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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节 消费税的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本节主要内容,1、消费税和征收管理 2、消费税的纳税申报,1.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当天。 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为移送使用的当天。,(3)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4)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报关进口的当天。,一
2、、消费税的征收管理,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2、 消 费 税 的 纳 税 期 限,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
3、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回纳税人核算地或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对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如须改由总机构汇总在总机构所在地纳税的,须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对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而不在同一县(市)的,如须改由总机构汇总在总机构所在地纳税的,须经省级国家税务局批准。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税款。但不能自行直接抵减应纳税款。,3、纳税地点,二、营业税的申报,纳税人不论当期有无营业额,均应按期填制“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并于次月1日起至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营业税申 报表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