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上传人:206****923 文档编号:91081292 上传时间:2019-06-21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68.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根据南京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意见(2013年修订)的精神,结合社会需要和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通常在每年的三月和九月各进行一次,分别对上一学期的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进行评定。各班成立由年级辅导员主持,班长、团支书、学生代表(2-4人)组成的综合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的综合测评工作。学期或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是学生评比、表彰、推优,以及选拔等活动的重要依据。综合测评的过程具有严肃性,综合测评的结果具有权威性,材料和结果须公示。一、综合测评综合测评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品德、专业学习、文体活动和社会

2、服务等方面,即德育、智育和文体社会服务活动,具体计算方法如下:综合测评成绩=德育成绩20%+智育成绩70%+文体社会服务活动成绩10%二、德育测评A:德育成绩=德育评估(满分100分)+加减分B:加分标准1具有良好道德风尚,受到社会、学校或学院通报表扬或表彰,产生积极社会影响者,视情况加4-20分。2入选学校优秀学子宣讲团的同学,加6分(团队入选的按实际情况酌情加分,最高6分)。3学生干部任职服务满一学期的,皆可依据所在组织的考核结果给予加、减分;考核优秀者在基本分基础上追加1分,良好者加全部基本分,合格者加基本分的50%,不合格者不加基本分;班级的干部评优比例,优秀等级原则上不超过班级干部人

3、数的30,良好等级不超过60%;学生组织的干部评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组织干部人数的30。各级学生干部的任职服务的基本分如下:学生任职基本分院学生党总支副书记;院学生分团委书记;校学生会主席、院学生会主席8院学生党总支委员、学生党支部书记、学生公寓党员工作站站长;院学生分团委部长、年级团总支书记、团支部书记;校学生会中心主任、部长、院学生会部长;班长6学生党支部委员、学生公寓党员工作站站务委员;院学生分团委干事、团支部委员;校学生会干事、院学生会干事;班委3团小组组长2备注:(1)校级其他学生组织包括校志愿者协会、大学生科协、社区学生工作中心、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加分,参照校学生会;院级其他学生组

4、织包括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科协、创业者联盟、心理气象站的加分,参照院学生会;其他学生社团组织不加分。(2)同岗位正副职同等加分,主席助理与部长同等加分,校学生会中心主任助理与部长同等加分,部长助理与干事同等加分;一人多职者,以最高职计,不重复加分。(3)学生干部所在集体当学期获评校十佳班级、先进党支部、红旗团支部的,经班主任、辅导员或指导老师认定后,在基本分基础上追加2分;当学期获评百优班级、特色团支部的优秀班干在基本分基础上追加1分。4积极参加学院建设、班级建设或学生管理服务,工作突出的普通同学可酌情加1-3分,以每年6、12月份由学生本人申请或经班委会提名推荐,班主任推选,并经院学生综

5、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网上公示为准。5校级文明示范寝室成员可加4分、文明宿舍的成员可加2分,院宿舍卫生检查获通报表扬者加0.5分。以每年6、12月份由班委会统计,并经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网上公示为准,所有此类加分累计不得超过4分。6. 每学期志愿服务时间须满20小时,否则不得参加部分评奖评优及推优入党。学期总服务时长达年级前10%者,其它条件同等前提下优先进行评奖评优。志愿服务时间以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学期末统计公示为准。参与院校组织的大型活动时间及由学院派出承担礼仪任务的时间皆可算作志愿服务时间。C:减分标准1凡违反南京师范大学学生公寓、宿舍管理规定者视情节减4-20分。其

6、中,迟归一次减4分,通宵不归一次减6分,两次减15分;宿舍脏乱差者减2分,经劝说不改者减6分。以学工处检查结果公示为准。2担任学生干部期间由于知情不报等原因导致所在班级有重大事故的减4-8分。3政治学习未经批准,每缺席一次减1分。4凡因其它各类原因受到处分的,通报批评一次减4分、警告一次减6分、严重警告一次减8分、留校察看一次减12分。此项扣分不与其它项目叠加减分。三、智育测评A:智育成绩=学习成绩加权均分(满分100分)+加减分B:加分标准1在刊物上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的,按期刊等级分别加分(省级以上期刊加分可累积)。具体如下表:期刊等级基本分参考标准权威期刊10分南京师范大学权威期刊目录C

7、SSCI期刊8分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核心期刊3分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省级期刊1分具有正式刊号并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其他学术期刊备注:(1)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上发表30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视同权威期刊论文。(2)正式出版论文集收录的论文,或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教材中参编撰写达30000字的,原则上视同省级期刊论文。(3)所有认定标准以当年公布的目录为准。(4)所有学术论文,其加分方式按照作者顺序以不同权重计算,参照公式,n为作者总人数。2申请专业科研项目成功,在顺利结项时,按国家级、省级、校级分别一次性加5分、3.5分、2分,结果优秀者在基本加分基础上追加20%。其中,作者排序须经

