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金融扶贫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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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渑池县金融扶贫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渑池县金融扶贫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渑金扶组20173号各乡镇、县直各单位、金融机构:现将渑池县金融扶贫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渑池县金融扶贫领导小组 2017年8月12日渑池县金融扶贫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全县金融扶贫贷款管理,推进金融助推脱贫攻坚,规范贷款业务操作,防范和降低贷款风险,依据渑池县金融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金融扶贫贷款对象准入条件(一)建档立卡贫困户(带贫农户)准入条件:1. 在县政府组织开展的信用评定中获得A级(含)以上的信用户,申请贷款时不存在到期未还的逾期贷款。2.有贷款意愿,家庭成员中有年龄在

2、18周岁(含)到60周岁(含)之间的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贷款只能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日常消费、偿还债务等非生产经营支出。4. 符合合作金融机构的贷款条件。(二)带贫经营主体(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准入条件1.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无不良信用记录。2.具有规模化经营能力,经营状况良好,有一定发展前景,实际控制人健康状况良好,无不良嗜好,无不良信用记录。3.贷款用于符合我县主导产业发展方向,与政府签订带贫协议并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4.符合合作金融机构的贷款条件。 第二条 贷款限额(一)建档立卡贫困户单户(带贫农户)不超过20万元(含),其中享受基准利率和“两免一贴”(免抵押、免担保、财

3、政贴息)的贷款限额为5万元以下(含)。(二)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含)。(三)带贫专业合作社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含)。第三条 贷款期限单次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第四条 融资成本(一) 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利率按同期央行公布贷款基准利率执行,5万以内的贷款利息及保费由财政全额补贴。(二)带贫经营主体1.贷款利率按同期央行公布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不超过10%执行,其中符合贴息条件的,财政按年贴息率3%给予补贴。2.在合作协议项下,有保险担保的需缴纳相应的保费。(三)带贫农户。1、信用评级3A级以上的带贫农户,签定带贫协议的,可以带动贫困户委托代理人的身份申请贷款,享受贫困户小额

4、信贷利息、保费财政补贴政策。2、带贫农户对受委托贷款金额提供抵押担保。第五条 贷款流程(一)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贫农户贷款流程1.贷款申请。建档立卡贫困户填写贫困户贷款申请书和贫困户贷款承诺书;带贫农户填写带贫农户贷款申请书和带贫农户贷款承诺书提交各村金融扶贫服务部初审。2.村部初审。村金融扶贫服务部接到贫困户的贷款申请书后,对拟上项目和贷款条件进行初审,同意贷款要求的,经服务部主任、副主任签名并加盖服务部公章,报送乡金融扶贫服务站审核。3.乡站审核。乡金融扶贫服务站接到村金融扶贫服务部的初审意见后,对贷款申请意向进行审核,同意贷款申请的,经服务站主任、副主任、分包银行责任人签名并加盖服务站公章

5、后,报送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4.审核推荐。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接到乡金融扶贫服务站报送的申请后,汇总进行审核审批,进入项目库,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建档立卡贫困户(带贫农户)融资推荐确认表(附表1),经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盖章后推荐给合作银行和保险公司,同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带贫农户)的真实性负责。5.授信审批。合作银行按照内部相关制度要求,对申请人进行业务受理,提出贷款授信终审意见。6.贷款核保。合作银行审核通过的项目,在建档立卡贫困户(带贫农户)融资推荐确认表的范围内填写待核保客户情况表(附表2),由经办行领导签字盖章后,将扫描件发送至保险公司。7.出具提请放款通知书。保险公司收到待核保客户情

6、况表扫描件,按照公司内部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出具提请放款通知书(附表3)扫描发送至合作银行。8.签署借款合同。合作银行与借款主体签署借款合同。并在借款合同中“其他条款”处约定“本笔贷款由合作保险公司提供比例连带责任保证,各方的保证责任详见渑池县金融扶贫合作协议(协议编号*)的相关约定”。借款合同一式5份,合作银行、借款主体、县财政局、保险公司和县金融服务中心各一份。9.发放贷款。合作银行依据提请放款通知书扫描件、借款合同为借款主体发放贷款。(二)带贫经营主体贷款流程1.贷款申请。带贫经营主体填写企业(合作社)贷款申请书和企业(合作社)贷款承诺书提交乡镇金融扶贫服务站初审。审核通过后,提交县金融扶

7、贫服务中心审核。2.项目推荐。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组织申报受理、审核审批,进入项目库,申请人与乡镇政府签订带贫协议;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盖章后将带贫企业融资推荐确认表(附表5)推荐给合作银行和合作保险公司。2.授信/保险审批。合作银行、保险公司按照各自相关制度要求,独立对申请人进行业务受理、贷款调查、审查审批,提出贷款授信/保险终审意见,并参加项目评审会进行表决。根据终审意见金额孰低原则,合作银行向保险公司出具待核保客户情况表。3.签订借款合同、落实保险措施。合作银行、保险公司审核一致通过的项目,合作银行与借款主体签订借款合同,保险公司与借款主体签订委托保证财险合同、落实保险措施、收取保险费。4.

