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龙电器造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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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龙财务造假系德勤逼迫 顾雏军引爆会计行业信任与监管危机价值中国推荐 2007-01-17 10:44:16 IT时代周刊 记者/南飞 一直深陷科龙案的德勤此次遇上了更大的麻烦,涉嫌“逼迫”科龙做出不真实财报使其公信力遭到严峻质疑,并由此波及到了整个会计审计行业不管顾雏军在法庭上所言是真是假,科龙案暴露出来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勤”)“胆大妄为”作假案,问题实质都直指中国对会计行业审计监管的缺失。2006年12月13日,顾雏军等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龙”)高管涉嫌4项罪名案在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开庭。顾雏军坐在轮椅上向法庭辩称,科龙2004年年报中

2、有争议的5.1亿销售收入是在德勤逼迫下加进去的,他当时并不主张对这笔收入予以确认。而这份年报亦被德勤出具了“保留意见”。“资本狂人”顾雏军的这句狂语顿时把案件焦点转移到德勤,它首次让外界意识到会计公司在公司账目造假过程中难保清白,这掀起了业界对德勤权威与公正性的严峻拷问,也搅起了人们对会计事务所监管缺失的质疑。德勤指使科龙造假?据顾雏军在法庭上指称,2004年年底,为了扶持在湖北武汉和安徽的科龙经销商,科龙通过压货的方式向武汉长荣电器有限公司和合肥维希电器有限公司合计确认了5.13亿元的销售收入。当时,与科龙签约的审计机构德勤对这笔销售收入存有争议。与此同时,科龙电器还有一笔7000多万元的对

3、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差额摊销(注:在19981999年间,科龙以旗下两公司各30%的股权换取华意压缩约25%的股本。科龙两公司30%股权的净资产共为9728.5万元,华意压缩25%股权的净资产为11801万元。不过,该次交易中上述股权均作价25536万元,科龙因此产生了1.37亿元的股权投资差额。该差额按科龙会计政策分10年摊销,截止到2004年末尚余7140万元的股权投资差额未摊销)。当时德勤对此提出了几套解决方案,其中之一是认定7000多万元的摊销,同时对5.13亿有争议的销售收入予以确认,德勤则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另有一种方法是把这笔7000多万元的摊销入账,对5.13亿

4、的销售不确认,德勤出具没有任何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顾雏军称,他和董事会对比了两种方案,本着保守的原则选择了后者。后来是德勤突然变卦,坚持要科龙选择前种出具保留意见的方案。为此他还曾派人专门到香港与德勤“理论”了一天,但后者始终坚持自己的主张,并称如果不按他们的意见就不给出审计报告。在当时临近年报公布的最后期限2005年4月28日时日不多的情况下,顾雏军及董事会被迫采取了德勤的意见。对于顾雏军的上述论述,上海一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告诉IT时代周刊:“应该具有一定的可信性。”这位主任会计师表示,顾雏军所指此事发生时,中国证监会已经正式对科龙电器立案调查,顾当时已经处于困境之中。如果德勤此时出具带

5、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情形对顾非常不利,因此顾肯定会选择上述的第二种方案。但同时作为审计机构的德勤也非常清楚,他们已经为科龙的2003年财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继续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的风险非常大。一旦科龙电器被查出违规,自己也必将面临重大的审计责任。因此德勤从自己的角度考虑,他们更需要一份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作为今后开脱的理由。于是德勤“逼迫”顾雏军接受第一种方案就可以理解了。德勤因科龙案而遭遇的困境还不止于“道德危机”,2006年11月9日,上海知名律师严义明代表科龙的一位小股东向上海市二中院递交了诉状,起诉德勤和2名原科龙独立董事李公民和徐小鲁“虚假证券信息纠纷”,请求判令3被告

