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法律与法规演示文稿pps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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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合同法总论,学习目标,能力目标,主要内容,组织结构图,案例分析,关键概念,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合同订立程序 及合同的效力,掌握合同履行中的债权人 的保全措施,掌握双务合同中债务人的抗 辩权,了解合同的分类,了解合同的变更 及违约责任。,能够区分合同的分类 能够区分要约及要约邀请 掌握合同成立的条件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 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有效合同 掌握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 掌握合同债权人的保全措施 掌握合同履行的原则,1,2,3,4,5,6,7,8,掌握合同条款的解释 掌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掌握代位权与撤销权 掌握债权人转让债权、债务人转让 债务的条件 掌握合同内容变更及后果 理解承

2、担违约的方式 掌握违约金与损害赔偿的含义,9,10,11,12,13,14,15,要约 要约邀请 合同的变更转让 债权人的代位权 债务人的抗辩权 承诺 违约金 损害赔偿,第一节 合同的概述与订立,第二节 合同的效力,第三节 合同的履行,第四节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第五节 违约责任,第一节 合同的概述与订立,本节点睛,一、合同的概念和类型,二、合同的订立,三、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小结,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形成了他们之间 的法律。 庞德德,一、合同的概念和类型,1999年3月15 日通过,自1999年 10月1日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一)合同的概念,合同,广义,狭义,以协议的方式达 成

3、的法律关系; 通常指民事合同,仅指债权合同,当事 人之间设立、变更或 终止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的概念(见图5-1)。,图5-1 合同的广义和狭义概念图,1,合同的法律特征(见图5-2)。,合同的法律特征,民事法律行为,两方以上当事 人的意思表示 达成一致,以设立、变更、终 止民事权利义务关 系为目的,在平等、自愿 基础上产生的,具有法律约束力,图5-2 合同的法律特征示意图,(一)合同的概念,2,(一)合同的概念,合同可按不同标准分类,如表5-1所示。,表5-1 合同的分类,二、合同的订立,(一)概述 含义 又称“缔约”,是指当事人之间为了建 立具体的合同关系,通过交互进行的意思 表示以期达成

4、意思表示一致而形成合意的 过程。,1,合同的订立的条件,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二、合同的订立,2,要约的概述 (1)要约的含义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 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二)要约,1,(2)要约的构成要件,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要约须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二)要约,典型的要约邀请行为: 1.寄送的价目表 2.拍卖公告 3.招标公告 4.招股说明书 5.商业广告等,(3)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又称为引诱要约,它是指希

5、望 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二)要约,要约的效力 要约的效力又称要约的拘束力,如表5-2所示。,表5-2 要约效力一览表,(二)要约,2,(二)要约,要约人取消要约,要约生效之前,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在受要约人 收到要约之前或同时,要约人宣告取消要约,使其不 生效的意思表示(见图5-3)。,图5-3 要约撤回示意图,3,不可撤销要约: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或受要约人有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可撤销,要约生效之后,要约的撤销,要约人取消要约,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生效后,要约人使其丧失 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6、(见图5-4)。,图5-4 要约的撤销示意图,(二)要约,(二)要约,交叉要约 所谓交叉要约,是指订约当事人采取非 直接对话的方式,相互不约而同地向对方发 出了内容相同的要约。 交叉要约本身并不能成立合同,因为双 方都是向对方发出要约,只有当对方正式表 示接受时,双方意思表示才达成一致。,4,承诺的概念和要件 (1)含义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 意思表示。,(三)承诺,1,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内容必须与要约内容一致,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承诺到达 要约人时 生效;承 诺生效时 合同成立,(2)承诺的构成要件,(三)承诺,承诺迟延和承诺撤回 (1)承诺的迟到

7、是指受要约人逾期发出的承诺。迟到的承诺 不能成立合同,视为新要约。 (2)承诺撤回 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后,在承诺正 式生效之前撤回其承诺。,(三)承诺,2,(3)承诺的迟延 即未迟发而迟到的承诺,指受要约人于承 诺期间发出并按通常情形可适时到达要约人, 因传达障碍或其他原因而逾承诺期间到达要约 人的承诺。 对于承诺迟延,要约人负有及时通知义务 要约人若怠于履行此项义务时,承诺视为未迟 到;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不接受承诺的, 承诺无效。,(三)承诺,三、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一)合同成立的时间 合同成立的时间根据合同成立的方式不同有所 区别,如表5-2所示。,表5-2 合同成立时间表

