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师范学校部分管理制度汇编山东省平度师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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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度师范学校部分管理制度汇编平度师范学校学生处2015年9月平度师范学校学生综合测评及班级部分量化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一、综合测评及量化管理内容 综合测评及量化管理内容主要包括日常行为管理方面(主要评价学生的在纪律、生活、劳卫方面的表现)、学业方面、文体活动方面(主要指学生社团活动、特长发展、参与各类大型活动情况)和综合实践能力(主要评价学生的专业技能、职业技能、组织管理能力以及科学研究和创新能力)等四个方面。二、记分办法1、每学期进行一次,从日常行为、学习、文体和综合实践能力四个方面分别对各班级及学生个人进行评价,四方面测评基础分满分都为100分。2、计算方法:综合素质测评总分(S)=日常行为评

2、价成绩(D)30+学习成绩得分(Z)50+文体活动成绩得分(T)15+综合实践能力测评成绩(N)5。三、评分细则 (一)日常行为1、计算方法:日常行为测评总分(D)=100+奖励分-扣分2、评价内容:项 目个人班级扣 分加 分扣 分加 分(一)课堂考勤无故旷课、早退:5分;无故迟到:2分(二)集会考勤(三操、各类活动)无故缺席、早退:5分;无故迟到:2分2分/人次(三)仪容仪表(1、染发烫发2、男生留长发或怪异发型,女生留怪异发型或披肩发3、浓妆艳抹、佩戴首饰、着奇装异服、穿高跟鞋或怪异鞋4、未穿校服或佩戴校牌5、其他仪容仪表不符合要求的行为)3分1分/人次(四)文明礼仪(1、不讲普通话2、言

3、行不文明3、不尊重师长4、认错态度不端正)2-5分(情节严重者做相应处分,扣分参照第六项)1-3分/人次(五)扰乱校园秩序(1、在教室、走廊、校园等公共场所大声喊叫、追逐、跑跳、嘻闹、坐桌子、坐窗台,串班,大声喧哗、追逐打闹等影响秩序的行为; 2、携带违禁物品;3、随地吐痰,乱丢乱抛纸屑等杂物,在走廊、校园等公共场所吃口香糖、瓜子零食等行为;4、浪费水电;5、未经允许私自引领校外人员在学校周边逗留者或将校外人员带入校内者;6、破坏公物;7、违规使用手机及违规充电;8、个人内务及所分管卫生区和教室内卫生不合要求者;9、打架斗殴、抽烟饮酒、盗窃;10、考试作弊;11、男女同学之间发生不正当交往行为

4、,造成不良影响者;12、在教学楼内和教室踢球、打球、踢毽子者;13、在宿舍内违规使用电器;14、宿舍内无故晚归或夜不归宿,不服从管理;15、其他有损公德、集体的行为)2-10分(情节严重者做相应处分,扣分参照第六项)1-5 分/人次(六)各类处分警 告:20分严重警告:30分记 过:40分留校察看:60分警 告:5分/人次严重警告:10分/人次记 过:20分/人次留校察看:30分/人次备注:1、因一次(种)错误受到两种(次)以上处罚,扣分只计最高的一种(次)。2、若集体违反相关纪律规定无法落实责任主体,则集体内的个人均做扣分处理。3、学校安排的各项任务(如各类回执、表格、协议等)未按要求完成者

5、扣2分/次。3、实施办法(1)课堂考勤由任课老师随堂记录交教务处汇总后,学期末提供给学生处统计。(2)集会考勤由学生会相关部门负责检查记录。(3)仪容仪表、文明礼仪、扰乱校园秩序三方面的检查以学生会常规检查为主,抽调部分班委协助检查,学生处负责老师随时进行抽查、审核、跟进。每次检查保证最少两人在场进行,扣分单需负责老师审核签字。(4)各类处分等由学生处、团委办公室负责统计记录。(二)学习成绩1、计算方法:学习成绩评价满分100分,由学生该学期各门课程成绩决定。学习成绩个人总分(Z)=(学生个人学期各门考试课程总成绩/年级最高总成绩)100学习成绩班级总分(Z)=(班级平均成绩/级部班级最高平均

6、成绩)1002、实施办法:成绩由教务处学期末时提供。(三)文体活动1、计算方法:文体活动评价成绩满分100分,文体测评总分(T)=100+奖励分-扣分2、评价内容:项 目个人加分(一)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或比赛(晚会、运动会、各类比赛等)2分/次(二)代表学校参加市、省或国家级各类活动或比赛4、8、10分/次(三)参加校级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奖8、6、4分/人(四)参加市级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奖10、8、6分/人(五)参加省级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奖12、10、8分/人(六)参加国家级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奖14、12、10分/人注:(1)(一)、(二)项为参与未获奖的加分,参与并获奖不累计

7、加分(2)同一竞赛不累计加分,取最高级别。(3)团体竞赛按以下公式统计成绩:加分=获奖分值0.8(10人以内团队成员)加分=获奖分值0.5(10人以上团队成员)。(4)获得市级以上荣誉奖励的,酌情给与班级加分.3、实施办法:(1)参与情况由指导或活动组织老师提供名单为准;(2)获奖情况需本人提供获奖证明。(四)综合实践能力1、计算方法综合实践能力测评成绩(N)=100+奖励分-扣分2、评价内容:(1)学生职务加分(依据学生干部考评结果进行相应加分,不合格者不加分)职 务加分(优秀)加分(良好)加分(合格)校学生会主席、秘书长10分8分6分校学生会部长、社团负责人、班长、团支书6/5/4/4分5