6、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近1万元人民币,并承担诉讼费用。这是德勤因为科龙案而第2次遭到起诉。2006年4月,上海光明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律师涂勇首次将德勤告上了法庭,但被上海市黄浦区法院驳回不予受理。严义明律师认为,德勤作为负责具体审计的会计师,应该承担具体的操作责任,因此其不但要承担行政和民事赔偿责任,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德勤的自白书自科龙案发生以来,身陷其中的德勤就一直徘徊在“诚信危机”中。顾雏军法庭上的惊人一语更是将德勤推向了绞刑架,急于求生的德勤在11月8日向媒体发表了一份针对顾上述言论的严正声明。德勤在声明中表示,他们所做的审计报告完全独立,审计人员也没有以任何形式参与或协助顾雏军案中任何

7、涉嫌的欺诈行为,“就科龙公司的审计而言,公开的记录表示,德勤在2002年至2004年3年期间,对2个年度都给出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后,主动辞去了对科龙的审计工作之职,借此向市场发出了科龙存在严重财务问题的信号。”德勤这份“自白书”一出,就有相关人士向IT时代周刊表示,德勤的说法很可能会适得其反,加重人们对德勤的不信任。该人士认为,企业或公司审计报告的独立性一直以来都备受争议。会计师事务所对某一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核,是为了让该公司股东、政府和公众明晰其真实经营情况。但现实情况是,会计师事务所将从其受审计公司那里取得经济收入。那么既然德勤是受雇于科龙,其审计报告的独立和公正性就有遭受怀疑的理由。

8、目前看来,整个审计界都面临这样的道德困境,德勤也应该勇于面对,而不是急于为自己开脱罪责。上述审计师也对此表示,道德困境的确是目前整个审计界都需要面临的,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这也可以帮助审计师们博得公众的理解,毕竟道德困境主要由体制环境造成,而非会计师事务所本身。在这一点上,德勤似乎认为自己可以打破现实困境做到完全独立且公正,实际上只能说明他在欺骗公众,或者他不尊重客观现实与规律。加大惩处力度是关键会计行业虽然一直为人们所器重,甚至将之视为对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财务监控的利器。然而近年来,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的“失职”,瓦解着人们对这一行业的信任,特别是在世界著名会计师事务所相继发生问题后。在曾经的世

9、界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安达信因为美国安然丑闻案而轰然倒塌后,人们把以前对“五大”会计师事务所的信任和希望转移到了剩下的“四大”,即普华永道、毕马威、德勤和安永身上。对于中国业界而言,更因为本土的会计师事务所在“银广夏”、“郑百文”等丑闻中陆续坍塌,而对“四大”外资会计师事务所寄予了很大的期望。然而顾雏军之言再次把会计师行业的信用问题推向公众的审判台,业界不禁发问:监管部门在哪里?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是,德勤近年来诚信方面的污点不少。据中国审计署在公布2005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质量检查结果中称,自1996年以来,上市公司古井贡(ST000596.SZ)通过会计造假少缴纳企业所得税5910万人

10、民币,德勤作为该公司的独立审计机构已经发现上述问题,但是却没有指明。此外,2005年创维得以在香港上市,与德勤在担任其独立审计机构时帮助伪造会计记录不无关系。而在香港,香港证监会对数码库有限公司的调查中发现后者有不当行为,作为该公司审计机构的德勤随即与香港证监会和解,自愿不担任在香港创业板及主板上市公司的保荐人,为期9个月,同时德勤一主管也将在6个月内不出任委托保荐工作的主管。中央财经大学郭田勇教授表示,与香港证监会的严格相比,科龙案事发后,中国证监会在对德勤的处理上甚至是“不够效率”。按照规定,中国证监会对于德勤的行政处罚应该在对科龙听证后的2个月内公布,然而直到目前,都没有任何这方面的消息

