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加班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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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单位加班管理制度篇一: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相关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管理规范一、工作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每周5日工作制。延长工作时间的,机关、事业单位目前不实行加班工资,加班的天数可由单位内部实行调休。二、各种假期及待遇(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两天公休假。(二)全体公民法定节日11天:元旦,放假1天;春节,放假3天;清明节,放假1天;劳动节,放假1天;端午节,放假1天;中秋节,放假1天;国庆节,放假3天。(三)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节,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中国人民解放军

2、建军纪念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1、工作人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2、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

3、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3、年休假期间的待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4、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五)探亲假探亲原则: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正式工作人员,配偶之间、单身工作人员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已婚工作人员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但是,工作人员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探亲假期: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不含配偶系部队干部者)假期30天;未婚者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两年探望一次者给假期45天,已婚的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假期20天。探亲假

5、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假期待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探亲路费:工作人员探望配偶或未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规定标准范围内的,可由所在单位报销。已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报销。(六)婚假1、休假天数:职工符合国家法定的结婚年龄并按规定履行了结婚手续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2、假期待遇:职工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本人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七)产假1、休假天数:符合国家

6、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正常分娩者,享受90天假期 ;难产者,增加假期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15天;满24周岁及以上分娩者,增加假期30天。对婴儿不满6个月并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产假30天。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怀孕三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假期15天;怀孕三个月至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30天;怀孕四个月至七个月的流产的,享受假期42天;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产假期满,女职工在小孩不满一周岁时,每个工作日给1小时哺乳时间。2、假期待遇:在规定的生育假或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八)病假工作人员患病或受

7、伤,不能坚持正常上班需休息的,由县以上医疗机构诊断并发给病休证明,经单位批准后,可休病假。病假期间的工资:1、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全额发给本人基本工资。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及其以上的,全额发给本人基本工资。3、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九)丧假工作人员的主要亲属(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时,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丧假。如需工作人员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

8、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丧假期间,工作人员的工资照发,奖金(奖励工资)如何发给,由单位自定;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工作人员自理。篇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细则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全县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清廉有为的干部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公务员考核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

9、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分类管理、精简高效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规范统一、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权责一致、宽严相济、奖惩结合的原则。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县所有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有另行规定管理的公职人员,从其规定。第二章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调配管理第四条 机关公务员严格按照编制限额和职位空缺进行招录,各招录机关要按照规定,于每年第一季度,向编制部门和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分别申报用编计划和职位计划,经审批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招录机关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察。试用期满,经县公务员主管机关和招录机关考察合格的,予以任

10、职;不合格的,报市公务员主管机关决定,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录用后最低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内不得流动。第五条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坚持“凡进必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用人单位于每年第一季度,按照编制限额和岗位空缺,向编制部门申报用编计划,向人社部门申报用人计划,经编制、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由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招聘工作,通过考试、考核后,择优聘用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第六条 机关

11、、事业单位调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控制在用人单位人员编制数和职位数之内。有空编空岗的,用人单位分别向编制、组织、人社部门报送用编计划、用人计划,经批准后,办理调动手续。无空编空岗的单位,不得调入工作人员。调入领导干部,必须控制在领导职数限额之内,无职数空缺的单位,一般不得调入。规范干部调动流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只能在同类性质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组织部门调任和参加统一公务员招录考试外,不得以调动的方式进入党政机关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自收自支、差额拨款、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一般不得逆向流动。第七条 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借用工作人员。确因工作

12、需要借用工作人员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用人单位向县委组织部门或县人社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借出和借入单位签署意见,经县委组织部门或县人社部门审核,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方可借用。机关事业单位借用工作人员,借用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借用时间确需延长的,要重新办理审批手续。第八条 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需挂职锻炼工作人员的,应向县委组织部门报批。挂职时间不得超过二年。第三章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第九条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按规定请假;在工作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上班时间不离岗、不串岗、不混岗,按要求履行岗位职责。第十条 各机关事业单位要

13、制定严格的考勤办法,通过考勤及时准确地记录和反映工作人员缺勤、迟到、早退、离岗、外出、请假、休假等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第十一条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探亲假一年不超过30天;婚假3天,晚婚婚假15天;丧假5天;产假正常分娩的女职工98天,难产增加15天,晚育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其配偶可享受10天护理假。上述假期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的,应事先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长,延长的天数按事假处理。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政策执行。第十二条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保障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

14、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相同的工资收入。第十三条 病、事假程序及期间工资福利待遇规定。病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患病,需要休病假,由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出具病情证明,按规定程序报批。长期休病假的,要定期出具病情证明。1病假审批程序病假2个月以内的,个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批;病假2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个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批;病假超过6个月的,个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批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同时报组织或人社部门备案。2病假期间的工资及其他福利机关工作人员病假在2

15、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请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规范性津补贴发放。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规范性津补贴全额发给;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生活性补贴全额发给,工作性补贴按实际出勤天数乘以日工作性补贴发给;机关工作人员病假超过6个月的,不计算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且不能参加年度考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给,奖励性绩效工资年终由单位考核发放;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基本工资全额发给,基础性绩效工资按90%发给,奖励性绩效工资年终由单位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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