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报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餐补助申请表,同时,孤儿、低保家庭学生分别提交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所在村(居)委会或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组织评审学校组成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申请进行认真评审,确定拟补助营养餐学生名单。 B 公示评审小组确定的拟补助营养餐学生名单,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补助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在开学一个月以内将当月营养餐补助金打入学生就餐卡或以饭票形式发放学生手中,学校暂时没有就餐条件的,直接将补助资金打入学生卡中。以后每月25日前将次月补助资金发放至学生手中。 N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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