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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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钢铁产业调整政策(2015年修订)(征求意见稿)钢铁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解决钢铁产业产能严重过剩、无序竞争、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和综合竞争力不强等问题,推动钢铁产业适应经济发展新形势、新常态,实现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对2005年国家发布的钢铁产业发展政策进行修订,制定钢铁产业调整政策。第一章 政策目标到2025年,钢铁产品与服务全面满足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实现钢铁企业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创新活力强、经济效益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转型升级。产品服务

2、、工艺装备、节能环保、自主创新等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基本形成。第一条结构调整产品结构实现升级。大中型钢铁企业品种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拥有一批国际化钢铁制造标准;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与国际接轨,实现由钢铁制造商向以用户为中心的材料服务商转变。钢铁产能基本合理。到2017年,钢铁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得到有效化解,产能规模基本合理,产能利用率达到80%以上,行业利润率及资产回报率回升到合理水平。生产设备大型化、自动化水平进一步提高。鼓励推广以废钢铁为原料的短流程炼钢工艺及装备应用。到2025年,我国钢铁企业炼钢废钢比不低于30%,废钢铁加工配送体系基本建立。大中型钢铁企业主业劳动生产率超

3、过1000吨/人年,先进企业超过1500吨/人年。组织结构优化调整。兼并重组步伐加快,混合所有制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到2025年,前十家钢铁企业(集团)粗钢产量占全国比重不低于60%,形成35家在全球范围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超大型钢铁企业集团,以及一批区域市场、细分市场的领先企业。空间布局得到优化。积极推进中心城市城区钢厂转型和搬迁改造,实现国内有效钢铁产能向优势企业和更具比较优势的地区集中。技术创新体系不断完善。到2025年,形成可支撑行业发展的自主创新和研发体系,建成一批具有先期介入、后续服务及推广应用功能的研发中心、实验室和产业联盟等创新平台,构建起世界领先的科研领军人才和职业技能人才培育体

4、系。大中型钢铁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比重超过20%,R&D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1.7%。两化深度融合水平得到明显提升。行业大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及云计算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取得较大进展,两化融合技术和评价标准保障体系渐趋完善,装备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电子商务全面普及,两化融合成为钢铁行业新型工业化发展的重要特征。重点统计企业中应用生产制造执行系统(manufacturing execution system,简称MES)的比重超过80%,全行业电子商务交易总额占销售总额比重达到20%,建成一批钢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第二条节能减排到2025年,钢铁企业污染物排放、工序能耗全面符合国家和

5、地方规定的标准。钢铁行业吨钢综合能耗下降到560kgce,取水量下降到3.8m3以下,SO2排放量下降到0.6kg、烟粉尘排放量下降到0.5kg,固体废弃物实现100%利用。第三条资源保障到2025年,铁矿石供应渠道和交易平台建设取得积极进展,进口铁矿石权益矿和贸易矿发展并举,实现权益矿、协议矿和现货矿多元发展,基本形成合理、稳定的全球铁矿资源保障体系。国内铁矿业有序发展,国内矿山与国外矿山互补的合理保障体系,以及再生矿产资源保障体系基本形成。第四条市场环境政府管理方式不断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不断加强,政府作用得到更好发挥。相关法律法规在行业内得到较好的执行,基本构建起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6、建立健全投资项目信息公开和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形成公开、诚信、社会监督的监管体系。第二章 市场准入强化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要求,新(改、扩)建钢铁项目布局、工艺装备以清单形式,节能环保以底线思维理念,完善准入标准。第五条生产布局新(改、扩)建钢铁项目满足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节能减排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等要求,并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合理布局。第六条工艺装备新(改、扩)建钢铁项目不得采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和淘汰类的工艺装备。第七条节能环保新(改、扩)建钢铁项目各工序能耗应满足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7、、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准入值的要求。新(改、扩)建钢铁项目各工序污染物排放应满足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的要求。第八条节约用水新(改、扩)建钢铁企业吨钢取水量、水重复利用率应满足节水型企业 钢铁行业标准的要求。第九条节约土地新建、改造钢铁项目建筑系数不小于30%,容积率不小于0.6,绿地率不超过15%,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比不超过7%。生产规模大于500万吨钢的长流程钢铁

8、项目用地指标不大于0.8m2/t钢,生产规模500万吨及以下长流程钢铁项目用地指标不大于1.0m2/t钢。短流程钢铁项目用地指标不大于0.2 m2/t钢。第十条安全生产钢铁企业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钢铁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生产环节必须采取和配备符合相关规定的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和防护设施,重大危险源应有检测、评估、监控措施以及应急预案和救援体系。钢铁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

