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案例讲义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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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类一、考试大纲规定的考试要求1.掌握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基本要求,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标准的具体应用;2.掌握正确选择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与调查标准;3.掌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大气、水及噪声监测布点原则及点位布设;4.掌握确定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与调查的范围;5掌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与调查重点及内容。二、重要考点(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与调查中的环境标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所涉及的环境标准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环境标准样品标准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地方环境保护标准验收监测与调查标准的选用的原则依据国家、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2、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如环评未做具体要求,应核实污染物排放受纳区域的环境区域类别、环境保护敏感点所处地区的环境功能区划情况,套用相应的执行标准(包括级别或类别)。环境质量标准仅用于考核环境保护敏感点环境质量达标情况,有害物质限值由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敏感点所处环境功能区确定。依据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批复以及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依据建设项目环保初步设计中确定的环保设施的设计指标:处理效率、处理能力、环保设施进出口污染物浓度,废气排气筒高度。对既是环保设施又是生产环节的装置,工程设计指标可作为环保设施的设计指标。环境监测方法应选

3、择与环境质量标准、排放标准相配套的方法。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标准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废气部分: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考核A.排放高度的考核:应严格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及行业标准和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核查其排放高度。B.对有组织排放的点源:应对照行业要求,分别考核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最高允许排放速率。C.对无组织排放的点源:应对照行业要求考核监控点与参照点浓度差值或周界外最高浓度点浓度值。D.标准限值的确切含义: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均指连续1小时采样平均值或1小时内等时间间隔采集样品平均值。E.实测浓度值的换算:燃煤电厂、锅炉、工业炉

4、窑、饮食业油烟等实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油烟等排放浓度应分别按标准要求换算为相应空气过剩系数、出力系数、炉型折算系数、掺风系数时的值后再与标准值比较。F.标准的正确选用:分清工业炉窑标准、锅炉标准与火电标准、焚烧炉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标准的适用范围,正确选用标准。G.位于两控区的锅炉,除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还应执行所在区规定的总量控制指标。废气有组织排放标准限值的规定A.废气排放浓度按行业类别确定。B.废气排放速率按污染源所处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类别执行相应级别,排放速率的限值按排气筒高度确定。C.若排气筒高度处于标准列出的两个高度值之间,用内插法计算排放速率;若排气筒高度大

5、于或小于标准中列出的最大或最小值时,用外推法计算。D.排气筒不能满足高出周围200米半径范围内建筑5米以上要求时,应按其高度对应的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E.新污染源排气筒高度低于15米(标准规定最低排气筒高度时),其排放速率按外推计算结果再严格50%执行。F.两个或以上排放相同污染物(不论其是否由同一生产工艺过程产生)的近距离排气筒,应依次合并为1根等效排气筒,等效排气筒排放速率按相关计算方法计算。G.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排气筒污染物排放浓度、排度速率必须同时达到标准限值,超过其中任何一项均为超标。废气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的规定A.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的日期确定标准执行的时段(

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仅按行业类别确定)B.无组织排放限值按污染物分为周界(厂界)外浓度最高点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源参照点(上风向)与监控点(下风向)浓度差值限值进行考核。废水部分水污染排放口的考核A.对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考核。B.以清净下水排放口,原则上应执行污染综合排放标准(其他行业排放标准有要求的除外)C.总排口可能存在稀释排放的污染物,在车间排放口或针对性治理设施排放口以排放标准加以考核(如电厂含油污水),外排口以排放标准进一步考核。D.应重点考核与外环境发生关系的总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浓度及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部分

7、行业)。浓度限值以日均值计,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以月均值计。E.废水混合排放口以计算的混合排放浓度限值考核。F.同一建设单位的不同污水排口可执行不同的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级别及限值的确定A.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的日期确定标准执行的时段。B.按污水排入的受纳水域的环境功能类别,明确不同排放口废水执行的标准级别。C.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的按接管标准执行,无接管标准的按市政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的受纳水体的功能,确定污水排放级别。D.同一排放口混合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的污水,且每种污水的排放标准又不相同时,应按各类污水的排放标准以及最高允许排水量核算混合污水排放限值。E.污水排放标准分时段、级

8、别规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噪声部分考核要求厂界噪声背景值修正:对各厂界评价点背景值进行修正后,得出各厂界监测点厂界噪声排放值。昼夜等效声级的计算:由于噪声在夜间比昼间影响大,故计算昼夜等效声级时,需要将夜间等效声级加上10dB后再计算。指标考核设计指标的考核:按环境影响报告书和设计文件规定的指标考核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处理设施进口、出口浓度控制指标。内控制指标的考核:按企业内部管理或设计文件确定的考核指标,考核不同装置或设施处理的污水在与其他污水混合前或处理前的浓度及流量等。监测结果的评价使用标准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时,应严格按照标准指标进行评价。如污水综合排放标

