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块九个人所得税法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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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模块九 个人所得税会计,能区分不同纳税义务人并对应税所得进行分类 能确定不同应税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 能计算不同项目所得的应纳税额 能进行不同项目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能编制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进行纳税申报,掌握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有关规定 掌握不同应税所得项目应纳税所得额 掌握不同应税所得项目应纳所得税额 掌握特殊项目应纳税额的计算 掌握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熟悉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熟悉应税所得来源地的确定方法 熟悉个人所得税不同应税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 掌握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及范围 掌握不同应税项目的扣除标准 掌握个人所得税优惠的有关规定,黄教授是一名高校教师,负责讲授计算机课程,每年

2、定期外出进行培训讲课;黄教授经营一家小超市,还利用业余时间从事股票买卖;有两套房屋出租。为在规定时间完成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缴纳,黄教授应具备以下个人所得税法的基本知识和能力: 熟悉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与范围、税率等具体规定 正确判断各项应税项目的计税依据并计算其应纳税额 按规定时间填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项目一 个人所得税法认知,任务一、征税范围认知 一、工资、薪金所得 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税法规定的

3、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项目(见教科书P.323相关知识列举的四项)。,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取得的所得; 3、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4、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5、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驾驶员取得的收入、个人从事彩票代销业务取得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目缴纳个

4、税;,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所得 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界定劳务报酬所得应当注意的问题,见教科书p.336。 五、稿酬所得 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

5、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包括转租赁房屋取得的租金差额。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九、财产转让所得 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而取得的所得。 十、偶然所得 指个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经常性的、属于各种机遇性所得,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6、。 十一、其他所得 指除上述所得以外的各项所得。,任务二、纳税人与来源所得的确定认知 一、纳税人认知 (一)居民纳税人 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1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的个人。居民纳税人负有无限的纳税义务,即应就其来源于国内、国外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非居民纳税人 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包括外籍人员,具有中国国籍而侨居海外的华侨、居住在中国香港、台湾和澳门的同胞。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即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来源所得的确定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

7、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在中国境内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2、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 3、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各种劳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 4、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以及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6、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取得的所得; 7、因持有中国的各种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 息、红利所得。,任务三、适用税率认知 一、超额累进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

8、,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45。具体税率见教科书P.326表9-1. 2.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所得、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35%。具体税率见教科书P.327表9-2. 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 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每月3 500元)后的余额。,二、比例税率 1、稿酬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 税额减征30。即实际税率为14。 2、 特许权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 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

9、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3、劳务报酬所得在一般情况下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 000元至50 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 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因此,劳务报酬所得实际上适用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具体适用税率见教科书P.327表9-3。,任务四、税收优惠认知 一、法定免征项目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

10、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离休工资、退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二、减税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三、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所得 1、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2、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3、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

11、是惟一的家庭居住用房取得的所得 其他暂免征税项目见教科书p.329(4)(8)。,项目二 应纳税额的计算,任务一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扣除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三险一金”)后的收入额减除费用3 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额 减除费用(3 500元)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以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除减除上述费用外,还可减除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每月减除金额为1 300

12、元。 附加减除费用适用范围见教科书P.329四项规定。,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额 减除费用(3 500元)附加减除费用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3 500(或4 800)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例9-1】 纳税人王某系中国公民,2012年5月份缴纳“三险一金”后的工资额为5 000元,该纳税人不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规定。其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计算如下: 应纳税额(5 0003 500)345(元) 【例9-2】 在某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美国专家Mary为非居民纳税人,2012年5月份工资收入30 000

13、元人民币。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应纳税额30 000(3 5001 300)25%1 005 5 245(元),任务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年计税,采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年(成本费用损失 准予扣除的税金及附加)额 收入总额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 成本、费用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费用、损失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14、。 成本、费用以及损失扣除标准见教科书P.330相关规定,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1.查账征收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9-3】 2011年12月31日,某个体户本年有关账户的余额如下:“营业收入”贷方余额3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借方余额1.65万元;“营业成本”借方余额15万元;“期间费用”借方余额6.35元。该个体户年内预交所得税1.05万元。没有在税前弥补的亏损。 全年应税所得30156.351.657(万元) 全年应纳税额730%0.9751.125 (万元) 年终应补缴税款1.1251.050.075 (万元),2

15、、核定征收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义务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 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税所得率按规定的标准执行见表9-4。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

16、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 应税所得率,成本费用支出额 1应税所得率,【例9-4】某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2011年全年发生直接成本11.25万元,其他费用3.75万元,收入总额不能准确计量,假定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该个体户应税所得率为15%。计算该个体工商户全年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11.253.75)15%100(万元) 应纳个税额1 000 00035%14 750335 250(元) 【例9-5】某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歌厅2011年全年发生营业收入50万元,假定该个人独资歌厅使用的应税所得率为20%,计算该个体工商户全年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5020%10(万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00 00020%9750 20 000(元),任务三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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