8、贷款核保、出具提请放款通知书。合作银行与保险公司逐笔签订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向合作银行出具提请放款通知书(附表4)。5.贷款发放。合作银行依据提请放款通知书为借款主体发放贷款。6.借款合同一式5份,合作银行、借款主体、县财政局、保险公司和县金融服务中心各一份。(三)贷款备案合作银行每月5日前,出具上月已放款客户明细表(附表6)一式3份,由合作银行、保险公司、县金融服务中心三方盖章确认,各留档1份。(四)资料交接每月5日前,合作银行将上月待核保客户情况表原件、加盖合作银行印章的申请人基础资料(身份证、银行审批单)、借款合同原件(一式3份)、已放款客户明细表(附表6)原件(一式3份)交合作保险公司。

9、保险公司将提请放款通知书原件、盖章确认后的已放款客户明细表原件2份交合作银行。(五)贷后(保后)管理1、建档立卡贫困户(带贫农户)的贷后管理建档立卡贫困户(带贫农户)的贷后管理由乡、村两级金融扶贫服务机构共同负责,同时也要充分发挥产业支撑体系中企业、合作社的产业引领、项目引导作用。贷款申请、审核、投放的重点要用于产业发展。村级金融扶贫服务部要密切关注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家庭生活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对发现异常现象,要第一时间告知乡金融扶贫服务机构;若出现逾期,由乡、村两级金融扶贫服务机构负责清收。2、带贫经营主体的贷后管理带贫农业经营主体大额信贷(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50万元(含)以上和企业

10、100万元(含)以上)的贷后管理由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合作银行、项目主管单位、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共同负责。除接受合作金融机构内部监控外:(1)贷款手续办结后,带贫农业经营主体根据已经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审批的项目实施方案,向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提交项目总体资金使用计划(如:项目实施进度、时间节点、资金用途类别等)。(2)带贫农业经营主体按照资金使用计划分批次向县金融服务中心提出用款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土地流转手续、支付地租证明、交易合同、劳务支出费用、资金流水明细、财务报表等)。(3)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分批次通知合作金融机构通过受托支付方式办理贷款资金转账或

11、提取等手续。(4)合作金融机构、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项目主管单位、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每季度保证实地察看项目实施进度不低于1次,了解履约与持续经营等情况。(5)带贫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坚持“宽授信、宽启用、严管理、严惩戒”原则。合作金融机构若发现带贫农业经营主体没有将贷款资金用在渑池本地发展、没有用在全县主导产业相关项目上,或有涉嫌挪用贷款资金倾向及资金使用与项目实施方案不相符时,应及时预警,合作金融机构有权终止资金拨付。如确认资金使用存在违规,有权要求带贫农业经营主体限期归还,并会同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机构组织清收。(六)贷款结清借款主体贷款到期足额清偿,合作银行在贷款结清3个工作日内向保险公司

12、出具解除保险责任通知书(附表7)(7) 贷款管理县政府金融办、扶贫办、金融扶贫服务中心要加强项目监管,项目所在地负责督促项目单位履行扶贫协议。对落实扶贫协议不好的项目单位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套取贴息资金的,一经发现,即全额收回贴息资金,并取消其今后享受贴息的资格,列入黑名单;同时要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8) 逾期代偿当借款主体出现违约时,合作银行给予60天缓冲期,缓冲期内由合作银行、县金融扶贫中心积极追偿,保险公司积极配合。缓冲期结束未能偿还的部分,合作银行向县金融扶贫中心、保险公司分别出具履行补偿/保险责任通知书(附表8),县金融扶贫中心、

13、保险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渑池县金融扶贫合作协议的约定履行风险分担义务,即将各自承担的相应部分转入合作银行指定账户。(9) 追偿及追偿收益分配各方代偿/补偿后,建档立卡贫困户由各方委托合作银行统一负责债务追偿,由各方委托保险公司统一负责债务追偿,其他各方要积极配合,追偿所得扣除费用的余额部分,按风险分担比例退还到各方指定账户。如果追偿收回的资金不足以支付追偿费用,差额部分由各方按照风险分担比例各自负担,具体实施方式按照各方协商一致的方案执行。第6条 如带贫企业(合作社)不愿采取“政银保”三位一体模式,愿意以担保、抵押等方式带贫的,可采取政府、银行二位体模式,具体风险分担比例由双方共同协商。第

14、7条 本细则由渑池县金融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八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表:1.建档立卡贫困户(带贫农户)融资推荐确认表2. 待核保客户情况表3. 提请放款通知书(建档立卡贫困户、带贫农户4. 提请放款通知书(带贫农户)5. 带贫企业融资推荐确认表6. 已放款客户明细表7. 解除保险责任通知书8. 履行补偿/保险责任通知书- 16 -附表1 建档立卡贫困户(带贫农户)融资推荐确认表经审定,我中心同意将下列建档立卡贫困户(带贫农户)作为借款对象,向 银行、 保险公司推荐,名单如下: 年 月 日 (盖章) 序号建档立卡贫困户(带贫农户)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借款用途推荐意见金额(万元)期限123合计 填报人(签字): 附表2 待核保客户情况表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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