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减灾准备认证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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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区减灾准备认证工作指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5号)和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104号)、广西综合防灾减灾“十三五”规划(桂政办发2016194号)等文件的相关工作部署,推动我区社区减灾准备认证工作的有序开展,进一步明确社区减灾准备认证工作的内容、标准、流程和方法,规范认证工作的组织管理,现制定本指引。一、认证定义社区减灾准备认证,是按照防灾减灾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社区的综合防灾减灾准备工作进行评价的活动。二、认证对象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的基层城乡社区,包括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农村地区村民委员会。

2、三、认证主体自治区、市、县(市、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民政厅(局)。四、认证标准(一)有组织机构。成立以社区领导、社区所辖主要单位负责人、村民组长参加的社区综合减灾工作领导机构,每年研究社区综合防灾减灾工作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二)有应急预案。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民发2008191号)有关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制定和修订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制定社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三)有避难场所。根据编制应急预案时排查到的安全隐患点,选择安全的公共场所或获得户主许可的民房,建立合理的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指示标志;有条件的社区在公示栏张贴社区风险点、避难

3、场所分布及群众转移路线综合示意图,确保紧急情况能组织所有受威胁的人员实施避让。(四)有物资准备。建立本社区主要生活用品零售点分布和可提供物资品种、数量台账;制定应急期间救助物资分发方案。(五)有应急队伍。建立由民兵预备役(联防队)或志愿者组成的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明确工作职责和应急动员联动工作程序;明确社区灾害信息员及其工作职责,为其配备预警信息发送和灾情信息报送工具。(六)有宣传演练。每年至少开展1次避灾、自救、互救知识的集中宣传;至少开展1次避灾转移演练或应急技能培训,让社区居民知晓本社区的安全隐患,了解常见灾害的基本知识,熟悉应急逃生路线,初步掌握应对灾害的方法与技能。五、认证

4、方式(一)查阅资料。查阅社区开展减灾准备认证工作相关档案材料,重点是对照社区减灾准备认证的6条标准审核相关佐证材料。(二)实地走访。按照认证的基本标准,对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安全隐患点、应急队伍装备、预警信息发送和灾情信息报送装备、防灾减灾宣传栏或橱窗等进行实地审查,并向社区工作人员和居民群众了解社区开展防灾减灾工作相关情况。(三)现场评分。综合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等情况,按照社区减灾准备认证现场评分细则对社区进行现场评分。六、认证流程社区减灾准备认证包括乡镇初步审核、县级现场评分、市级抽查核验、自治区抽查和审批颁证等环节。(一)乡镇初步审核。认证工作由社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

5、核认为符合申报条件后,将申报材料提交所在行政区域的县级减灾委办公室(民政局)。(二)县级现场评分。县级减灾委办公室(民政局)组织本级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进行现场评分,将评分90分(含)以上的社区名单送本级减灾委成员单位征求意见,无异议的由县级减灾委领导审批后报送设区市减灾委办公室(民政局)。(三)市级抽查核验。设区市减灾委办公室(民政局)组织本级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对县级报送的社区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30%),提出拟上报审批的社区名单,经征求本级减灾委成员单位意见后,在本级民政局网站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市减灾委领导审批后报送自治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民政厅)。(四)自治区抽查和审批颁证。

6、自治区减灾委办公室(民政厅)对设区市报送的待审批社区组织抽查考评(抽查率不低于10%),提出拟通过认证的社区名单,并送自治区减灾委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后,在自治区民政厅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自治区减灾委领导审批,由自治区减灾委、民政厅颁发社区减灾准备认证证书。七、认证管理(一)已获得“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或“广西壮族自治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称号,且称号未被撤销的社区,可直接颁发社区减灾准备认证证书。(二)社区减灾准备认证证书有效期为4年,期满后须重新进行认定。附件:1.社区减灾准备认证现场评分细则2.社区减灾准备认证审批表8附件1社区减灾准备认证现场评分细则序号项目评分内容评分标准考

7、评分数(含加分)1有组织机构(10分)成立以社区领导、社区所辖主要单位负责人、村民组长参加的社区综合减灾工作领导机构,每年研究社区综合减灾工作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成立组织机构得2分;有辖区主要单位负责人或村民组长参加组织机构得4分;每年研究社区综合减灾工作1次以上得2分;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得2分。2有应急预案(20分)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民发2008191号)公布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制定和修订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制定社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对照民政部公布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制定和修订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框架指南,预案内容前10项每少一项扣2分。3有避难

8、场所(20分)根据社区安全隐患点的分布建立合理的应急避难场所,设置明显标志,确保紧急情况能组织所有受威胁的人员实施避让。设立与安全隐患点相应的避难场所得15分;在避难场所、关键路口设置明显标志得5分。4有物资准备(10分)建立本社区主要生活用品零售点分布和可提供物资品种、数量台账;制定应急期间救助物资分发方案。建立本社区主要生活用品零售点分布和可提供物资品种、数量台账,得5分;制定应急期间救助物资分发方案,得5分。5有应急队伍(15分)建立由民兵预备役(联防队)或志愿者组成的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明确工作职责和应急动员联动工作程序;明确社区灾害信息员及其工作职责,为其配备预警信息发送和

9、灾情信息报送工具。建立由民兵预备役(联防队)或志愿者组成的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明确工作职责和应急动员联动工作程序,得10分;明确社区灾害信息员及其工作职责,为其配备预警信息发送和灾情信息报送工具,得5分。6有宣传演练(25分)每年开展至少1次避灾、自救、互救知识的集中宣传;至少开展1次避灾转移演练或应急技能培训。每年开展至少1次避灾、自救、互救知识的集中宣传,得15分;至少开展1次避灾转移演练或应急技能培训,得10分。 7加分项目在社区公示栏张贴社区风险点、避难场所分布及群众转移路线综合示意图。有此项的加10分。8总分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社区减灾准备认证审批表社区(村)名称社区基本情况(介绍社区基本构成、特点及辖区主要单位、人口等情况)已获全国或自治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情况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时间:年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时间:年月社区减灾准备认证工作自我评估总结乡镇(街道)审核意见年 月 日(公章)县级减灾委、民政局审核意见年 月 日(公章)设区市减灾委、民政局审核意见年 月 日(公章)自治区减灾委、民政厅审批意见年 月 日(公章)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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