9、准是按污染物的日均浓度进行评价的,水环境质量标准则按季度、月均值进行评价,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是按监测期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进行评价。(二)验收监测与调查的工作内容建设项目验收监测与调查的内容范围检查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以及各项环保设施或工程实际建设、管理、运行状况以及各项环保治理措施落实情况;监测分析评价治理设施处理效果或治理工程的环境效益;监测分析建设项目外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排放达标情况和噪声达标情况;监测必要的环境保护敏感点的环境质量;监测统计国家规定的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指标的达标情况;调查分析评价生态保护以及环境敏感目标保护措施情况。验收监测与调查的主要内容

10、环境保护管理检查建设项目从立项到试生产各阶段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情况;环境保护审批手续及环境保护档案资料;环保组织机构及规章管理制度;环境保护设施建成及运行纪录;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及实施效益“以新带老”环保要求的落实;环境保护监测计划,包括监测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监测计划和仪器设备;排污口规范化、污染源在线监测仪的安装、调试情况检查;事故风险的环保应急计划,包括人员、物资配备、防范措施、应急处置等;施工期、试运行期扰民现象的调查;11 固体废物种类、产生量、处理处置情况、综合利用情况12 按行业特点确定的检查内容,诸如清洁生产、移民工程、海洋生态保护、等特殊内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

11、效果测试各种废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各种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工业固(液)体废物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用于处理其他污染环境物的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污染物达标排放监测排放到环境中的废水(包括生产污水、清净下水和生活污水);排放到环境中的各种废气(包括工艺废气及供暖、食堂等生活设施废气);排放到环境中的各种有毒有害工业固(液)体废物及其浸出液;厂界噪声(必要时测定对噪声源及敏感点的噪声),公路、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噪声,码头、航道噪声,机场周围飞机噪声;建设项目的无组织排放;国家规定总量控制污染物指标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环境保护敏感点环境质量的监测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环境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水质量;环境敏

12、感保护目标的环境空气质量;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声学环境质量;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土壤环境质量;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环境振动;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电磁辐射公众照射。生态调查的主要内容建设项目在施工、运行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设计文件以及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所提出生态保护措施的情况;建设项目已采取的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效果;开展公众意见调查,了解公众对项目建设期、施工期、运营期环境保护工作满意度,对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的影响;针对建设项目已产生的环境破坏或潜在的环境影响提出补救措施或应急措施。清洁生产的具体内容 清洁的原料、材料及能源A.根据实际可能,合理选用原料、材料及能源;B.

13、利用无毒、无害原材料;C.不用或少用稀有原材料;D.选用清洁能源;E.开发利用可再生资源和新能源;F.提倡常规燃料的清洁化使用。 清洁的工艺A.选用高效、先进的生产技术和工艺;B.工艺过程配置合理;C.高效设备;D.原材料、能耗低;E.副产物少;F.新鲜水用量少;G.污染物产生量和外排量少;H.中间物料循环利用率高;I.废水回用率高;J.可燃废气利用率高:K.技术经济指标先进;L.安全可靠程度高;M.生产过程运行稳定;N.原辅材料贮运风险和生产事故率低 清洁的产品质量A.保证产品质量;B.合理利用产品功能和寿命期;C.包装材料易于回收、复用及再生;D.废包装材料易于降解或处置;E.产品服务应该

14、体现清洁生产的思想和要求。归纳起来,清洁生产内容为如下内容:清洁材料;清洁的原料;符合清洁生产的高效设备;能耗、物耗低、三废排放量少;清洁产品及储运和包装。(三)验收监测标准及污染物总量控制和设计指标的选用1.验收监测标准及污染物总量控制和设计指标选用的依据国家、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中涉及的质量标准、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环境影响报告书执行标准的批复以及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经批准的环评报告书所涉及的环境保护敏感点质量标准、对建设项目要求的排放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总量预测值;如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未做具体要求,应核实污染物

15、排放受纳区域的环境区域类别、环境保护敏感点所处地区的环境功能区划情况,套用相应的执行标准(包括级别或类别);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环保篇)中确定的环保设施的设计指标,处理效率,处理能力,环保设施进、出口污染物浓度,废气排气筒高度,特征污染物引用的ISO标准或国外标准;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应选择与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相配套的方法标准,若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中未做明确规定的,应首选国家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其次是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2.验收监测污染因子的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环保篇)中确定的需要测定的污染物;建设项目投产后,在生产中使用的原辅材料、燃料,产生的产品、中间产物、废物(料),以及其他涉及的特征污染物和一般性污染物;现行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有关污染物;国家规定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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