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谈两述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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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谈两述制度篇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三谈两述”制度的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廉政责任谈话、任前廉政谈话、信访监督诫勉谈话和述职述廉的“三谈两述”制度,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强化“一岗双责”意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上级纪委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以下实施办法。一、三项谈话制度(一)廉政责任谈话1、谈话人及谈话对象(1)对二级机构的廉政责任谈话由镇党政主要领导负责。(2)班子成员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网络和工作分工,负责对所分管(联系)范围内有关人员的谈话。(3)纪委班子同下级部门主要负责人

2、谈话2、谈话方式和要求(1)谈话可采取个别或集体谈的方式进行,并做好谈话记录及时交送镇纪委。(2)谈话一般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在谈话前应提前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对象接通知后应按要求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现状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析,肯定成绩,找准问题,提出改进意见。(3)对谈话对象反映的重要问题,谈话人要及时在领导班子之间进行沟通,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议,集体研究处理。(二)任前廉政谈话1、谈话人及谈话对象: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分管或者联系的领导,对提任、调整或交流的干部就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问题进行谈话。2、谈话要求。任前廉政谈话与组织人事部门任前谈话同步进行。要针对谈话对象近年来在廉洁从政方面的

3、具体表现以及新任职位的特点,有所侧重,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谈话对象应作出廉洁从政承诺。谈话记录及时交送镇纪委。(三)信访诫勉监督谈话1、谈话人及谈话对象。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分管(联系)的领导和纪委工作人员,对由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的,有轻微违纪行为和廉洁自律方面存在问题的,或者对反应较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部门和干部进行谈话。(对部门存在问题的,谈话对象为部门主要负责人)2、谈话内容:(1)对群众反映其存在的问题,听取本人的解释和说明。(2)对可能酿成违纪的苗头性问题,给予提醒,批评教育,促其改正。(3)组织上认为需要提醒或需本人作出说明的其他问题。3、谈话要求(1)进行信访监督谈话要严格

4、履行审批程序。一般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委提出意见,报镇纪委书记或者分管领导批准。(2)信访监督谈话以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谈话人不得少于2人,并做好记录(需经本人核实)。谈话记录及时交送镇纪委备案或者存入本人廉政档案。(3)谈话对象接到谈话通知后应当自觉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谈话人提出的问题,表明态度,提供有关材料,不得造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事后追查或者打击报复反映问题的人等,否则承担相应的纪律责任。(4)对谈话中明确要求改进或者纠正的问题,谈话对象应及时改进和纠正,并按规定时限向镇纪委书面报告结果;谈话中发现谈话对象存在严重错误,需进一步查实并追究纪律责任,或者谈话对

5、象坚持错误,拒绝接受批评教育的,谈话人应当及时向镇纪委或者上级纪委报告。(5)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无关人员议论或者散布谈话内容。因议论或者散布谈话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二、述职述廉制度(一)述职述廉的对象。镇领导班子成员,全镇股级及以上干部。(二)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1、述职的主要内容。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以及存在问题和改正措施等情况。2、述廉的主要内容。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他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的情况,及其他需报告和说明的情况。(三)

6、述职述廉的程序1、撰写述职述廉报告;2、述职述廉;3、与会人员对述职述廉情况进行民主测评;4、汇总民主测评结果,采取适当的方式向本人反馈;5、本人提出整改措施。(四)述职述廉的组织实施1、述职述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的组织实施。镇纪委负责督促检查,并派员参加。2、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要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年度考核结合起来,党政“一把手”要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述廉,其他部门负责人的述职述廉报告,在本部门述职大会前2天以一定方式发给全镇干部职工,共同接受群众评议。3、组织测评。述职述廉完毕后,现场发放党风廉政建设测评表,对述职对象进行测评,测

7、评表由镇纪委整理、统计。4、各部门的述职述廉工作一般在当年年底前结束,并将成员的书面述职述廉材料及总结,分别抄送镇纪委。5、述职述廉工作在镇党委的领导下,由镇纪委具体负责。对领导干部在述职述廉报告中与群众评议和组织掌握的情况有较大出入的,由镇纪委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本制度由镇纪委负责解释。篇二:人大机关三谈两述一报告“三谈两述一报告”制度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实施办法为加强对民政局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精神,制定以下实施办法:一、报告对象 党组、党支部成员;副科级以上干部。二、

