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考试复习要点资料

上传人:206****923 文档编号:91079540 上传时间:2019-06-21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3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际税收考试复习要点资料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国际税收考试复习要点资料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国际税收考试复习要点资料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国际税收考试复习要点资料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国际税收考试复习要点资料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国际税收考试复习要点资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际税收考试复习要点资料(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国际税收复习参考资料第一章1、税收的概念:税收是国家凭借手中的政治权利进行的一种强制无偿课税,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 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的特点。国际税收不是一种强制课征形式,也不是国际社会凭借一种超国家的政治权利取得收入的工具。2、国际税收不同于涉外税收,也不同于外国税收。3、国际税收的本质?(简答) 国际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涉及对同一课税对象由哪国征或征多少税的税收权益划分问题)。(2)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调关系,包括合作性协调和非合作性协调。4、直接税:纳税人和负税人一致的(财产税、所得税

2、)。 间接税:纳税人和负税人不一致的(流转税)。5、所得税中的预提所得税或预提税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税种,课税对象一般是: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消极投资所得。6、起征点: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才全额征税。 免征额:扣除免征额,余额交税。7、国际税收的发展趋势?(简答) (1)在商品课税领域,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国际协调将逐步取代关税的国际协调成为商品课税国际协调的核心内容。 (2)在所得税领域,国与国之间的税收竞争将更为激烈,为了防止“财政降格”或公司所得税税率“一降到底”的情况发生,国际社会有必要对各国资本所得的课税制度进行协调。 (3)随着地区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区域性的国际税收协调将会有更

3、为广阔的前景。 (4)各国之间将加强税收征管方面的国际合作,共同对付跨国纳税人的国际避税和偷税行为。 (5)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国际税收领域将出现许多新的课题,亟待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加以研究解决。第二章1、所得税的管辖权的类型: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公民管辖权。2、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3、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1)住所标准(2)居所标准(3)停留时间标准。多数国家采用半年期标准通常为183天,也有的国家(如巴基斯坦、印度、马来西亚等)规定为182天,泰国规定为180天,我国税法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我国住满1年的个人为我国的税收居民。4、判定法人居

4、民的身份标准:(1)注册地标准(2)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3)总机构所在地标准(4)选举权控制标准。目前各国最常用的是注册地标准(法律标准)和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5、我国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判定企业居民身份的新标准:只要企业满足“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标准”两者之一,就属于中国企业。本法中的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6、我国居民的自然人和法人都对我国政府承担无限纳税义务,有些国家将自然人居民分为非长期居民和长期居民,非长期居民(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负有条件的无限纳税义务,长期居民则负无条件的无限纳税义务。7、个人在中国境内

5、居住满5年后,从第6年起的以后各年度中,凡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应当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申报纳税。第三章1、国际重复征税的含义(判断):指同一课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内被相同或类似的税种课征了一次以上。(不是所有的税收都是为了取得财政税:如固投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解税)、行为税)2、重复性征税分为:法律性重复征税和经济性重复征税。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纳税人是否具有同一性,当征税主体对同一纳税人行使征税权的重复征税是法律性重复征税;当征税主体对不同纳税人行使征税权的重复征税是经济性重复征税。3、两个范本(经合组织范本和联合国范本)规定居民身份的标准为(多选或单选):(1)长期性住所(2)重要利

6、益中心(3)习惯性住所(4)国籍4、不动产的所得和转让收益由不动产的所在国征税,属于地方性收入。(不动产的特点是,它们与土地不能分离或者不可移动,一旦与土地分离或者移动则将改变其性质或者其价值会大大降低。此外,建筑物的固定附属设备也属于不动产。)5、减除国籍重复征税的方法主要有:扣除法、减免法、免税法、抵免法,两个范本推崇免税法和抵免法,我国采用抵免法。6、抵免法的计算:p89-917、抵免限额:是指允许纳税人抵免本国税款的最高数额,它并不一定等于纳税人的实际抵免额。我国目前对企业和个人外国税收抵免限额的计算主要采用分国限额法,企业如果能全面提高境外完税凭证的,可采取分国不分项的方法计算。(计

7、算题)8、税收饶让: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在国外得到减免的那部分所得税,视同已经纳税,并允许其用这部分被减免的外国税款抵免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即给予的税收优惠视为已纳税款,在居住国交税时允许抵扣)一般是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P102例第四章1、避税:指纳税人利用现行税法中的漏洞或不明确之处,规避、减少或延迟纳税义务的一种行为。2、我国目前有一种观点认为税务筹划不等同于避税:避税是纳税人钻税法的漏洞,是一种不违法也不合法的行为;税务筹划则是利用税收优惠,达到减少或取消自己纳税义务的行为。3、避税和偷税的关系?(简答) 共同点:两者都是纳税人有意采取的减轻自己税收负担的行为。不同点:(1)偷税是

8、指纳税人在纳税义务已经发生的情况下通过种种手段不缴纳税款;而避税则是指纳税人规避或减少纳税义务。(2)偷税直接违反税法,是一种非法行为;而避税是钻税法的空子,并不直接违反税法,因而从形式上看是一种不违法行为。(3)偷税不仅违反税法,而且往往要借助犯罪手段(做假账、伪造凭证等),所以偷税行为应受法律制裁(拘役或监禁);而避税是一种不违法行为,并不构成犯罪,所以不应受到法律的制裁。4、面对纳税人的避税行为,政府可以采取哪些措施?(简答) 政府可以采取的措施有:(1)完善税法,堵住税法中的漏洞,使纳税人没有可乘之机。(2)在法律上引入“滥用权力”或“滥用法律”的概念。即一方面承认纳税人有权按使其纳税

