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辐射设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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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辐射设计规范篇一:辐射防护的设计依据辐射防护的设计依据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XX)2)、医用放射线性废物管理卫生防护标准(GBZ 133-20XX)3)、放射防护器材于含放射性产品卫生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18号)4)、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GBZ 130-20XX)5)、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监测规范(GBZ 138-20XX)6)、医用诊断X射线防护玻璃板即(GBZ/T184-20XX)7)、医用X线CT机房辐射屏蔽规范 8)、防辐射聚合物砂浆施工规范(AYDQF02-97)9)、铅玻璃安装技术要求(AYDQF04-98)1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GBJ 1687)1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739312)、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XX1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96陕西胜悦科技防护有限公司 位于十三朝古都陕西省西安市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古城丰富的文化底蕴和悠久的历史深深影响着公司的每一位员工,地理位置优越,环境优美,交通便利产品服务:辐射防护,射线防护门,射线防护门涂料,射线防护铅玻璃,射线防护铅眼镜,射线防护铅服,射线防护铅板,射线防护围脖,射线防护帽,射线防护手套,射线防护屏风, 承揽大小射线防护,医疗辐射防护,工业辐射防护。顺祝 商祺!陕西器材生产;陕西

3、射线防护器材研制;陕西器材销售; 陕西射线防护器;陕西器材专卖;陕西射线防护材料; 射线防护材料研发;射线防护材料; 射线防护材料生产厂;射线防护材料研制;联系电话:13572285801篇二:国家电磁辐射防护标准国家电磁辐射防护标准目录1 、总则2 、电磁辐射防护限值3 、对电磁辐射源的管理4 、电磁辐射监测说明1 、总则 为防止电磁辐射污染、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 促进伴有电磁辐射的正当实践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一切单位或个人、一切设施或设备。但本规定的防护限值不适用于为病人安排的医疗或诊断照射。 本规定中防护限值的适用频率范围为100kH

4、z300GHz。 本规定中的防护限值是可以接受的防护水平的上限,并包括各种可能的电磁辐射污染的总量值。 一切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应本着“可合理达到尽量低”的原则,努力减少其电磁辐射污染水平。 一切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单位或部门,均可以制定各自的管理限值(标准),各单位或部门的管理限值(标准)应严于本规定的限值。2 、电磁辐射防护限值 基本限值 职业照射:在每天8h工作期间内,任意连续6min按全身平均的比吸收率(SAR)小于/kg。 公众照射:在一天24h内,任意连续6min按全身平均的比吸收率(SAR)应小于/kg。 导出限值 职业照射:在每天8h工作期间内,电磁辐射场的场量参数在任

5、意连续6min内的平均值应满足表1(职业照射导出限值)要求。表1 职业照射导出限值频率范围 电场强度 磁场强度 功率密度 87 *3-30 150/f /f *30-3000 * * 23000-15000 * * f/150015000-30000 * * 10注:* 系平面波等效值,供对照参考。*供对照参考,不作为限值;表中f是频率,单位是MHz,表中数据作了取整处理。 公众照射:在一天24h内,环境电磁辐射场的场量参数在任意连续6min内的平均应满足表2(公众照射导出限值)要求。表2 公众照射导出限值频率范围 电场强度 磁场强度 功率密度 40 *3-30 67/f /f *30-300

6、0 * *3000-15000 * * f/750015000-30000 * * 2注:* 系平面波等效值,供对照参考。 *供对照参考,不作为限值;表中f是频率,单位是MHz,表中数据作了取整处理。 对于脉冲电磁波,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其瞬时峰值不得超过表中1、2 所列限值的1000倍。 在频率小于100MHz的工业、科学和医学等辐射设备附近,职业工作者可以在小于/m的磁声下8h连续工作。3 、对电磁辐射源的管理 下列电磁辐射体可以免于管理 输出功率等于和小于15W的移动式无线电通讯设备,如陆上、海上移动通讯设备以及步话机等。 向没有屏蔽空间的辐射等效功率小于表3(可豁免的电磁辐射体的等效辐射

7、功率)所列数值的辐射体。表1 职业照射导出限值频率范围,MHz 等效辐射功率,W 3003-300000 100 凡其功率超过所列豁免水平的一切电磁辐射体的所有者,必须向所在地区的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并接受监督。 新建或购置豁免水平以上的电磁辐射体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事先向环境保护部门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新建或新购置的电磁辐射体运行后,必须实地测量电磁辐射场的空间分布。 必要时以实测为基础划出防护带,并设立警戒符号。 一切拥有产生电磁辐射体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加强电磁辐射体的固有安全设计。 工业、科学和医学中应用的电磁辐射设备,出厂时必须具有满足“无线电干扰限值”的证明书。运行时应