8、导师认定,并以获奖当年奖状或申报材料提交时的原始记录为准:排名前20%加全分,排名21%-50%加全分的50%,其余加20%。3成功申请专利或获校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视具体情况加2-5分。4凡参加社会实践,所撰写调查报告或论文获校级奖励者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分、2分、1分。其中,作者排序以获奖当年奖状或申报材料提交时的原始记录为准:排名前20%加全分,排名21%-50%加全分的50%,其余加20%。5凡通过考级或考取资格证书者,工具类证书加2分、专业类证书加1.5分、其他类加1分。取得全球精算师、CPA、CFA、ACCA等特殊证书的,加5.5分。工具类证书范围包括雅思(达7分)、托福(达1

9、00分)、GRE(达320分)、GMAT(达650分)、中高级口译、剑桥商务英语、计算机二三级、大学英语四级达550分、英语六级达530分等;专业类证书包括银行、会计、证券、期货从业资格证书,人力资源师、项目管理师等由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与我院专业相关的证书;其他类证书包括艺术类等级证书、教师证、导游证、心理咨询师等。所在学期一人获多证者限加分一次,取最高加分项。6参加学校认定的各类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可相应加分,包括“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大学生英语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大学生广告艺

10、术设计大赛、大学生物流设计竞赛和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等专业类竞赛。其中在“挑战杯”竞赛中,获国家级金、银、铜奖分别加5.5分、4.5分、3.5分,获省级金、银、铜奖分别加4.5分、3.5分、1.5分;校挑战杯、商务策划大赛特等奖加3.5分、一等奖加2.5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分。其中,参与申报并获院级立项者加1分;参与本院项目者在所有加分基础上追加20%。其他认定的本学科与专业的竞赛视同“挑战杯”加分。集体项目需提供项目组成员名单及相应排序。核心成员或排名前20%成员加全分,排名21%-50%加全分的50%,其余加20%,其中核心成员为队长、答辩成员,具体由院学生

11、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当学期以同一项目参与同类比赛者,按最高得分加分,不得重复加分。C:减分标准1上课迟到、早退每次减1分;旷课一次减2分。2因个人原因放弃研究而导致项目不能结项者,由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后减2-6分。四、文体社会服务活动测评A:文体社会服务活动成绩=基础分(满分100分)+加减分B:加分标准1 凡在各级文艺汇演、运动项目、其它比赛中获奖者按照活动的级别和获奖等第分别加2-25分;破校运动会纪录者加至10分;参与文体比赛但未获奖者,校级以上者加2分,院级比赛者加1分;文艺汇演、运动项目、其它比赛每学期各限加分一次,取最高加分项。具体加分等级如下:文艺、运动、其它一等奖二等奖

12、三等奖国家级25分20分15分省市级18分15分10分校级8分6分4分院级6分4分2分备注:(1)其它比赛主要有三类,为除智育规定的诸类竞赛之外的其他专业类比赛,如ERP沙盘大赛、模拟股市大赛、创业夏令营、商务谈判大赛等;为非专业类校园文化活动;为社会组织的非专业性比赛。(2)其它比赛类活动在加分时要降低一个级别,如省市级一等奖视同校级一等奖。(3)其非核心成员分数递减,由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认定。(4)运动会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三、四名为二等奖,第五、六、七、八为三等奖。2在军训活动中被评为先进个人的加5分、优秀射手加3分。3凡参加社会实践,获校级及以上先进小分队成员按一、二、三

13、等奖分别加18分、12分、5分,获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加5分、杰出个人加20分;社会实践优秀调研报告、优秀实践论文、先进小分队、先进个人、杰出个人的获奖,每学期限加分一次,选取其中最高加分项。其中,小分队成员排序须经导师认定,并以获奖当年奖状或申报材料提交时的原始记录为准:排名前20%加全分,排名21%-50%加全分的50%,其余加20%。4在院级以上刊物、网站等传媒上发表各类作品,或活动受到相关媒体(含广播电视)的正面报道,酌情加4-20分(具体标准须经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确认);一学期内发表多篇作品或报道的,以级别最高篇加分,不累计。A类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25分B类新华日

14、报、经济日报、工人日报、农民日报、法制日报等15分C类扬子晚报、现代快报等10分D类镇江日报、铜山县晚报等5分E类南京师范大学报3分备注:内容必须标注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或南京师范大学,其他报刊需具体认定加分。C:减分标准1未经批准不参加集体组织的文体活动一次减8分。五、其他事项1学习成绩为各科加权平均分,成绩及学分以教务处出具的成绩单为准,包含专业主干课程、专业选修课程、自主发展课程(不含博雅课)等。申请缓考者若尚无成绩,该门课程可先不计入。2相同内容的论文、成果等只能以最高分加一次。3当学期相同内容的几级比赛按最高分加分一次。4凡执行学校对体育特长生的学业管理规定者,其体育类活动不再重复加分。5因不及格、违纪等原因被取消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仍需计算其综合测评成绩。本实施细则条文中未尽事宜由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中共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委员会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二一六年十二月6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其它中学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