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外购件外包件进货检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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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材料、外购件、外包件进货检验规范篇一:原材料外购件进货检验规程原材料、外购件进货检验规程 1. 目的 对原材料、外购件进货检验过程实施控制,确保采购产品的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采购的进货检验。3. 定义:无4. 职责4.1采购部门负责进货产品的送检工作。4.1.1采购人员负责下达原材料请验单(以下简称请验单); 4.1.2质检部检验员根据请验单负责进货产品的检验和试验; 4.1.3采购部根据各部门反应的信息对供应商进行考评;4.2仓储部门负责进货产品进行登记入库。4.3生产技术部门负责提供进货产品的检验和试验依据。4.4质检部门负责进货产品检验和试验的工作指

2、导,并对质量问题进行仲裁。 5. 工作内容 5.1原材料的分类根据原材料对最终产品影响重要程度,将其分为关键项、重要项和一般项: 关键项:即保证安全项,指如果不满足要求,将危及人身安全并导致产品不能完成主要任务的特性。重要项:即重要原材料,构成最终产品的主要部分或关键部分,直接影响最终产品的使用或安全性能,可能导致顾客严重投诉、对产品实现有重要影响的物资。 一般项:即一般原材料,构成最终产品非关键部位的批量物资,它一般不影响最终产品的质量。 由生产技术部汇总后编制采购物资分类明细表。 5.2进货检验判定标准进货检验判定依据:原材料进货检验规程、产品图纸、技术标准等。 批次允收准则:进料检验必须

3、以“0”缺陷为允收准则;其中关键项、重要项合格率100,一般项不低于92。 5.3检验工作程序供方供货采购员送达验收单检验员对待检物料进行抽样检验并填写检验结果交质量经理判定是否合格并批准同意入库。供方首次供货:供方必须将样件、自检报告单、合格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注册证书复印件等交由采购部门请验单,质量负责人依据图纸等技术要求制定检验项目,交检验员进行检验,检验人员填写原材料检验单,工厂试用必须有相关人员认可。样件检验完毕后,样件检验单交由采购部门,以据此做出鉴定报告,采购部门通知供方并列入合格供货方清单,根据供方情况制定初步供货份额。 非首次供货: 供方须待质检报告、理化实验报告单、合

4、格证、采购员开具的外购件检验验收单,检验员确认后进行检验,检验后检验员将检验数据和相关资料交质量负责人批准,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5.4检验工作要求5.4.1、采购人员必须按照月采购计划和交货进度,报送请验单,填写器件名称、交检批数量、制造单位等内容;5.4.2、检验员严格按检验规程、产品图纸和工艺技术问题通知等要求,进行检查并如实填写检测数据;5.4.3、检查结果报质量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依据产品图纸、工艺要求、加工及装配等要求,判定物料是否合格,并批准同意入库或退货并通知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填写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签字。5.4.4、仓库必须确认检验单上的质量负责人签字方可办理入库手续。5.5

5、质量问题的处理5.5.1检验员或质量负责人在接到质量信息后,立即赶到生产现场,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5.5.2检验员认真填写相关信息报质量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每周依据检验人员的记录进行汇总,每周二向采购部提供信息以便统计供应商业绩集中考评。 5.6进货检验规定 5.6.1进货检验抽样方式:检验样本须由检验人员在送检样本中随意抽取,不得由供方人员自行选样。 5.6.2外观检查 检验样本检查按比例进行抽检。5.6.3原材料检验标识验证采购部门收集供方产品合格证书等文件并存档,形成供方档案。检验人员必须对原材料的合格标识进行核实,发现标识有问题及时通知质量负责人,并传递信息到采购部门核实标识情

6、况,由采购部门确认方可进行验收,否则不必进行检验,直接退货,并按不合格品登记数量。5.6.4外观检查当批量在500件以下时,按5%的比例抽检,不低于5件;当批量在1500件以下时,按2-3%的比例抽检,不低于10件;当批量在1500件以上时,按1-2%的比例抽检,不低于15件。5.6.5性能检验和试验抽检项目应符合产品图纸、技术标准和检验规程等的要求。5.6.6检验及试验记录5.6.6.1原材料的检验和试验要作记录。5.6.6.2所有的进货检验和试验过程应建立检验台帐。5.6.7检验试验状态标识5.6.7.1对于合格件,在包装箱或工件上贴上合格证。 5.6.7.2对于不合件而又不能及时退回的在

7、包装箱或工件用红色标示,并及时隔离或按有关规定就地销毁。 5.6.7.3对于来不及检查件在包装箱或工件上挂上待检标志并定置存放。 其它标识办法和内容详见产品标识与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5.6.8紧急放行的控制若需紧急放行时,须有质量负责人或公司副总签字。5.7检验项目控制点(见原材料质量标准)5.8其他检验规定对于本厂无法检测的项目,可以委托指定供方到第三方检测机构做检验,检验认同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5.9入库检验合格后,由检验人员做出标识,通知库管员进行验收入库。篇二:进货检验 电气按钮、旋钮进货检验和试验 编号:ZYDL-QJ8.2.4-01 电气按钮、旋钮进货检验和试验 编号 :ZYDL

8、-QJ8.2.4-01 信号灯进货检验和试验 编号:ZYDL-QJ8.2.4-01 信号灯进货检验和试验 编号:ZYDL-QJ8.2.4-01 隔离开关、转换开关进货检验和试验 编号:ZYDL-QJ8.2.4-01 隔离开关、转换开关进货检验和试验 编号:ZYDL-QJ8.2.4-01 电器仪表进货检验和试验 编号:ZYDL-QJ8.2.4-01 电器仪表进货检验和试验 编号:ZYDL-QJ8.2.4-01 关键件进厂检验和试验 编号:ZYDL-QJ8.2.4-05 一次插接件进厂检验与试验 编号:ZYDL-QJ8.2.4-01 篇三:进货检验规程123 原材料、外协外购件进货检验规程 1.