8、,合同成立的地点也因合同成立方式的不同, 有差别,如表5-3所示。,(二)合同成立的地点,表5-3 合同成立地点的确定表,合同是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一种法律 形式,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集中体现,合同 的订立要求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并 且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同时要经历 要约和承诺两个必经阶段。,第二节 合同的效力,本节点睛,一、合同的生效要件,二、附条件与附期限的合同,小结,三、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四、无效合同,合同法的一个主要目的保护当事人 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 义现代化建设。因此,合同法应当激励 交易而并不是加以限制,其显著的表现就是 最大限度地使一个已经存在的

9、合同合法有效 而不是把大量的合同都认定为无效。 高原,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 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一、合同的生效要件,1,一、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一方在被欺诈、胁迫或者重大误解下订 立的合同往往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无效 或可撤销的合同。 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2,3,二、附条件与附期限的合同,(一)附条件的合同,所谓条件,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

10、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可分为: 停止条件和解除条件 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二)附期限的合同,合同法第46条规定: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期限的效力: 在期限到来时,法律行 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条件与期限的区别:作 为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 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 而期限是以将来确定的 事实的一定会到来,所谓期限,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 确定到来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 行为效力的附款。可分为: 始期和终期; 确定期限与不确定期限,三、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含义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是基于法定原因,当事人 有权诉请法院

11、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撤销的合同,其 种类和效力(见图5-5)。,可变更、可 撤销的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 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 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 请求人民法院 或仲裁机构变 更或撤销,图5-5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种类、效力示意图,1,人民法院 仲裁机构,撤销权的消灭: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 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行动 放弃撤销权,撤销权的行使 撤销权是撤销权人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 效力溯及既往的使其消灭的权利(见图5-6)。,误解人 遭受明显不公的人 受欺诈、受

12、胁迫的人,变更,撤销,图5-6 撤销权行使示意图,三、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2,四、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如表5-4所示。,表5-4 无效合同的效力及产生原因表,合同的效力主要包括合同的生效要件, 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可撤销、可变更 的合同以及无效合同,各自都有相应的限 制性条件,这一部分要求着重掌握。,第三节 合同的履行,本节点睛,一、合同履行的原则,二、条款不明确合同的履行,小结,三、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四、债权人的保全措施,在社会生活中,人们之所以要磋商和订 立合同,无非是期望能获得更大的价值。而 这一价值能否实现,完全有赖

13、于双方订立的 合同能否真正得以履行。因此,履行合同是 实现合同目的最重要和最关键的环节,直接 关系到合同当事人的利益。,无法实际履行的除外: 如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合同中,合同履行之前标的物已 灭失,实际履行已不可能;由于义务人的迟延履行, 使标的物的交付对权利人来说已无实际意义的等等,一、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的原则,二、条款不明确合同的履行,签订合同时,如果有关质量、期限、 地点、或者价款等内容上约定不明确, 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内容又不能确定,当 事人也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则应按 照下列原则处理:,(一)质量要求不明确或没有质量标准,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国家质量标准履行; 没有国家标准的,按

14、专业标准履行; 没有专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履行; 没有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履行。,(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债权人也可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 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保证时间。,(三)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如表5-5所示。,表5-5 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表,(四)履行方式约定不明确的,履行义务时应事先通知对方当事人, 取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履行。没有约定 履行方式的,一般按照比较合理、比较 经济的方式履行。,(五)对包装规格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规定和包装物的性能 进行包装。,(六)价款或酬金约定不明确的,国家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履行; 没有

15、国家规定价格的,参照市场价格 或者同类物品的价格或者同类劳务的报酬 标准履行。,三、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一)含义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在符合 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 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为一时的抗辩权, 延缓的抗辩权。,(二)种类,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分为以下三类:,三、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没有先 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 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增加了股东请求董事的诉讼权,须对方未履行或

16、未提出履行债务,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构成要件,1,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三、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 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 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 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 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构成要件,2,三、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 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订约后丧失或 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时,可以中止自己的履行。,当事人因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构成要件,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 的履行能力明显下降,有 不能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现实危险: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其他情形,3,四、债权人的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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