11、。郭田勇教授认为对本土和外资会计师事务所应该一视同仁。从盈利本质来看,德勤与国内会计师事务所都可能在利益的驱使下出现偏离职业操守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应有的监管和约束。目前来看,德勤违规的事实已经非常明确,即使它没有“逼迫”科龙,也有明确的连带责任,然而证监会至今没有明确态度。从一定意义上说,会计师事务所可谓是资本市场上的“公器”,如果公器本身都遭遇信任危机,那么最严重的后果将是使资本市场陷入混乱。对于德勤等“四大”在近年来频繁失责,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还表示,应该反思过去赋予他们的权威地位。对会计师事务所加大惩罚力度已经成为业界专家的共识。北京工商大学教授季铸认为,在

12、会计行业体制不会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只有对失责的会计师事务所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在连带经济赔偿责任外,应停止其业务,对具体违规的会计师也要惩罚,包括取消其执业资格。科龙电器案和解始末(2009-06-13 11:26:34)标签:科龙电器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和解财经 分类:证券民事赔偿科龙电器案和解始末(一)和解会议经反复磋商,科龙电器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在广州中院法官主持下,被告科龙电器公司与原告投资者达成全面和解,多年来引起市场和媒体广泛关注的科龙电器案终于落幕了,起诉的科龙电器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障,也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巨大法律力量,同时,这一结局也是广州中院法官反复协调的结

13、果。2009年6月11日上午,在广州中院四楼“新闻发布中心”,广州中院民二庭举行科龙电器案集中调解会,原、被告代理律师共十多人与会。会议一开始,由民二庭罗庭长发表讲话,她指出,广州中院收到科龙电器案起诉材料后,专门组成合议庭,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审查了原告主体资格,采取单独立案、合并审理(按原告代理律师分类)的方式,诉讼时效届满后,法院到登记结算公司调阅了原告的交易记录。尔后,对部分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从而确定了三个时点,即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03年4月4日,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05年5月10日,投资损失基准日为2005年7月14日。从而确定适格原告与不适格原告范围。法院由此确定了解

14、决原则:按司法解释规定办理;平衡各方面关系,计算时按深成指扣除系统风险;鼓励和解。然后,科龙电器副总裁张明先生发表讲话,他说,科龙电器公司与海信集团愿意本着积极的态度解决此案,公司愿根据法院计算的结果依法支付,公司在解决此案后,可抛掉历史包袱,向前发展。截止诉讼时效到期日,广州中院共收到202件案件(包括补裁定的H股案件1件),起诉总标的约为2900多万元(包括H股案件)。根据计算,广州中院认定的适格原告案件共178件,不适格原告案件共24件,可参与和解的案件占总案件的88。据了解,可和解总额在起诉总标的中平均约为66,但分摊到每个原告却是不同的,有的原告必须撤诉,有的原告必须追加诉讼请求。而

15、这次参与6月11日调解会的和解案件共130件,涉及标的约为2500万元左右。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批复,四件H股股东提起的诉讼,被法院驳回,法院出具相应的民事裁定书。笔者作为原告代理人,和其他律师一起参与了这次和解会议,笔者共代理了28件案件,其中包括四件H股股东。会后,原、被告代理律师签订了和解文书,并由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准予和解,在调解书生效后,在约定的时间内,科龙电器将支付相关款项和诉讼费;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由原告提出撤诉,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并按规定退还一半诉讼费;不愿和解也不撤诉的原告,法院近期将安排开庭,然后作出相应的判决。这次调解过程,广州中院从严掌握适格原告,即2003年4月4日后买入股票并在2005年5月10日时仍持有股票者方可作为适格原告,如果在2003年4月4日前买入股票者,则法院认定为不适格。而每个适格原告的和解赔偿金额则由广州中院向深交所调阅了投资者全部交易数据,并按照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后得出的,并根据此金额要求被告作出全额赔付。根据此点,如果等待判决,其结果和这次调解的金额应当是完全一致的,但判决的案件有可能有一个上诉的等待期。四件H股股东被驳回的理由如下:H股股票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科龙电器章程第23.1条 “可选择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际仲裁中心仲裁”的约定有效,条款成立。这一驳回的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的一个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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