9、义务最小化的方式从事经营活动,另一方面对纳税人完全是出于避税考虑而进行的交易活动不予认可,并将其视为纳税人滥用了自己的权力。5、国际避税:一般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国与国之间的税制差异以及各国涉外税收法规和国际税法中的漏洞,在从事跨越国境的活动中,通过种种合法手段,规避或减小其在有关国家纳税义务的行为。6、国际避税的成因?(简答) (1)有关国家和地区税收管辖权的差异以及判定居民身份的标准和判定所得来源地的标准存在差异,可以为跨国纳税人提供税收管辖权的真空,从而使跨国纳税人有可能避开任何国家和地区的纳税义务。 (2)税率的差异。(3)国际税收协定的大量存在,公司滥用国际税收协定来进行国际避税。(4

10、)涉外税收法规中的漏洞,比如将公司利润长期滞留在海外低税国或国际避税地建立的子公司。7、从目前公认的国际避税地名单来看,大多避税地都属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其中瑞士、卢森堡、荷兰等少数国家属于发达国家。(判断)8、国际避税地又称国际避税港,通常指那些可以被人们借以进行所得税或财产税国际避税活动的国家和地区,它的存在是跨国纳税人得以进行国际避税活动的重要前提条件。9、与国际避税地有关的概念:(1)离岸中心:指给外国投资者在本地成立但从事海外经营的离岸公司提供一些特别优惠,从而使跨国公司借以得到更大经营自由的国家或地区。 由于离开了税收优惠离岸中心就不能存在,所以离岸中心与国际避税地经常是合一的。也

11、就是说,离岸中心往往是国际避税地。(2)自由港:指不设海关管辖,人们可以在免征进口税、出口税、转口税的情况下,从事转口、进口、仓储、加工、组装、包装、出口等项经济活动的港口或地区。 自由港不同于人们通常所说的避税港(避税地),自由港主要是以免征关税为特征,而避税港主要是以减免所得税为特征。自由港可能同时是避税港,如香港地区;而在有些情况下,自由港并不是避税港,如德国的汉堡自由贸易区。(这段为选择题,文字较多,模糊记忆即可。)10、国际避税并不是跨国公司使用转让定价的唯一目的。(判断)11、跨国关联企业制定转让价格的方法:1)以成本为基础定价2)以市场为基础定价3)关联企业之间协商定价第五章1、

12、国际避税的主要手段:(1)利用转让定价转移利润 ,即跨国公司把集团内部的利润通过转让定价从高税国关联企业转移到低税国关联企业(2)滥用国际税收协定 ,指一个第三国居民利用其他两个国家之间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获取本不应得到的税收利益(3)利用信托方式转移财产 (4)组建内部保险公司 (5)资本弱化,跨国公司向国外关联企业进行债务融资 (6)选择有利的公司组织形式 ,刚开始成立分公司(同一法人),后期成立子公司(不同法人)(7)纳税人通过移居避免成为高税国税收居民2、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避税的特点:逆向避税。(外商投资企业规避在我国的纳税义务有的符合跨国公司进行国际避税的一般规律,即将利润从高税区转移

13、到低税区去实现,从而减轻跨国公司集团的全球总税负;但也有或者是很大一部分是将利润从我国低税区向境外高税区转移让利润在高税区的关联公司去实现,人们把这一违背国际避税的规律称为逆向避税。)3、税务筹划在国外也是变相的避税。第六章1、在实践中,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主要反映在管理、控制和资本三个方面。 控股比例通常是指直接和间接持有某公司的股份比例,间接持股比例一般按连乘方法计算,控股比例标准为25%(熟悉P186188例题和示意图,关于关联企业的判断)2、 跨国关联企业的收入和费用分配原则:总利润原则(因为很难操作很少使用)和正常交易定价原则(目前已为各国税务当局普遍接受)3 转让定价的审核和调整方法

14、: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和其他合理方法、利润法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是审核和调整跨国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一种最合理、最科学的方法,但是这种方法要求受控(关联交易)与非受控交易(非关联交易)具有严格的可比性,适用于有形资产的购销或转让。(它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关联交易)2)再销售价格法适用于关联企业之间开展的批发业务和简单的加工业务。一般认为,在再销售方使用了自己无形资产的情况下,在销售价格法就不太适用了,应考虑其他方法。3)成本加成法适用于合同制造商,在我国的反避税实践中,一般使用10%的成本加成率,(记住 P195页例题)4)其他合理方法:可比利润法(总利润法)利润分割法和交易净

15、利润法(属于交易利润法)。可比利润法基于以下假定:从长期来看,相同情况下的纳税人应当取得相同的利润。可比利润法既可以用于无形资产的转让也可以用于有形资产的销售。我国税法也允许采用可比利润法(掌握P199202页的例题)4、调整方法的顺序:经合组织要求首先考虑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和成本加成法这三种以交易为基础的传统方法,只有在这三种无法采用时才能考虑使用利润法。在各种价格法中,税务机关采取的“无序调整”但在价格法和利润法的适用上税务机关必须是价格法优先只有在价格法不能使用时才能使用利润法,如果一上来就使用利润法也是违反规定的。5、什么样的企业适合于申请预约定价协议?1)在与外国关联企业

16、进行交易时需要采用非标准的转让定价方法 2)与国外关联企业有大量的业务往来 3)本企业产品在国外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因而必须在国外市场设立受控子公司来满足该市场需求(简答)6、预约定价协议的局限性:申请的复杂程度之高、信息披露的要求之严、给纳税人带来的成本之大进而使许多纳税人望而生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对企业做出特别纳税调整应当对补增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 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来计算。应自企业被调整的最后年度的下一年起5年内实施跟踪管理。(了解)第七章1、这种取消推迟课税的规定以阻止跨国纳税人利用避税地基地公司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其它中学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