8、定期检查这些设备的漏能水平,不得在高漏能水平下使用,并避免对居民日常生活的干扰。长波通讯、中波广播、短波通讯及广播的发射天线,离开人口稠密区的距离,必须满足本规定安全限值的要求。 电磁辐射水平超过规定限值的工作场所必须配备必要的职业防护设备。 对伴有电磁辐射的设备进行操作和管理的人员,应施行电磁辐射防护训练。训练内容应包括:a. 电磁辐射的性质及其危害性;b. 常用防护措施、用具以及使用方法;c. 个人防护用具及使用方法;d.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4 、电磁辐射监测 对超过豁免水平的电磁辐射体,其拥用者必须对辐射体所在的工作场所以及周围环境的电磁辐射水平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所在地区的环境保护

9、部门报告:a. 新建、改建、扩建后的辐射体,投入使用后的半年内提交监测报告。b. 现有的辐射体在本规定生效后半年内提交监测报告。 工作场所监测 当电磁辐射体的工作频率低于300MHz时,应对工作场所的电场强度和磁场强度分别测量。当电磁辐射体的工作频率大于300MHz时,可以只测电场强度。 测量仪器应尽量选用全向性探头的场强仪或漏能仪。使用非全向性探头时,测量期间必须不断调节探头方向,直至测到最大场强值。仪器频率响应不均匀度和精确度应小于3dB。 测量仪器探头应尽量置于没有工作人员存在时工作人员的实际操作位置。 环境监测 环境中的电磁辐射大多可视为平面波,因此只需测电场强度。但在不能当成平面波的

10、场所,需对电场强度和磁场强度分别测量。 测量仪器可以用干扰场强仪,频谱仪,徽波接受机等。测量误差应小于3dB,频率误差应小于被测频带中心频率的1/50。 针对某一辐射体的特定环境测量,应依据所测辐射体的天线类型,在距该天线20XXm以内最大辐射方向上选点测量或根据辐射方向图,分方位选点测量。 对于一般的电磁辐射环境监测布点,通常可依主要交通干线为基准,以一定的间距划分网格进行测量。 测点应选在开阔地段,要避开电力线、高压线、电话线、树木以及建筑物等的影响。 监测结果评价: 当工作场所的电磁辐射水平超过限值时,必须对电磁辐射体的工作状态和防护措施进行检查,查明原因,并应采取有效治理措施。 某电磁

11、辐体使环境电磁辐射水平超过本规定的限值时,必须尽快采取措施降低辐射水平,同时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产生过量辐射照射的原因以及准备治理的措施。 在对辐射水平进行评价时,应考虑到某一辐射体可能存在的几种辐射频率的贡献以及多个辐射体的贡献,即应满足式(2)。说明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标准处提出。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放射环境管理处组织编制。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国家环境保护局1988-03-11批准,1988-06-01实施。篇三:辐射防护规定GB_8703-88辐射防护规定GB 8703-88Regulations for radiatioc protection1 总则 ?附录A 品质因数

12、(补充件)2 剂量限制体系?.附录B 相对危险度权重因子(补充件)3 辐射照射的控制措施?附录C 豁免限值(补充件)4 放射性废物管理?附录D 电离辐射标志(补充件)5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附录E 年射入量值(ALI)和导出空气浓度(DAC)(补充件)6 选址要求?. 附录F 放射性核素的日等效操作量的计算(补充件)7 辐射监测?. 附录G 放射性核素的A1和A2值(补充件)8 辐射事故管理?附录H 放射性物质获包的“电离辐射”标志和标牌(补充件)9 辐射防护评价?. 附录I 辐射事故的分级(补充件)10 辐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附录J 辐射事故报告表格式(补充件)11 名词术语的定义和解

13、释?.附录K 辐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补充件)1 总则 为了保障辐射工作人员和广大公众的安全与健康,保护环境,促进核科学技术、核能和其他辐射应用事业的发展,制定一本规定。 伴有辐射照射的一切实践和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和退役,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开展伴有辐射照射的实践发及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和退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向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提交辐射防护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在建设中必须做到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符合附录C所列豁免限值的实践和设施,可免于办理条中规定的手续。 从事下列实践活动必须事前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a. 给人

14、服用或向人人体注射放射性物质,以及对人施行辐射照射。b. 玩具中含有放射性物质。c. 在医用产品、化妆品和家用产品(附录C3所列的除外)的加工生产中添加放射性物质。d. 销售经辐射保鲜或保存的食品。 一切伴有辐射照射的实践和设施,都应当符全实践的正当性和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并确保个人所受的照射低于相应的剂量限值。 从事辐射工作的单位应设置独立于行产运行部门的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机构(或专、兼职人员)。这些机构应接主管部门和所在省、市、自治区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辐射工作单位必须建立辐射防护和环境防护的岗位责任制,建立职工安全防护教育和培训考核制度,认真执行和自觉遵守有关辐射防护和环境防护的规定,防止各类辐射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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