8、报告事项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定居的情况;本人因私出国和在国外活动的情况;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可以报告。三、具体要求(一)报告对象应严格执行重大事项的报告规定,遵守纪律,当好表率。并将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执行情况,作为干部述职述廉的一

9、项内容。凡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做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的实施意见一、述职述廉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以述职述廉为载体,进一步强化对民政局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责任制和省委提出的反腐倡廉六个机制工作,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切实做到求真务实,廉洁自律,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二、述职述廉对象民政局领导班子成员、机关科

10、级干部。三、述职述廉内容紧密联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自身实际,对照中央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要求,党章规定的领导干部的六条基本要求,中央颁布的廉政准则,以及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试行)进行述职述廉,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2、开展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的情况;3、工作作风、民主作风和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4、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和规定的情况;5、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六个机制工作,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6、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取得工作实绩的情况;7、本人需要报告和说明的其他有关情况。四、述职述廉时间

11、民政局领导人员年度述职和述廉工作一并进行,原则上每年一次,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年度述职述廉时间。五、述职述廉方法步骤民政局领导班子成员以述职述廉专题会议的形式向本单位规定范围内的干部职工报告本人廉政勤政情况;上级纪检、组织部门派人参加。撰写述职述廉报告。领导干部本人的述职述廉报告在上会前提交上级纪检、组织部门审核。述职述廉动员。大会述职述廉。由述职述廉对象分别向干部职工述职述廉,接受群众的监督。民主评议。在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基础上,由上级纪检、组织部门组织对领导干部廉政勤政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进行整改。述职述廉与民主测评后,由上级纪检、组织部门向领导干部本人反馈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情况,领

12、导干部针对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制定改进工作的措施。述职述廉工作总结。各单位总结述职述廉工作的好做法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形成书面材料报委党委。领导干部谈话三项制度诫勉谈话制度诫勉谈话制度是纪检监察部门充分发挥保护、惩处、监督、教育职能,根据工作需要,对谈话对象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对应当注意的问题给予提醒,对已经出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提出改进意见的监督教育制度。一、诫勉谈话的目的通过诫勉谈话,强化组织监督,完善约束机制,增强党员、干部廉政勤政意识,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明辨是非,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通过事前警戒,避免和减少党员、干部犯错误,防范未然,激励和鞭策党员、干部积极主动地开

13、展工作,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二、诫勉谈话的对象谈话对象要突出重点,加强对有轻微违纪人员和不廉洁行为的党员干部的诫勉谈话,加强对管理混乱、违纪问题多发单位负责人的诫勉谈话,提醒他们加强监督指导。被谈话对象由纪检监察部门安排谈话或受领导的指派安排谈话。谈话者可以是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也可请组织(人事)等部门的同志参加谈话。原则上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谈话。谈话的时机,视具体情况而定。三、诫勉谈话的形式谈话形式视情况而定。既可实行告诫性的谈话,也可实行劝诫性的谈话;领导班子和单位问题的谈话,既可采取集体谈话,也可采取对主要领导谈话;既可要求责任单位就有关问题做出说明,也可要求责任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

14、整改。四、诫勉谈话的内容在把握政策的同时要有针对性,突出党性党风党纪的贯彻落实,尤其是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了解:一是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方面发现的苗头性问题;二是群众反映突出,虽构不成违纪,但已产生不良影响的问题;三是群众举报属实,但属于自查自纠范围内的问题;四是组织上认为需要提醒、告诫或需本人做出说明的其他问题。对有违纪行为或有不廉洁行为但没有作为初核案件的人进行诫勉谈话,要注意阐明严以律己的观点,时刻提高警惕,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记在心里,切不可一念之差而造成终生之恨。对于初核了结未立案的人进行诫勉谈话,观点要明确,敦促他们深刻反思,真正洗心革面,以崭新的面貌投入到工

15、作当中。对于单位的诫勉谈话,要突出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杜绝各类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对重要问题的谈话,必要时可指定专人记录并存档。干部任职前廉政谈话制度干部任职前廉政谈话制度是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发挥对干部管理、教育、监督职能,根据干部任职的需要,对任职干部上任前进行廉政谈话,对应当注意的问题给予提醒,对廉洁自律提出要求的教育制度。篇三:中共XXXXXX学校大学学院委员会关于领导干部“三谈两述”及廉政承诺制的实施办法中共XXXXXX委员会关于领导干部 “三谈两述”及廉政承诺制的实施办法为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强化“一岗双责”职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根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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