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城市更新 旧改 操作流 程完 整版

上传人:w****i 文档编号:91019740 上传时间:2019-06-20 格式:PPT 页数:46 大小:956.1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深圳城市更新 旧改 操作流 程完 整版_第1页
第1页 / 共46页
深圳城市更新 旧改 操作流 程完 整版_第2页
第2页 / 共46页
深圳城市更新 旧改 操作流 程完 整版_第3页
第3页 / 共46页
深圳城市更新 旧改 操作流 程完 整版_第4页
第4页 / 共46页
深圳城市更新 旧改 操作流 程完 整版_第5页
第5页 / 共4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深圳城市更新 旧改 操作流 程完 整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深圳城市更新 旧改 操作流 程完 整版(4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旧改基础分享 (上),旧改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城市更新 (包括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住宅区、城中村及旧屋村等),城市更新分类及特点,相关政府机构,市领导小组: 市查违办和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统筹和重大事项决策 主管部门: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如国土委第一直属管理局),具体组织、协调、监督 区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 如区城市更新办,组织研究,计划的受理、审查及申报;组织专项规划编制、初审和申报,确认改造实施主体;,第一部分: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基本概念,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条件: 符合基础设施亟待完善/环境恶劣/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现状明显不符

2、合经济发展等情形之一,且通过综合整治或者功能改变难以有效改造的 按实施主体分类: 1、权利主体自行实施,单一权利主体自行实施,或者多个权利主体将房地产权益转移到其中一个权利主体后由其实施。 2、市场主体单独实施,权利主体将房地产权益转移到非原权利主体的单一市场主体后由其实施。 3、合作实施,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可以与单一市场主体通过签订改造合作协议合作实施。 4、政府组织实施,政府通过公开方式确定项目实施主体,或者由政府城市更新实施机构直接实施,基本概念,城市更新单元,拆除重建城市更新单元: 为拆除重建活动划定的相对成片区域 基本单位: 落实目标和责任的基本管理单位 多

3、个项目: 一个城市更新单元可包含一个或多个更新项目,流程:四大阶段,第一阶段:报计划 第二阶段:报规划 第三阶段:确定实施主体 第四阶段:取得土地使用出让合同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一阶段: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前提 全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中划定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未划入单元的且满足条件的自行拟定更新单元 确定申报主体,由其组织展开申报: 权利主体(如村委会等)/权利主体委托的单一市场主体(个人或企业)/市、区政府相关部门 改造意愿征集: 单一权利主体同意;2/3面积、数量,多地块的4/5面积; 申报材料准备: 申报表/更新单元范围图纸/现状权属/建筑物信息/改造意愿书/照片; 审批过程:

4、 区更新办核对资料(5个工作日)区更新办资格认定、核查、综合判断(20个工作日)报送主管部门,审查资料,按批次统筹形成更新计划草案,并公示不少于10天报市政府审批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公示,流程,第一阶段: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流程,第一阶段目的与成功标志,第二阶段: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通常需耗费12年),流程,准备工作:申请核查土地及建筑物信息 申报主体向主管部门申请核查单元内土地及建筑物信息,主管部门20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函复申报主体,并形成地块和建筑物信息汇总 编制规划方案并报批: 申报主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方案,报送主管部门;在更新单元计划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完成,

5、逾期未完成的,主管部门可以按有关程序进行更新单元计划清理,将该城市更新单元调出计划 主管部门审查: 申报材料符合内容和技术要求的,主管部门向区更新办征求规划目标及方向、配建责任、实施分期等方面意见意见,涉及产业的应征求市产业部门关于产业现状、产业定位等方面意见,对应机构10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主管部门; 草案公示: 主管部门收到相关部门意见10个工作日内,形成草案,并公示不少于30天,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推动审议,涉及改变法定图则强制性内容的还应报市政府批准 单元规划公示: 经批准后,主管部门5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网站上就规划内容进行公告,并将相关内容函告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更新单元规划的批准

6、视为已完成法定图则相应内容的编制和修改,是相关行政许可的依据,第二阶段: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流程,第二阶段成果,第三阶段:确定单一实施主体,流程,区政府组织制定更新单元实施方案,并落实实施 包括更新单元内项目基本情况、进度安排、单一主体形成指导方案、搬迁补偿安置指导方案、搬迁及建筑物拆除进度安排、监管措施等相关内容 形成单一主体: 1、权利主体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成立或者加入公司。 2、权利主体与搬迁人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 3、权利主体的房地产被收购方收购 4、合作项目,市场单一主体还需与村委签订合作协议 5、旧住宅区改造项目,区政府公开选择市场主体,市场主体与所有业主签订搬迁协议后形成单一主体

7、实施主体资格认证: 单一主体向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申请实施主体资格确认,区政府城市更新职能部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发放实施主体确认文件 项目实施监管协议: 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与实施主体签订,明确公建配套义务、搬迁义务、进度安排及时限、资金监管等事项,注: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相关 1、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内容: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回迁房屋的面积、地点和登记价格/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协议生效的时间和条件等相关事项。 2、应当在协议中约定相应房地产权益由搬迁人承受,并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注销之前向搬迁人提交被搬迁房屋的房地产权属证书及注销房地产权属证书委托

8、书;没有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应当提交相应的产权证明文件及房地产权益由搬迁人承受的声明书 3、公证机构进行公证/搬迁人报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备案,第三阶段:确定单一实施主体,第二阶段主要成果: 通过收购/搬迁协议等形式形成单一主体 确定单一实施主体,第四阶段:建筑物拆迁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物拆除 搬迁人被确认为项目实施主体并在区政府的组织和监督下完成建筑物拆除,并及时向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申请就建筑物拆除情况进行确认 房地产权属证书登记注销: 建筑物拆除后,搬迁人向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注销登记 申请建设用地审批: 建筑物拆除和房地产证注销工作完成后,实施主体应当持实施主体确