9、目的 对进货检验过程实施控制,确保采购产品的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采购的进货检验。 3. 职责 3.1采购部负责进货产品的送检工作。 3.2仓库负责进货产品进行登记入库。 3.3技术部负责提供进货产品的检验和试验依据 3.4质量部检验员负责进货产品检验,并对质量问题进行反馈。 3.5采购部根据各部门反应的信息对供应商进行考评。 4. 工作内容 4.1外协外购件的分类 4.1.1外协件 根据本厂生产需求,外协件分为:机械加工零件(部件)、铸件类、表面 加工处理类。 4.1.2外购件 根据外购件的用途和性能,分为五金、标准件、管材、钢材、传动、气动、 电气、工具及

10、辅助材料等。 4.2进货检验判定标准 4.2.1进货检验判定依据:外协外购件进货检验规程、产品图纸、技术标准等。 4.2.2批次允收准则:进料检验必须以“0”缺陷为允收准则。 4.3检验工作程序 供方供货采购员(仓库)报检检验员对待检物料进行抽样检 验并填写检验结果交质量部经理判定是否合格并批准同意入库。 供方首次供货: 供方必须将样件、自检报告单、合格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注册证 书复印件等交由采购部门,技术部依据图纸等技术要求制定检验项目,交检验员 进行检验,检验人员填写检验单。 样件检验完毕后,检验单交由采购部门,以据此做出鉴定报告,采购部门 通知供方并列入合格供货方清单,根据供方情

11、况制定初步供货份额。 非首次供货: 供方须待检验报告、合格证、采购部开具的检验通知单,检验员确认 后进行检验,检验后检验员将检验数据和相关资料交技术负责人批准,合格后方 可办理入库手续。 4.4检验工作要求 4.4.1、采购人员必须按照采购计划和交货进度,详细填写采购件名称、交检批 数量、制造单位等内容; 4.4.2、检验员严格按检验规程、产品图纸和工艺技术问题通知等要求,进 行检查并如实填写检测数据; 4.4.3、检查结果报技术部负责人,技术部负责人依据产品图纸、工艺要求、加 工及装配等要求,判定物料是否合格,并批准同意入库或退货并通知办理相关手 续,不得填写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签字。 4.

12、4.4、仓库必须确认检验单上的技术部负责人签字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4.5质量问题的处理 4.5.1检验员或质量负责人在接到质量信息后,立即赶到生产现场,按不合格 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4.5.2检验员认真填写相关信息报技术部负责人,技术部负责人每周依据检验人 员的记录进行汇总,向采购部提供信息以便统计供应商业绩集中考评。 4.6进货检验规定 4.6.1进货检验抽样方式: 技术文件中列出的重要零件必须逐一检验并记录,其余零件的抽样方案按下 若产品一次抽样不合格,再次送货后需再次实行抽样检验,再次抽样方案如 下(计算后数量不为整数的向上取整): 抽样方案说明: 1)检验样本须由检验人员在送检样本中

13、随意抽取,不得由供方人员自行选样。 2)如果样本数小于批量时,则该批全检。 3)对于对于材料成分报告,提交时每个原材料批次提交一份;对于性能报告, 影响该性能的每个处理批次提交一份报告。 4)具体参照抽样统计办法执行。 4.6.2外观检查 检验样本检查按比例进行抽检。 4.6.3原材料检验标识验证 采购部门收集供方产品合格证书等文件并存档,形成供方档案。检验人员必须对原材料的合格标识进行核实,发现标识有问题及时通知技术部负责人,并传递信息到采购部门核实标识情况,由采购部门确认方可进行验收,否则不必进行检验,直接退货,并按不合格品登记数量。 4.6.4性能检验和试验 抽检项目应符合产品图纸、技术标准和检验规程等的要求。 4.6.5检验及试验记录 4.6.5.1原材料的检验和试验要作记录。 4.6.5.2所有的进货检验和试验过程应建立检验台帐。 4.6.6检验试验状态标识 4.6.6.1对于合格件,在包装箱或工件上贴上合格证。 4.6.6.2对于不合件而又不能及时退回的在包装箱或工件用红色标示,并及时隔离或按有关规定就地销毁。 4.6.6.3对于来不及检查件在包装箱或工件上挂上待检标志并定置存放。 其它标识办法和内容详见产品标识与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4.6.7紧急放行的控制 若需紧急放行时,须有质量部、技术部负责人或主管副总的签字。 4.8其他检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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