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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 州 市 番 禺 区 旧 水 坑 小 学章 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内部的规范化管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委颁布的小学管理规程的规定及其它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广州市番禺区旧水坑小学学校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旧水坑村环村西路学校性质:公立全日制小学,实施初等义务教育,学制六年。第三条:学校的办学目标:以“三个面向”为指导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树立“为师生未来着想,奠基美丽人生!”为办学理念,营造优质教育的学校文化,建立优质教育活动体系和管理体制,以教育信息化带
2、动学校教育的现代化,建设科学型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把学校办成现代化的优质教育学校。 第四条:学校的培养目标: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促进学生健康成长,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适应21世纪现代化建设需要的社会主义新人,让学生成为热爱世界的主人。具体要求如下: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创新意识、竞争意识、自主意识、环境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良好的意志品格、健康的心理和活泼开朗的性格;自我管理和自我保护、与他人交往和合作、自主实践、分清是非的能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具
3、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和社会常识;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收集处理信息和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初步学会使用计算机,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合理锻炼,养护身体的方法;养成讲究卫生的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爱好和健康的爱美情趣。第五条:学校以普通话为校园语言以汉文字为规范字,校内各种场合均使用普通话,各种用字符合规范要求。第六条,本校在番禺区教育局、石碁教育指导中心的领导下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第七条: 本校校风是:儒雅君子 善教乐学本校校训是:克明峻德 格物致知 本校教风是:温文尔雅 专注善教本
4、校学风是:谦谦君子 研学求知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八条:学校由番禺区石碁镇教育办公室主管。第九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由番禺区石碁镇教育办公室和旧水坑村委会聘任。校长对主管部门负责,对外行使法人职权,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要加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其权利和职责如下: 校长有以下权利:(一)决策权在不违反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令,充分发扬民主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组织管理、发展建设等重大事宜有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权 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副校长人选;有权按程序任免学校中层
5、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使用(包括不聘,缓聘、解聘)。(三)财经权 在校长的领导下,学校总务处依法按章管理学校的财务和财产。 (四)教学行政管理权 校长对学校教学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决策权和指挥权。校长对学校的教学计划和日常行政事务,在不违反上级规定的原则下,有权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加以适当的安排,如教学改革的重点、教改实验方案等。(五)奖励权校长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对教职工的奖励或惩诫。(六)校长在紧急事态和特殊情况下有临机处置权。校长的主要职责:(一)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质量。(二)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并认真组织实施。
6、(三)依法治校,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加强教职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加强继续教育,引进人才,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区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五)积极装备先进的教学设施,推广现代化教学手段,实现教师办公自动化,使教学设备设施等不断得到完善。 (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师生人身安全。(七)廉洁从教,勤政爱校,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保证学校全体教职工的团结协作。(八)关心教职工生活,创造条件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及生活条件,使教师们安教乐教,全身心地投入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条:学校设校长一人,副
7、校长一人,教导主任一人,总务主任一人。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并完成分管任务。学校设教导处、科研室、总务处等中层机构,并由教导主任、总务主任主管,教师分科组、级组实行年级管理。第十一条:在校长全面负责的基础上,实施科学管理,树立现代管理观念,利用现代管理的技术和手段实行层级目标管理、制度管理,实现管理架构运作畅通、高效,部门之间分工明确,关系协调:条:分教育(德育)、教学(含教务)、科研、后勤(含住宿)四线管理。 块:实行层级管理,按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科(级)组长-教师的层级进行块状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由校长聘任,骋期一年。对不
8、胜任现职工作的教职工,学校可不聘或安排其它工作。第十三条:发挥党、团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对学校各项工作的保证监督作用。保证党的各项政策、法令及上级指示得以贯彻执行,保证校长正确决策顺利实施。建立学校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队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建立领导组),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落实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究参与决策,加强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对学校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 第十四条:学校校长要充分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听取他们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教职工应服从校长的领导,认真完