9、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设计、投入生产和使用前,必须依法经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验收。钢铁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焦化、氧气制备及相关气体制备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生产活动。第十一条监督管理2017年底之前,新(改、扩)建炼铁、炼钢项目严格按照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程序及要求,制定置换方案,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严控新增产能。结合市场准入要求,加强对新(改、扩)建钢铁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引导钢铁企业规范发展。第三章 市场退出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完善钢铁企业落后

10、产能退出机制,有效化解钢铁产能过剩矛盾。第十二条依法淘汰钢铁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能耗限额标准等法律法规。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责令限产或停产,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法予以停业、关闭。对超过能耗限额标准基准值的企业,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水价、电价,促使其退出。第十三条依规淘汰钢铁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第十四条引导退出现有钢铁企业达不到本产业政策准入要求的,应积极改造升级。经改造仍达不到准入要求的,应逐步退出,有序压减过剩产能。鼓励现有

11、城市钢厂积极实施环保搬迁。第四章 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围绕“调整结构、转型升级”主线,加快创新体系建设,促进产品升级、组织调整和技术进步。第十五条产品结构调整淘汰落后钢材产品,提升量大面广的普通产品质量和性能,加大高强度、高抗腐蚀性、高专项性能等关键钢材品种的开发和应用。大力发展功能材料,积极发展新型合金材料、高品质特殊钢等先进钢铁材料,加快材料设计、制备加工、高效利用及工程化的技术研发,促进产学研用相结合,实现新材料产业与原材料工业融合发展,支撑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保障国家重大工程建设。第十六条标准升级加强对钢材产品全生命周期评价,合理制定钢材消费行业的用钢标准,加强钢材产品标准与下游行业用钢标

12、准、设计规范以及国际标准的衔接协调,及时组织修订。第十七条消费升级大力推广应用高强度、耐腐蚀、耐高温、长寿命等高性能钢材,加快钢铁产品升级换代。深入推广应用400MPa钢筋,试点示范使用500MPa及以上高强抗震钢筋、耐候耐火耐蚀钢筋等。第十八条服务升级构建和完善新型高效客户服务体系,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开展服务标准化作业。鼓励供应商先期介入模式,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和服务。第十九条兼并重组方式鼓励钢铁企业通过收购、股权转让、技术入股、管理整合以及民营资本参与等多种方式进行实质性联合重组,优化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配置,实施业务流程再造和技术升级改造,压减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

13、能、退出低效产能。第二十条兼并重组方向支持优势钢铁企业强强联合,实施战略性重组;鼓励具有实力的钢铁企业开展跨国并购,在全球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鼓励钢铁企业与上下游企业兼并重组,依托产业链优势提高竞争力;引导省(区、市)内钢铁企业兼并重组,形成优强企业主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优化市场环境、加快改造升级。第二十一条兼并重组监管加强和完善对重大的企业兼并重组交易的管理,对达到经营者集中法定申报标准的企业兼并重组,依法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进一步完善外资并购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外资并购国内企业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维护国家安全。第二十二条兼并重组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企业兼并重组公共信息服务

14、平台,拓宽信息交流渠道。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为促进企业兼并重组提供咨询评估、调查研究、分析预测、信息数据、政策法规等服务。加强兼并重组的统计信息工作,构建企业兼并重组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和发布制度。整合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信息资源,畅通统计信息渠道,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进一步发挥兼并重组部际联席协调机制作用,解决企业兼并重组和跨国并购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政策执行情况评估和监督检查。优化信贷融资服务,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作用,落实完善财政、税收、土地使用、职工安置政策。第二十三条体制改革鼓励钢铁企业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革,允许员工持股,形成符

15、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社会化、公众公司。第二十四条创新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体制机制,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强化钢铁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发挥优强企业创新骨干作用。在关键领域和重点产品方面,以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和强基工程为依托,构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钢铁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推广平台和协调机制,提高科技资源、研发投入的效率。鼓励钢铁企业建立用户导向型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体系,加大研发投入,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艺、装备、技术和产品。深入推进钢铁技术装备自主创新、国产化和“走出去”。第二十五条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有利于自主创新人才培养成长的通道建设和发挥才能的激励机制,形成尊重人才、尊重知识、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以形成适应企业发展要求的科技创新人才、科技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第二十六条支持技术创新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整合科技规划和资源,完善政府对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科学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的支持机制;研究制定钢铁产业技术政策,促进钢铁产业技术升级和结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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