8、/4/3/3分4/3/2/2分校学生会成员、班委会成员4/3分3/2分2/1分注:个人担任多项职务,不累计加分,只取最高项加分。(2)见、实习期间,由学校实习处负责按相应规定进行考核,并提供结果纳入学生个人综合测评。 (3)其他项目加分加分项目分值本学期为班级建设做出贡献表现良好者(占班级总人数15%);(班主任提供)5分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文章且标注学校者;(本人提供复印件)3分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公益劳动、志愿者以及义工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团委办公室负责统计记录)2分凡学校有关部门或教职员工建议,对为学校服务、为学校建设做出贡献者或有先进事迹者的其他加分,经学生处、团委核实后可酌情加分。

9、2-5分四、得分对应情况说明原则上学期总评得分95分以上为A等级,85-95分者为B等级,70-85分者为C等级,70分以下者为D等级。(一)A、B等级的学生方能取得以下资格:1、参与评选各类综合奖励(奖助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的资格;2、根据得分高低优先推荐进入学生会。(二)对C等级的学生做以下处理:1、不享受本学期各类奖助学金,不得参与各类评优。2、班主任约谈学生,进行批评教育;3、团委、学生处下发“C等级警告通知书”通知家长。(三)D等级及日常行为得分低于60分的学生做以下处理:1、不得享受本学期各类奖助学金及减免学杂费用,不得担任学生干部,不得参与各类评优。2、团委

10、、学生处约见学生,进行批评教育;3、将学生违纪行为及评价记入学籍档案并下发“D等级警告通知书”通知家长;4、视情节根据规定给予相应处分直至勒令退学。五、其他1、凡本细则未列举,违反校规校纪按情况应给予扣分的其他情况,或者有其他加分情况,由各班主任或学校管理部门或教职工根据情节提出加、扣分意见,经团委、学生处查实审核同意,给予酌情加、扣分。2、本细则中的班级量化得分纳入学校对班级的十四项量化考核体系中统一核算。3、综合测评学分计分方式如下:(1)学期综合测评等级A级计5分,B级计4分,C级计3分,D级计2分;(2)五年(10个学期)综合测评学分合计45分以上者定为优秀,30-44分者定为合格,3

11、0分以下者定为不合格。(3)综合测评定为优秀者,颁发“优秀毕业生推荐书”,优先推荐参评省市级优秀称号评选,不合格者则视情节缓发或扣发毕业证并记入个人毕业档案。4、本细则由学校团委、学生处、实习就业处负责解释并具体组织实施,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平度师范学校学生在校期间手机使用管理规定 为维护校园良好办学环境,营造积极向上学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经研究决定,对学生在校期间使用手机做出统一规定如下:一、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凡因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手机的学生,须到班主任处对手机号码进行登记备案。二、手机使用规定时间为:10月1日前: 早晨:07:00 07:50 中午:11:4512:30

12、 下午:17:30 18:50 晚上:21:1521:5010月1日后: 早晨:07:00 07:50 中午:11:4512:30 下午:17:00 18:00 晚上:21:0021:30除上述时间段之外,学生在其它时间均不能使用手机。另外,即使在规定时间内,也严禁浏览不健康网站,严禁下载、传播不良信息。三、因特殊情况学生急需与家长或特定的部门联系,可以报请班主任或任课教师,老师同意后,可临时使用手机。 四、学生在上课时间、自习时间、午睡及晚睡时间,手机必须处于关闭状态。使用手机的地点必须在教学区域以外,且不影响其他同学正常学习生活。五、学生在任何考试中,都不允许将手机带入考场,一经发现,无论

13、是否开机,均认定为作弊。六、学生可在晚自习期间在教室充电柜内充电,每班每次允许使用充电器(手机)数量不得超过12个。若发现教室内充电器(手机)数量超过12个或者用非充电柜设备充电,将取消该班级本学期内充电的资格。严禁在本班教室以外的任何场所为手机充电。七、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第一次发现,一律暂扣手机一个月,扣班级量化1分,扣个人日常行为量化考核3分,并全校通报批评,学生处记录在案;第二次发现,暂扣手机两个月,扣班级量化2分,扣个人日常行为量化考核5分,再次全校通报批评;若再次发现该生违反规定使用手机,学校将从重从严处理,直至给予纪律处分,同时约见家长。八、以下情况从严处理:1、上交手机非真手机(

14、如手机模型、废手机等);2、在手机被暂扣期间,再一次违规使用其他手机。九、学生手机需本人妥善保管,如有丢失,学校和班级不承担任何责任。学生请假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强化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请各班级严格学生请假制度,做到手续齐全,遵章执行。 一、学生因正当理由请假不到学校上课,要求其监护人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履行请假手续;学生因正当理由请假离开学校,须向班主任报告并提交申请,班主任应及时与监护人取得联系,予以证实或证明,然后根据情况确定是否予以准假。 二、凡请假在一天以内且不在校外留宿(含1天),由班主任批准;请假一天以内但须在校外留宿或一天以上、3天以内的,需到学生处审批备案;请假在三天以上者,须经学生处审核后报分管副级领导审批。班级干部一律没有准假的权利。三、对于无正当理由随意不到校或对于不按规定手续请假的学生按旷课论处。 四、因病需要回宿舍休息的,必须要向班主任请假并开据请假条,没有请假条的不许进入宿舍内。五、各班必须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理由不确定、不充分的不予准假,严格把关。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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