9、认文件、项目实施监管协议、相关土地权属证明文件等材料,就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确定由实施主体进行开发建设的用地及地下空间,向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审批 交地价,取得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主管部门在批准项目建设用地后与实施主体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应当办理转用报批手续,地价计收 1、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中城中村部分,建筑容积率在2.5及以下部分,不再补缴地价;建筑容积率在2.5至4.5之间的部分,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的20%补缴地价;建筑容积率超过4.5的部分,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补缴地价 2、拆除重建类的工业区升级改造项目升级改

10、造为工业用途或者市政府鼓励发展产业的,原有合法建筑面积以内部分不再补缴地价;增加的建筑面积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的50%缴纳地价。 3、拆除重建类的工业区升级改造项目升级改造为住宅、办公、商业等经营性用途的,原有合法建筑面积以内部分,按照其改造后的功能和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以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计算应缴纳的地价,扣减原土地用途及剩余期限以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计算的地价;增加建筑面积部分,按照其改造后的功能和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以市场评估地价标准计算应缴纳的地价,第四阶段主要成果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五大证之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五大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施工许

11、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未完待续 开发 搬迁补偿 政府利益分成 公建移交 ,工改历史背景 工改项目分类 工改项目转让 地价补缴说明 增值收益说明 小 结,工改专题,工改历史背景 工改项目分类 工改项目转让 地价补缴说明 增值收益说明,1,工改发展阶段,随着社会发展,产业升级,旧改由之前的城市更新阶段进入一个产业转型与升级阶段(产业升级使大量的厂房空置,又需要大量新的厂房去支撑升级),加之在80年代(85-89)签订的厂房权限都是30年的,近年将迎来续签或者升级的爆发集中在近两年,工改项目的爆发顺势而生。,政策发展历史背景,工改历史背景 工改项目分类 工改项目转让 地价补缴说明 增值收益说明,2

12、,工改分类及特点,工改历史背景 工改项目分类 工改项目转让 地价补缴说明 增值收益说明,3,工业楼宇定义范围,工业楼宇转让前提规定,符合深圳市工业楼宇转让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可以转让的工业楼宇, 可在市政府土地房产交易机构公开交易或自行交易,工业楼宇转让模式,转 让 模 式,整体转让,特殊分割转让,适用所有已建成工业楼宇,用地批准文件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约定可分割转让的 城市更新类项目改造后形成的工业楼宇,用地批准文件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不得分割转让或未明确可以分割转让的,根据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分割转让,常规分割转让,常规分割转让,常规分割转让,非城市更新类,城市更新项目 通过申请协调最大

13、可转让比例为100%,土地合同已作约定, 按照土地合同约定,一般为50%,产业研发用房 70% 补地价后,通过申请可转让,配套 30%,配套办公,配套单身宿舍,小型商业服务设施,最新的城市更新送审稿提出:占地面积不到1万平米的地块,具备改造条件的,也可以进行城市更新计划申报。,特殊分割转让,非城市更新类 土地合同约定不得分割转让或未明确约定可以分割转让的工业楼宇,原则上不得分割转让,满足以下情形的可分割转让,企 业 破 产 清 算,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执行,不符合管理政策、环保要求 被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产或生效裁判文书确定停止生产,作价入股 自用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50% 非自用部分可分割转让,产业

14、转移后 总部和财务结算中心继续使用 自用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50% 非自用部分可分割转让,单一企业投资建设的专业产业园区内的工业楼宇 企业自用确有富余 其自用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50%的, 非自用部分可以分割转让,租用工业楼宇从事生产、研发活动满5年的企业 需购买工业楼宇的 已租用部分的工业楼宇可以分割转让,为满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条件 已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辅导备案准备上市的公司需购买工业楼宇的 该部分工业楼宇可以分割转让,法律、法规、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市政府批准批准的其他情形,分割转让小结,分割转让,分割转让产权确定,本条所称工业楼宇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独立使用且有明

15、确、唯一编号(栋号、室号等)的楼宇或者特定空间,工业楼宇受让人资格,受让人资格,且,工业楼宇转让手续,第十条 工业楼宇须在办理房地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后方可转让、抵押。 第十一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可以转让的工业楼宇,可在市政府土地房产交易机构公开交易或自行交易。 第十二条 未经分割登记的工业楼宇依照本办法规定分割转让的,在办理转移登记时除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所需的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楼宇分割改造相关批准文件及施工图图纸; (二)消防主管部门出具的楼宇分割消防安全验收合格文件或备案凭证; (三)测绘部门出具的楼宇分割测绘查丈报告; (四)转

16、受让方自愿接受本办法有关再转让期限限制、优先购买权、增值收益分成规定的承诺书。 依照本办法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业楼宇分割转让需补缴地价的,申请人还应提交已补缴地价的证明文件。 深圳市工业楼宇转让管理办法(试行),工业楼宇转让手续,第九条 按照办法规定进行分割转让的,转让方在办理补缴地价、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的手续时应当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照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四)项进行分割转让的,应当提供企业以其工业楼宇作价入股的协议书; (二)按照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五)项进行分割转让的,应当提供由市产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产业转移相关证明; (三)按照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六)项进行分割转让的,应当提供区(新区)产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富余部分分割转让并对受让人提出产业准入条件的书面意见; (四)按照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七)项进行分割转让的,应当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主管部门出具的连续租赁满5年的证明文件; (五)按照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八)项进行分割转让的,应当提供由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辅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