9、成本职工作。学校要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坚持校务公开,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教职工大会,听取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 第十五条:学校要依据档案法,按省级标准建立和健全学校的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建立学校的评价考核制度和奖励制度,期末对学校领导、教师、职工进行评价、考核,成绩显著者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建立请示汇报制度。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如实报告工作,反映情况,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第三章 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八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它工作均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十九条:学校将德育工作
10、摆在重要位置,建立校长负责德育工作,教职工参与,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德育管理机制。学校校长主管德育工作,中层由主管德育的教导主任及少先队辅导员主抓,建立少先队-中队(班)-学生自我管理网络。 第二十条:认真贯彻德育工作文件法规,健全德育工作领导机构、德育工作队伍、德育教育网络、基地及制度。制定符合不同学龄段学生成长规律的德育目标,建立德育工作的新体系。 第二十条:开展对德育工作的研究和创新,探索心灵教育艺术,实践“全员参与,全面关爱,全程辅导”的心理健康教育模式,建构品德教育与心理教育相互渗透,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一体化的德育活动体系。 第二十二条:每个班要设置班主任和副班主任,负责管理、指
11、导班级工作,班主任要同各科任教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学业等方面的情况,协调配合对学生实施教育。 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要对学生的操行表现写出评语。第二十三条:对学生应以正面教育为主,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与不足,不得讽刺挖苦、粗暴压制,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第二十四条:学校教育要以生为本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为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倡导以“主动参与,自主探究,交流与合作”为主要特征的学习方式,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为重点,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促进自主学习,实施优质教育。 第二十五条:学校教育要了解和认识学生身心发展的基本特点,把
12、握课程与学生身心发展之间的关系,建立为了学生发展而实施新课程的信念,强调每一个学生都是独立的个体,教育必须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坚信只有让每一个学生都获得充分发展,我们的教育才能体现“一切为了学生的发展”的理念。 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上级颁布的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确立新的学校观和管理观,理解校本课程开发的内涵,积极开发有特色的校本课程。在课程与学校发展之间建立积极有效的联系,突出学校管理是为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发展服务的思想 第二十七条: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和评价办法,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八条:执行番禺区教育局制定的教学管理
13、规程,加强常规教学管理,做好备课、课堂教学、批改作业、辅导、考试等各个教学环节的指导,科学地进行教学评估,不得推销、组织学生购买各类学习辅导资料。 第二十九条;建立学校开放日的制度,将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定期向家长、社会开放,自觉接受家长、社会的监督,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促进学校的发展。 第三十条:按规定做好学生学业成绩的全面考查评价。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取消期中考试,组织好期末考试,除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单元测验外,各年级组、教研组需征得教务处同意方可组织单元测试。 第三十一条: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最多不超过6小时。课余、晚上、节假日不得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学
14、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演出等活动,参加其他社会活动亦不应该影响教学秩序和学校正常工作。第三十二条:学校要执行番禺区教育局颁布的校历安排学校的工作,任何教师不得自行调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一天以内由校长决定,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应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第四章 教师管理 第三十三条: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享受和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遵守职业道德,完成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十四条:学校要加强教师队伍的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建立、健全业务考核档案。教师聘任应为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每年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权利、
15、义务和责任。要加强教师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敬业精神。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重视教师的继续教育,鼓励教师参加各类有关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相关知识培训,积极为教师进修创造条件。教师进修应根据学校工作的需要,以在职为主,自学为主,所教学科为主。 第三十六条:学校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逐步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对认真履行职责的优秀教师应予奖励,根据学校的奖惩制度予以表彰、奖励,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 第三十七条:全体教师都要构建新型的尊重赞赏的师生关系,建立帮助、引导的教学关系,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尊重学生的人格,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违者必究。 第三十八条: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根据学校奖惩制度予以处罚。第三十九条:学校建立教职工申诉制度,教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四十条:学校招收年满6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